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標題 Re: [討論] 邏輯應該這樣吧?虐待>殺人>過失時間 Sat Jul 19 12:22:45 2025
以下以新法來論, 假設小孩未滿7歲
※ 引述《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AAA)》之銘言:
: A)不小心讓小孩死了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
下罰金
: B)虐待到小孩剩一口氣(至重傷)
修正刑法286條: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一項之罪,致重傷者
處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C)虐待小孩不小心搞死了
修正刑法286條: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D)沒虐待直接幹掉小孩
刑法271條殺人罪:殺人者,處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增訂272條之1 :對
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271條加重其刑1/2
: E)刻意虐待小孩致死
增訂272條之1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
處
死刑或無期徒刑
: 目前改完刑度
: (E) = ( C) = (B)> (D) > (A)
: 我覺得邏輯就是 虐待>殺人>過失
: 有虐待就是接近嚴刑
: 但很多人一直把(C)的概念講成(A)
: 說什麼小孩哭鬧 不小心晃個兩下小孩腦出血
: 不小心死了會被判成(C)
: 那種明明就是(A)過失致死的程度而已
: 而(C)雖然中文是虐待過失致死
: 靠 但是前面就已經包含惡意虐待的部分了
: 重點就是這個惡意虐待該被處極刑
: 不要因為裡面有過失兩個字
: 就一直跟一般過失致死混在一起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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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改完刑度,應該是 E > D > C > B > A
另外如果不是小於七歲呢?
B 會變成 5~12年有期徒刑
C 會變成 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沒有死刑)
D 則是沒有加重,維持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 沒有規定,就是當殺人處理
會是E = D > C > B > A
其實都還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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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201.46 (臺灣)
※ 作者: holyhelm 2025-07-19 12:22:45
※ 文章代碼(AID): #1eUnsO6E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2898968.A.18E.html
→ CjackC: 就政黑法學院連法條都不看就上來被打臉
還前扑後繼1F 27.242.4.22 台灣 07/19 12:25
噓 aryyang: 所以為什麼要從15年改成10年?藍白挺虐童?
要挺就大聲說出來~3F 111.255.165.246 台灣 07/19 12:25
推 platinum500a: 你整理的好 這次修法目標7歲以下
這樣看覺得沒什麼問題6F 27.242.2.253 台灣 07/19 12:27
→ CjackC: 你們黨說太重你要不要統一一下
這次本來的目的就是要處理很多綠師想規避的殺人犯意 難怪他們跳腳完全改對8F 27.242.4.22 台灣 07/19 12:28
推 jack860214: 還有112條可以加重喔 如果只是一般殺人或過失致死 事實上修法286最主要的原因在於虐殺兒童通常都不會判殺人罪271 272-1 因為沒有主觀犯意 每個都說是不小心的 楷楷案這樣還只能是286就可以知道了11F 101.12.205.143 台灣 07/19 12:35
推 Berotec: 112總則加重跟286分則加重 差低17F 59.125.132.151 台灣 07/19 12:38
噓 aragorn747: 法盲兼文盲取暖文 286最後一條寫啥是看不到嗎18F 49.216.89.179 台灣 07/19 12:54
推 netboy789: 藍白又在幫鎳銅拉基脫罪20F 203.204.231.138 台灣 07/19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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