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a9277178 (楓曦)標題 Re: [新聞] 高虹安涉誣告陳時奮二審改判6月 高院減刑時間 Thu Jul 31 14:13: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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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涉誣告陳時奮二審改判6月 高院減刑理由曝:行為不當,但對方指述較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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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在臉書抨擊時任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被指導教授除
: 名」、「學術不倫」,高虹安告他不成反吃上「誣告罪」,一審判10月。二審今天仍認定
: 有罪,但減輕改判6月,合議庭指出,其行為固有不當,但對方指述較為誇張,加上她事
: 後「縮減告訴範圍」讓損害範圍變小,審酌她迄今不認罪等因素,據此改判6月,以期自
: 新。
: 法界人士指出,高虹安涉嫌誣告案,二審再度認定有罪,而誣告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縣市長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且「未宣
: 告緩刑」、「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將由內政部公告「解職」即
: 依法補選。
: 因此,高虹安雖然逃過罷免,但未來上訴最高法院後若判刑確定,在無法易科罰金的情況
: 下,假設她向檢方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失敗,就有可能面臨「解職」命運。
: 全案源於,高虹安2022年7月間參選新竹市長,發現陳時奮陸續從2021年10到12月間、
: 2022年1月、5月及7月間,用筆名「翁達瑞」在臉書發表〈高虹安退出政壇吧!〉〈被指
: 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師生合謀之學術不倫: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等文章。
: 陳時奮在文中質疑,高虹安於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內容大篇幅原文抄錄高虹安
: 和其他資策會同事、指導教授李傑(Jay Lee)合著的期刊論文,而這些都是作為資策會
: 專案研究計畫研究成果的期刊論文。陳時奮認為高虹安沒有適當引註,涉及抄襲等違反學
: 倫與侵權之爭議。
: 高虹安怒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後,認為高虹安明知他講的都實
: 在,只因擔心自身市長選情,竟在2022年8月26日向台北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導致他蒙
: 受追訴、處罰危險,因此向法院自訴高虹安誣告,兩造對簿公堂。
: 一審認定,高虹安明知自己的博士論文大量抄襲,她只因擔心影響選情而提告,試圖利用
: 司法作為讓批評者噤聲的工具,其後,高虹安甚至在偵查中減縮告訴範圍,明確具備誣告
: 犯意,據此重判10月。高虹安上訴二審仍不認罪,二審合議庭今天同樣認定她有罪。
: 合議庭指出,高虹安明知本案博士論文「大篇幅原文抄錄」本案的期刊論文內容,而且「
: 刻意不加任何註解說明」,使人沒辦法知道部分內容實際上來自本案期刊論文及共同作者
: 貢獻程度等事項,涉及侵害學術倫理、 資策會著作權爭議問題。
: 而且,相關爭議發生後,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曾請高虹安加註對資策會「謝辭」(第一次修
: 正版)以補正瑕疵,但高虹安竟向檢察官提出「第一次修正版」論文做為證據,有讓檢察
: 官誤認陳時奮做了不實指述的疑慮。因此認為高虹安否認犯行的理由不可採信,她的做法
: 已明確觸犯《刑法》誣告罪。
: 不過,合議庭強調,高虹安確實用不實事項誣告陳時奮誹謗,但並未認定本案博士論文是
: 否構成抄襲等違反學術倫理態樣,因此和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所不同。
:
: 合議庭考量,高虹安的行為固有不當,但陳時奮指控她「本案博士論文3分之2來自本案期
: 刊論文」等言論確實較為誇張,關於「與指導教授合謀」、「本案期刊論文灌水成本案博
: 士論文」的評論則較為嚴苛,考量後認為,高虹安的整體惡行並沒有達到像一審判決認定
: 的重大程度。此外,高虹安事後向檢方表明「減縮告訴範圍」,也讓陳時奮受到的損害有
: 所減輕。
: 合議庭指出,考量高虹安為了避免影響自身選情,恣意以不實事項誣告他人,具有相當惡
: 性,而且她迄今仍否認犯罪,難以認定「態度良好」。合議庭審酌量刑因子後,決定減輕
: 判她6月有期徒刑,希望她能誠心反省悔悟,改過自新。
: 5.附註、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備註 ※
: 這篇比較清楚了就是了
: 法庭沒考慮是否構成學術論理的問題
: 會判有罪的點在於
: 他拿更新過的證據來告陳
: 也就是拿變造過的來告陳所以被判有罪的
: 一開始就討論過了~高的問題出在變造證據
這個變造證據的討論就絕對是非常白癡的論述
法官判案只聽告訴人一面之詞嗎?
