作者 d8888 (Don)標題 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時間 Fri Jul 18 13:31:35 2025
※ 引述《m82 (辱華被祖光宗耀祖)》之銘言:
: ※ 引述《kmter5566 (giveme500)》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tCDTAsI.jpeg
: : 雖然最後沒用的51席沒擋成功
: : 但是為啥民進黨要反對
: : 兒虐致死加重刑期
: : 是民進黨心疼犯人
: : 怕犯人做太久的牢嗎
: : 青鳥能不能解釋一下
: 你在刑法上看到OO致死,表示OO是主要犯行,致死是OO之後導致的結果
: 比如過失致死、傷害致死等,刑度通常會比殺人罪要輕
: 因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普遍被視為最嚴重的犯罪
: 但檢查官起訴或法院判決時使用的法條是OO致死或殺人,會斟酌嫌犯犯行等各項證據
: 來判斷其罪行是否有殺人的故意
: https://www.tpp.org.tw/newsdetail/4081
: 結果民眾堂提的法案是:對未滿七歲之人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也就是
: 15-20年;若是以凌虐方式殺人的話,更可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
: 故意殺未滿七歲兒童,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凌虐致死處死刑或無期
: 非故意致死比殺人罪還要重,那以後相關犯罪的辯護,是不是直接往故意殺人導向就好?
: 以後兒虐犯如果把小孩弄到重傷,會不會為了求比較輕的刑期,直接一刀下去再自首?
: (但這要適用凌虐致死還是殺人,如上所述檢察官跟法官會視犯行而定)
: 為了嚇阻犯罪,結果可能造成受虐兒失去求生的機會,這樣的修法是好,還是不好?
: 更新:看來這題就是今天壯世代KPI了
「傷害致死罪」或 OO 致死罪處罰的是沒有殺人故意的情況,是法條本身進行限縮,只處
罰特定情形(例如傷害故意而非殺人故意)致死,而非「致死」只能適用於非殺人故意的
情況。刑法殺人罪定義就是殺人故意致死。
立委臉書:「台灣民眾黨團主張應該要修正《刑法》第286條加重結果犯的懲處,只要致
死就加重刑責!否則要舉證有殺人故意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可能會讓法院在實務上無法裁
判,達到重刑懲治的效果,讓加害者逃脫。」
立法者已將立法理由講的很清楚,用「虐待致死」就是刻意免除舉證殺人故意的責任,有
無殺人故意都適用。只要立法理由講得清楚,就沒有殺人故意虐殺致死反而無法適用重刑
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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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24.205 (臺灣)
※ 作者: d8888 2025-07-18 13:31:35
※ 文章代碼(AID): #1eUTmwIC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2816698.A.48C.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
07-18 13:31 d8888
→ aryyang: 所以有犯意的人跟沒犯意的人刑度一樣,好棒的解釋XD
這就是藍白想要的美麗國度XD
補充:有殺人犯意跟沒殺人犯意1F 111.255.165.246 台灣 07/18 13:36
我支持把小孩折一半塞進馬桶弄死的變態就直接重判,沒必要爭論有無殺人故意,有問題
了?
※ 編輯: d8888 (114.27.24.205 臺灣), 07/18/2025 13:38:49
→ kobedalanpa: 一個保母每天虐待兒童結果弄死了跟一個媽媽手機被小孩拿去偷刷好幾萬氣炸打了小孩一頓結果小孩休克掛了5F 61.63.208.238 台灣 07/18 13:39
推 Supasizeit: 你的犯意是mens rea還是Dolus directus8F 203.204.195.174 台灣 07/18 13:40
→ kobedalanpa: 兩個都是虐待沒錯吧10F 61.63.208.238 台灣 07/18 13:40
→ pieceioriX: 犯罪事實還要分故意或假故意? 呵呵11F 42.72.204.224 台灣 07/18 13:42
推 Supasizeit: 有啊 大陸法系就是這麼神奇12F 203.204.195.174 台灣 07/18 13:45
噓 kobebrian: 還是有給法官自由心證的空間 媽媽
一巴掌打小孩休克可以爭取不構成凌
虐13F 49.218.143.207 台灣 07/18 13:55
推 yzvr: 虐死跟故意殺人判一樣是因為最重只有死刑,不然虐死應該再加重才對,法律人那種卡在犯不犯意的已經是書讀到背後了16F 118.166.144.159 台灣 07/1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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