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654321000 (leehi )
標題 Re: [討論] 我也是反對死刑但先看理由再罵
時間 Fri Jul 18 15:42:04 2025


※ 引述《signm (sin)》之銘言:
: 因為這個立法很明顯就是獵巫的行為
: 虐童你要先了解前因後果
: 為什麼會有這個行為?
: 因為施暴者是絕對上對下
: 他下手一定不知道輕重
: 你要怎麼界定他是不小心還是故意
: 連虐童都可以抓錯人
: 當初一個小孩被懷疑虐死
: 但體內發現有毒品反應
: 那如果判死刑了怎麼辦
: 重點是什麼
: 小孩不會表達
: 他無法表述自己的情況
: 你不能一個社會事件-死刑
: 那虐妻要不要死刑
: 你要界定出那個界線
: 而不是虐童都無期徒刑死刑
: 淪為作秀
: 我問你這樣以後誰敢帶小孩?
: 不小心過世還有可能死刑
: 有請社福還是任何相關機關參與法律討論嗎?
: 那下次另一個社會事件是不是也要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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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啊,我說真的,你這套說法在大學通識課講,教授可能會給你高分啦,但在現實世界,聽起來就跟蚊子叫一樣,很煩又沒用。
鄉民我直接跟你講啦,你這些論點,就是標準的「聖母」思維,看起來很有道理,實際上根本脫離現實。
獵巫勒。真正被獵的是那個被打到不成人形、斷手斷腳的小孩好嗎!
社會大眾的憤怒,是因為看到一個生命被這樣殘酷地終結。你現在不跟著大家一起去追究兇手,反而回過頭來說大家在「獵巫」,指責群眾太激動?這什麼神邏輯?風向帶得不錯喔,是怕燒到誰?
「哇~你要了解他為什麼會這樣~」
「哇~他可能不懂得控制力道~」
我呸。我管你什麼前因後果,難道他的前因後果,比那個小孩的生命還重要? 照你這邏輯,以後路上隨機砍人的,我是不是也要先幫他做個心理諮商,了解他是不是因為小時候被霸凌才反社會?
成年人就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沒人有義務去理解你他X的內心小劇場。
你這論點最好笑。
你帶小孩會「不小心」帶到他顱內出血?
你會「不小心」讓他身上出現幾十條新舊交錯的傷痕?
你會「不擔心」把他搞到營養不良、骨瘦如柴?
==拜託,這種鬼話你講出來自己會信?==
現在討論的從來就不是那種單一意外事件,而是那種持續性、凌虐性的傷害。檢察官和法醫是瞎了還是傻了,會分不出來意外跟虐待?拿這種極端例子來混淆視聽,真的是夠了。
又來了,廢死的萬年起手式。
所以為了那0.01%抓錯的可能性,我們就要放過99.99%罪證確鑿的人渣?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所有車都不要上路了,因為萬一出車禍撞死人怎麼辦?警察都回家睡覺啦,萬一抓錯人怎麼辦?
重點是證據好嗎!罪證確鑿,天理難容,那就該死。沒證據就不能定罪,這不是基本常識?
你這句話我直接翻譯啦:「以後心理變態的人渣誰還敢假好心帶小孩來虐待?」
==一個正常的成年人,會怕自己「不小心」把小孩打到死刑?==
你如果會擔心這種事,那我才覺得你問題很大,最好離所有小孩遠一點。正常人帶小孩是充滿愛心跟耐心,就算有疏忽,也絕對到不了被虐死的程度。會講這種話,根本就是站在加害者的角度思考。
講一堆五四三的,一下要界線,一下怕獵巫,一下怕誤判。說穿了,你就是不敢面對一個最基本的事實:
有些罪,就是不值得被原諒。
有些敗類,就是沒有再融入社會的價值。
整天叫大家要理性、要體諒、要給機會,啊請問誰來給那個死掉的小孩一個機會?
別再作秀了,你口中的「理性」,只是對加害者無謂的溫柔,卻是對受害者最殘酷的背叛。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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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654321000 2025-07-18 15: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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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我也是反對死刑但先看理由再罵
07-18 15:42 c654321000
PunkGrass: 去研究背景還是有價值的 多少對預防有用 其實這跟加重刑罰我覺得也不衝突1F 36.229.112.151 台灣 07/18 15:46
sa044853: 說的好3F 61.228.4.96 台灣 07/18 15:48
ivorysoap: 他那套就是電視劇“與惡"裡的那個律師說辭 連他老丈人都受不了他的聖母心
什麼為什麼要那麼快執行死刑
為什麼不多了解他為何要殺人?
殺了他就不會有下個殺人犯嗎?
隔著營幕我都想扁那個律師4F 118.231.177.30 台灣 07/18 15:54
zeyoshi: 懂了又怎麼樣 要放他回社會砍人嗎10F 118.160.67.140 台灣 07/18 16:04
louiswei1986: 等他們被傷害了才會哭哭11F 61.221.104.175 台灣 07/18 16:07
kinmengon: 老話一句殺別人傷害別人 那些傻鳥 法律人 講得很聖母。但看看po圖 放上檢查官照片的 檢察官趕緊抓起來羈押禁見 重刑中的重刑 罪大惡極
傷到法律人的自身 家人的都該死。但傷的是別人的 很聖母12F 49.216.254.108 台灣 07/18 16:15
tomet: 犯罪需經過法官審判並依照情節審判,這樣立法其實沒有任何作用,最後只有情節非常重大者會被判定為虐童並以死刑或無期徒刑處之。毫無作用的修法,只有煽動民粹的效18F 42.79.126.119 台灣 07/1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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