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blade (cblade)標題 [轉錄] 黃珊珊FB 今天作證,說明當時台北市政府時間 Thu Aug 7 18:41:3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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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作證,說明當時台北市政府處理議員座談會的流程與職掌。
1. 議員座談會(俗稱便當會),約在每年兩次開議前後,府會聯絡人關心議員是否有議題
要跟市長面談,和「里長與市長市政座談會」一樣,柯市長十分注重民意代表與基層里長
的意見,同時委請各局處認真處理。
2. 市府秘書處機要組取得議員關心議題後,會分發各局處請提供建議回應事項或解決方
案,由機要組在座談會前收集完成,有必要也召開會前會討論,彙整建議回應事項再供府
級首長參考。
3. 座談會當天,議員及各局處官員分別說明後,市長通常都按照各局處「提報單」的建
議回應方案進行裁示,依照柯市長的習慣,每個議題都會指定一個PM,以追蹤進度,他常
說,以前的官場文化推拖拉,PM是希望有人管考,不可石沉大海。
4. 議員座談會紀錄由機要組彙整,分發各局處及PM後續追蹤處理,只有在會議記錄中有
特別註明要提市長室報告,才會進入市長室列管,通常都是重大事項或跨局處業務,而京
華城在三次便當會的會議紀錄中,都沒有被列入市長室列管事項,當然更沒有在晨會討論
過。
5. 我是府會總連絡人,每一場議員座談會都在場,相關局處官員與代表也都到場,議員
座談會是公開透明的府會聯絡工作,紀錄確實,與會者眾,而PM是管考追蹤,不是對議員
的主張照單全收。
6. 我作證時已經清楚地說明所有流程,但最後檢察官還扭曲為我說京華城是重大案件要
進晨會,當場張冠李戴,令人目瞪口呆!我只好當庭舉手反駁,真的很離譜!在公開法庭
都如此,更何況地檢署階段的偵查不公開呢?
7. 另外,檢察官拿出跟我完全無關的文字或公文要我說明或臆測,我只能說刑事訴訟法
規定得很清楚,臆測不能當證據,更何況是證人沒有經歷過的事?
8. 最後,檢察官更想拿不相干的資料追問,被律師異議後就自動撤回,更可證明這些不
相干的資料和檢察官想證明犯罪事實毫無關聯,這樣的舉證品質,身為法律人,只能嘆氣
!
9. 市府另有重大PM管考制度,都是涉及整個城市的重大施政計畫,例如東西區門戶計畫
、城市博物館、捷運線興建,我則負責防疫、公安、智慧城市與產業發展計畫等一百多件
列管案,但議員座談會會議紀錄裡的PM只是要管考那一份議員座談會的事項而已,兩者屬
性不同,天差地遠。
10. 因為已經好幾個月不能到庭旁聽了,今天看到阿北,我很激動。五年來我幾乎每天都
跟他一起工作,今天看著他消瘦、憤怒的控訴,『這個國家怎麼了?』,到現在羈押快一
年都還在討論收押的違法理由是哪一條法令?我很心痛,我也想大聲疾呼,我們在台北市
那幾年正逢疫情,每天早出晚歸、八萬市府同仁日夜打拼,守護這座城市,但是優秀的公
務員被說成貪官汙吏,不僅到法院承受這些不公平甚至完全不專業的訊問,甚至有人還被
迫去認一項根本不『違法』的罪!這個國家到底怎麼了?
11. 監督台北市政21年,柯文哲稱得上是最勤政的市長,我也相信,市府所有公務同仁都
謹守依法行政原則、沒有人會「明知違法」而為之,議員座談會乃聽取議員反映意見,和
里長與市長市政座談會同樣聽取民意,市長裁示也只是交由相關主責單位關心後續追蹤,
絕不可能要求公務員違法行事,一切還是要依法辦理,這麼簡單的邏輯,一年了,檢方還
找不出違反哪一條法令?令人不禁要問,這個國家到底怎麼了!?
4.附註、心得、想法︰
阿北競選總幹事,今天作證,也完整的把當初整個流程都說了一次,
結果還要一直被扭曲,一切就是依法辦理,
真的該還阿北一個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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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blade 2025-08-07 1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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