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標題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時間 Mon Jul 21 09:36:11 2025


Anoxia: 問題不就在於法官根本不會以殺人罪判刑,所以不修法要怎麼防止虐童?
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42.77.58.120 台灣 07/21 09:08


   我真的笑死!小草法盲可不可以回去多念點書啊!了解一下什麼叫罪責相當,不要在

   這閉門造車好嘛?


由憲法罪責原則進一步衍生出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國家所施加的刑罰須與行為人的罪責相
當,刑罰不得超過罪責,罪責是刑罰的上限。基於憲法罪刑相當原則(本院釋字第602號
、第630號、第662號、第669號及第679號解釋參照),法律所設的處罰,須與法律所定的
犯罪行為情節相稱,不得過苛。即微罪微罰(處拘役、罰金);輕罪輕罰(處3年以下、5
年以下有期徒刑);重罪重罰(處3年以上、5年以上有期徒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
徒刑、死刑等)。因此,立法機關衡量其所欲維護法益的重要性、防止侵害的可能性及事
後矯正行為人的必要性,綜合斟酌各項情狀,以法律規定法官所得科處的刑罰種類及其上
下限,仍應對應該犯罪行為的不法與罪責程度,並應與該犯罪行為所生的危害、行為人責
任的輕重相符,始符合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本來在原本的刑法架構下,凌虐致死和殺人罪的惡行就是不同,刑罰上也有做出區別,

即使因為被害人幼童而加重,也是在原本的刑度上去加重,並沒直接破壞二者的罪責區別

。可是你今天藍白的立法卻是將二者的罪責同樣拉到最高,導致在刑罰的評價沒有差別,

對於犯罪者而言,犯重罪和輕罪完全沒有差別,這就導致一個結果,既然要犯罪,就選


最重罪,反正最後的刑罰評價都是一樣,且如果幼童因凌虐致昏迷而有死亡的危險

,犯罪者救不救都不會影響在刑罰上的評價,就沒有任何誘因可以使犯罪者去從事積極防

止加重結果的發生,結果不是保障被害人,而是致被害人於死境,這就是目前藍白草率


立法的惡果。

   本來刑事立法就是一門複雜的學問,牽扯到犯罪心理學和社會學,過往的立法都是

召開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到場發言表示意見,甚至委託專案研究後再做出修正,而且都

會委員會經過詳細的討論後才送到大會表決,可是這一屆的立法,都是黃國昌一個人說


了算,根本不考慮專家學者的意見,也沒有經過委員會的充分討論,甚至是在表決的最

後一刻才把內容提出,結果立法委員在不明究理的的情況下就通過法案,連其中條文錯

誤都不知道,這種糟糕的立法品質,我們到底還要忍受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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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06.50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07-21 09:36:11
※ 文章代碼(AID): #1eVPcEnY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3061774.A.C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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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a686: 這屆立委太差勁 幾乎不想跟人討論 自己拍腦袋就要衝 跟習近平一個模樣1F 39.12.128.221 台灣 07/21 09:39
CjackC: 你連刑期都算錯還是算了吧3F 27.242.4.22 台灣 07/21 09:39
xra686: 白藍立委4F 39.12.128.221 台灣 07/21 09:39
CjackC: 之前還在講故意比過失低 現在又講一樣高到底想怎樣5F 27.242.4.22 台灣 07/21 09:41


笑死!你連中文都看不懂,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誰在跟你講故意比過失低?

我明明講的是

286(故意凌虐+過失致死) 與272-1(故意殺童)或271(故意殺人)的罪責比較

小草法盲連中文都看不懂,就不要在那邊耍寶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6.50 臺灣), 07/21/2025 09:48:01
CjackC: 你可以問某b 他認為故意比過失低7F 27.242.4.22 台灣 07/21 09:49
mana1993: 這麼問吧。在新法實施後,對一個「可能」發生虐童的「高危險家庭」中的「加害者」,你要怎麼勸他把孩子送醫?
原本可以告訴他送醫後,你不會被判死刑,關幾年就出來。現在?8F 182.234.75.199 台灣 07/21 09:50
roy2monu: 雜草程度就是這樣,看得懂就不叫雜草了13F 115.165.209.184 台灣 07/21 09:50
holien: 這個法條的用意就是不要任何人去凌虐幼童。有那麼難懂嗎?14F 180.177.3.178 台灣 07/21 09:52

對啦,對啦!

為了不要凌虐,結果把原本不會死都給逼死了!

還真是高明的立法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6.50 臺灣), 07/21/2025 09:54:33
mana1993: 你送醫後雖然最重會判到死刑,不過台灣法官最近都不判死了。雖然今年一月剛斃了一個,不過別怕,你不會這麼倒楣是下一個,所以記得千萬要把孩子送醫,別把孩子放著等死,更不要不管還有沒有氣就把孩子往山上一扔。像是這樣?
to holien 所以法條也要大家不要闖紅燈、不要酒駕,大家就從此不闖紅燈、不酒駕了嗎。16F 182.234.75.199 台灣 07/21 09:54
rwhung: 情勒+法盲的世界 就是罰愈重就愈有效,所以改死刑就能保護了25F 118.171.14.245 台灣 07/21 09:56
mana1993: 這個法條說穿了,就是為了滿足某些人要「幫枉死的孩童討公道」的「正義感」,然後去逼死那些原本還有「一絲絲機會活下來」的孩子27F 182.234.75.199 台灣 07/21 09:58
thirtyto: 文盲法盲理盲 雜草就是這樣 講也白講
黃狗蔥 當立委以來 法案加蔥 品質超級差31F 37.19.205.185 日本 07/21 09:59
Ashen19: 推個33F 118.231.160.28 台灣 07/2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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