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rotec (咦)標題 [轉錄] 李正皓 threads 檢舉函讀書會時間 Mon Jul 21 10:10:57 2025
1.轉錄網址︰https://www.threads.com/@zhlmimi/post/DMWgUjPThP6
2.轉錄來源︰李正皓 threads
3.轉錄內容︰
聽說麥玉珍昨天在舞台上呼喚我?不囉嗦,我請我的律師 匡伯騰律師 寫了一封檢舉信,
今天寄出,具名檢舉麥玉珍違反兒少法,請台北市政府秉公處理。
https://i.meee.com.tw/Nui61dR.png
https://i.meee.com.tw/NrL2ZV2.png
https://i.meee.com.tw/XvghcnC.png
4.附註、心得、想法︰
記得前幾天好像有個藍白仔
在那邊鬼扯什麼
家扶 還有什麼民進黨誰的臉書也有參加兒童活動的照片 怎麼就沒事
請仔細讀一下違反的法規
違反69條第一項: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
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103條第二項:
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處負責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物品、
命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然後56條第一項寫得很清楚: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
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
三、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
作。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請問家扶還是民進黨的誰參加的活動
都是56條1所規範的兒童
因此受69條1、103條2來規範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足以識別資訊嗎?
麥玉珍就沒常識 也沒法律觀念 你們還要護航 沒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32.151 (臺灣)
※ 作者: Berotec 2025-07-21 10:10:57
※ 文章代碼(AID): #1eVQ6pn0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3063859.A.C40.html
推 luke7212: 低能兒,整天理由一堆,廢物民眾黨1F 49.217.134.222 台灣 07/21 10:12
推 jganet: 麥鬧阿麥玉珍2F 27.53.120.224 台灣 07/21 10:12
→ asurdalin: 火龍果能領20萬真的很羞辱其他人
這種知識水平3F 60.250.195.136 台灣 07/21 10:16
→ skyangler: 法盲,難道每間小學網站都違法5F 36.226.157.67 台灣 07/21 10:17
你在自我介紹喔?都好心跟你說56條1了
你在那邊扯小學網站幹嘛 小學都是56條1規範對象喔?
→ urgrandpa: 怎麼會有麥玉珍看得懂法條的誤解6F 98.57.40.48 美國 07/21 10:18
推 zonppp: 垃圾立委 垃圾民眾党7F 36.226.215.166 台灣 07/21 10:30
推 WeGoYuSheng: 取代徐春鶯-那個破功的統戰份子,換了這個洗產地的假越南真支那婆子,背後真的很有問題8F 223.143.21.77 台灣 07/21 10:33
推 aryyang: 就是個40歲雜草啊,活了那麼久只是浪費社會資源罷了XD11F 223.139.38.34 台灣 07/21 10:41
推 sevenfeet: 對一個不識字的講那麼多道理?13F 101.10.220.176 台灣 07/21 10:47
※ 編輯: Berotec (59.125.132.151 臺灣), 07/21/2025 11:3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