顯然不是阿
你一定是要自己綜合客觀證據做出審判
高虹安自己也知道 他那個論文被引用幾十萬次
多少人可以還原前面的版本 他要怎麼變造 低能兒嗎
你光是要證明高虹安
他有一個犯意
是他提交的這個論文版本 能騙到法官
法官都不會知道前面事發的版本
到底是多麼低能的智商能認同這種事情
不是阿 你他媽的你自己講出來你信嗎?
他這個論文 是公開上網的欸 你各位有搞清楚嗎
你再看誣告的要件
必須行為人明知自己所陳述的事件為虛構,且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的意思,並向司
法機關提出告訴或檢舉,才能構成。
靠邀勒
陳時奮有說高虹安論文抄襲這件事情就絕對不是虛構的
陳時奮有說高虹安論文抄襲這件事情就絕對不是虛構的
陳時奮有說高虹安論文抄襲這件事情就絕對不是虛構的
很重要說三遍
這也是這個法這麼難成立的原因
法官要評定的重點
是高虹安說陳時奮攻擊他抄襲這件事情 他認為是毀謗
而陳時奮攻擊高這件事情 是不是存在
如果存在 自始就根本沒有誣告可能
好
就算今天
你說他變造證據
所以他要判罪
所以誣告成立
這我們都接受
超白癡的不給人家易科罰金不就是故意要影響他市長權限嗎
幹你娘的真的都把台灣人民當白痴喔
這些法官真的很敢
欸民進黨不會永遠執政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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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xa9277178 2025-07-31 14: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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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涉誣告陳時奮二審改判6月 高院減刑理由曝:行為不當,但對方指述較誇張
07-31 14:13 xa9277178
→ neverfly: 法盲看一下可以易科罰金的要件很難嗎?1F 42.72.72.117 台灣 07/31 14:14
你講這句就絕對是法盲 笑死
推 boyo: 引用十幾萬次是何等神作2F 42.77.54.123 台灣 07/31 14:15
推 thirtyto: 反串?3F 101.8.239.121 台灣 07/31 14:16
推 gogoegg: 不是 這位是真心挺kmtmd的4F 101.9.102.97 台灣 07/31 14:16
→ Lenyog: 誣告是造謠事實誣陷他人入罪 高這件抄襲事實本身存在只是立場不同有爭議 也算誣告他媽是在誣三小 台灣司法已經墮落如份糞坑5F 118.231.134.104 台灣 07/31 14:18
→ Mradult: 就不能易科罰金,所以誣告要件很嚴格啊8F 111.83.129.245 台灣 07/31 14:19
→ ashing20s: 真心覺得藍白支持者都把自己當六法
全書 法律他們說了算9F 49.215.218.209 台灣 07/31 14:19
你找一個 被別人嘴之後告誹謗 然後可以反成立誣告而且不能易科罰金的案例出來
一個就好
推 cheninher: 笑死。哪新的版本跟舊的版本跟本沒差啥11F 223.139.59.124 台灣 07/31 14:19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21:22
→ e2204588: 同理 候選人付授權金給自己這種事一定會被抓到 所以阿北一定不是故意的 無罪~13F 101.10.161.221 台灣 07/31 14:20
→ Lenyog: 綠共已經沒下限了 以後人人都有可能莫須有被定罪 只有政治下架唯一途徑16F 118.231.134.104 台灣 07/31 14:20
→ k798976869: 阿比不要貪污就好了 誣告小事18F 123.110.50.249 台灣 07/31 14:21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22:35
→ aryyang: 先不管其他的,先去搞懂易科罰金的規則是會被判刑嗎?19F 1.172.192.68 台灣 07/31 14:21
噓 neverfly: 你找一個誣告且易科罰金的例子就好啊21F 42.72.72.117 台灣 07/31 14:22
→ skylion: 所有的誣告都不能易科罰金....22F 49.216.174.48 台灣 07/31 14:22
→ aryyang: 真的是白癡恐怖XD23F 1.172.192.68 台灣 07/31 14:22
→ neverfly: 一個就好,標的夠明確了吧24F 42.72.72.117 台灣 07/31 14:22
→ Lenyog: 誣告罪 捏造事實是重要構成要件 高被說抄25F 118.231.134.104 台灣 07/3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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