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標題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時間 Sat Jul 19 02:11:39 2025


walyun: B應該是傷害致死罪吧
刑度相同,犯罪情節不同,絕對不可能一樣量刑36.236.118.7 台灣 07/19 00:50


   這就是小草法盲一直看不懂在鬼打牆的點。

   保證人地位源於刑法第15條第1項,該條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

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這意味著,如果一個人有

法律上的義務去防止某種犯罪結果的發生,但他卻沒有採取行動,那麼他的不作為就等同

於積極的犯罪行為。


   換言之,幼童如因為成人凌虐而昏迷,此時依刑法第15規定,該成人有救助的作為義

務,如果該成人消極的不救助,就與積極的殺人相同構成殺人罪。不管是271,或是新


制定的272-1( 小草法盲不要再搞錯法條了,272條是殺害直系尊親屬罪)

   本來在舊法情況下,凌虐致死的刑度比殺人罪低,所以對犯罪者而言,有送醫救助的

誘因,但在修法後都變成死刑,那這項誘因就消失了,反正一樣都要處死刑,加害人寧可

選擇不救助,還可避免醫院強制通報,隱匿罪行,結果造成的結果卻是被凌虐的幼童生存

機率降低,反而是在殘害幼童,小草法盲根本不懂犯罪心理學,用自己沒有根據的


幻想推論,難怪會導出與現實脫節的荒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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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07-19 02: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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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7-18 19:09 Takadanobaba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07-19 02:11 treasurehill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187 臺灣), 07/19/2025 02:12:40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187 臺灣), 07/19/2025 02:15:42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187 臺灣), 07/19/2025 02:16:29
LeeSeDol: 會動手虐童的人真的會去翻這些法條來研究,然後嚇到收回虐童的想法嗎?1F 49.215.241.191 台灣 07/19 02:17
youbi: 沒辦法,白吃草以為立法就是法條寫出來,忘了體系解釋 立法邏輯與搭配犯罪學與社會學的論理
照一樓的思維邏輯,那酒駕幹嘛加重?還牽扯到副駕與同車人呢?犯罪者都不讀書 也不翻法條,那立那麼多條幹嘛?刑度一律 go to hell……不就簡單粗暴……笑爛了
很多時侯 虐童是臨時性的情緒爆發……他事觸發行兇者,造成犯罪行為……並不是主觀本意致死3F 39.14.73.67 台灣 07/19 02:17
qwe04687: 死刑是最高刑度而非唯一死刑
而且實務上法官也會針對情節去量刑13F 61.61.83.40 台灣 07/19 02:25
sismiku: 一樓不用擔心,很快大家就會知道了
媒體和藍白會瘋狂宣傳
誘因減少了,對於犯罪預防或是保護是否有效?如果效果更不好是否有檢討空間?很明顯這些事情是需要討論與專業來進行15F 39.14.64.14 台灣 07/19 02:27
simdavid: 272-1民進党同意啊20F 61.228.13.169 台灣 07/19 02:35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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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7722: https://i.imgur.com/9BjVHzA.jpeg
GPT大神照妖鏡來也23F 223.137.186.173 台灣 07/19 02:42
[圖]
xra686: 這屆的白藍立委 應該是歷任最沒水準的25F 219.70.139.132 台灣 07/19 02:55
walyun: 誰跟你說沒有保證人地位,重點不是保證人地位好嗎,是要看當時犯意,誰說沒送醫一概論不作為殺人罪26F 36.236.67.200 台灣 07/19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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