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標題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時間 Sat Jul 19 04:47:37 2025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walyun: B應該是傷害致死罪吧                        36.236.118.7 07/19 00:
50
: → walyun: 刑度相同,犯罪情節不同,絕對不可能一樣     36.236.118.7 07/19 00:
56
: → walyun: 量刑                                       36.236.118.7 07/19 00:
56
:    這就是小草法盲一直看不懂在鬼打牆的點。
:    保證人地位源於刑法第15條第1項,該條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

: 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這意味著,如果一個人

: 法律上的義務去防止某種犯罪結果的發生,但他卻沒有採取行動,那麼他的不作為就等

: 於積極的犯罪行為。
:    換言之,幼童如因為成人凌虐而昏迷,此時依刑法第15規定,該成人有救助的作為

: 務,如果該成人消極的不救助,就與積極的殺人相同構成殺人罪。不管是271,或是新
: 制定的272-1( 小草法盲不要再搞錯法條了,272條是殺害直系尊親屬罪)
:    本來在舊法情況下,凌虐致死的刑度比殺人罪低,所以對犯罪者而言,有送醫救助

: 誘因,但在修法後都變成死刑,那這項誘因就消失了,反正一樣都要處死刑,加害人寧

: 選擇不救助,還可避免醫院強制通報,隱匿罪行,結果造成的結果卻是被凌虐的幼童生

: 機率降低,反而是在殘害幼童,小草法盲根本不懂犯罪心理學,用自己沒有根據的
: 幻想推論,難怪會導出與現實脫節的荒謬結果。

草民簡單回應一下:

就「理論」上而言,同時有作為和不作為/可一部用不作為評價時,
要全部以作為犯去評價,
不會/不能就虐待的部分先評價為作為,然後放任不管的部分改評價為不作為,
也不會最後就純用後面的放任不管論以不作為殺人結案。
這是刑法總則的層次。

簡單的說,結果加重犯就結果就加重犯,
沒有人會再搞一個不作為殺人去競合。
更何況重點都是行為人的主觀犯意, 傷害犯意vs  殺人犯意。

對,理論上傷害犯意有可能在半途變成殺人犯意,
但那只是理論上,只研究刑法條文就會這樣。
你以訴訟法的運作去看,
只要是無法證明的東西,就是無意義、不需討論的事。

就實務運作上而言,我相信所有的法官都在笑:
這加重、減輕的,很重要嗎?
因為實際上的運作,就是法官以情節、宗教信仰先決定刑度後,
(而且都是從最低刑度開始上去)
再開始去湊法律、看有什麼可以用的,
刑總最不缺的,就是可以援引的減刑規定。
法條就湊湊湊, 湊到判決書最後一段所引用的法條,
可以判出他們要的刑度,就搞定!
現在只是要多花點時間去湊而已。

最後是當事人心態問題,黃金橋理論是唄? (不是只有中止犯會討論)
絕大部分的犯罪人,都是刑法白痴啦,
誰會先研究完法條,再來決定要不要把小孩宰了?
真實的社會,
是大家都知道情節有輕重之分,而情節就決定刑度,
犯罪人和法官都是一樣的想法,所有正常人也都這樣想。

然後減口的情形,
幾十萬的債務問題都能滅口了,
不會是研讀法條後,再決定要不要滅口。

是政治性立法沒錯,對實務操作完全沒影響,
但立法院能回應社會需求,
跟那種鬼扯說條文太難修、研究了十年研究不出來啥小的,
好太多!

我今天看了一位民進黨立委的講法,
是他覺得把死刑這個權力給法官,太恐怖。
所以才不是什麼立法技術不好、所以他們反對。

民進黨真正反對的原因很簡單: 就是反對死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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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86.5 (臺灣)
※ 作者: court0043 2025-07-19 04: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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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4:47 court0043
aragorn747: 民進黨被白藍封殺的版本是增列死刑...結案1F 49.216.89.179 台灣 07/19 05:09
不拿出東西來給大家看看,
誰知道你在講啥?
※ 編輯: court0043 (49.216.86.5 臺灣), 07/19/2025 05:16:57
solsol: 同意  特別是犯罪人大多是刑法白痴這點3F 61.223.47.31 台灣 07/19 05:21
samarium: 現在修法是直接跳到表決,你以為現在是王金平當院長?4F 49.159.5.206 台灣 07/19 05:33
simdavid: 是啊,272-1三黨共識,還直接跳過表決了呢。6F 61.228.25.74 台灣 07/19 05:37
Scion: 神奇的理論:因為大部分人不懂,所以立法可以隨便亂立,這是卡提諾學派的精神嗎?8F 98.57.40.48 美國 07/19 05:40
arock117020: 自己說“絕大部分犯人都是刑法白痴”,所以還是有可能有人不是白痴吧,那把法立成這樣,不就是要被害人自求多福,最好你各位的小孩遇到的是刑法白痴。10F 111.240.147.157 台灣 07/19 06:35
mangowater: 這個理解程度,難怪當草15F 27.247.188.239 台灣 07/19 08:11
roleset: 你的說法就是修法無法阻止犯罪,我也同意,為何不是從制度面下手?這孩子是交給政府卻虐死,286條去年才修過,無期徒刑我認為合理16F 111.251.75.125 台灣 07/19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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