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654321000 (leehi )標題 [黑特] 青鳥怎麼都是法盲時間 Sat Aug 16 18:12:28 2025
看了一堆討論,我發現很多人都卡在一個邏輯誤區。
他們的論點是:「那本帳本其他筆帳都證實是真的了,所以那筆有爭議的帳怎麼可能是假的
這個想法在日常生活中「感覺」很合理,但在刑事法律上,是完全錯誤的。如果你真心認為
道理一:每一項犯罪事實,都必須「獨立證明」
這是刑事訴訟的鐵則。意思就是,不能拿A案的證據去證明B案。
就算一個人犯了99次搶劫,當他被指控第100次搶劫時,檢察官仍然必須針對第100次的搶劫
法官絕對不能說:「你前面99次都搶了,所以這第100次肯定也是你幹的!」
同樣的道理,帳本裡其他99筆帳被證實為真,那只證明了那99筆交易的存在。對於第100筆?
道理二:「證據的可信度」不等於「犯罪的證明力」
這兩件事必須分開看。
為其他帳的真實性,法官可能會認為「這本帳本的可信度很高」,這代表它是一個有份量?
證據,在被告堅決否認,且沒有其他客觀證據(例如銀行對帳單、匯款紀錄、證人)的情況
法律要求的是,證據要能直接證明「犯罪行為本身」。一本可信的帳本,頂多證明「有人記?
道理三:法律要求「超越合理懷疑」,而不是「大概很有可能」
就是法治與人治最大的區別。
人治思維:「唉唷,整本帳本都是真的,就這筆是假的?我不信啦,八成有鬼!」
法治思維:「是否存在『合理的懷疑』?例如,有沒有可能是記帳者筆誤?有沒有可能是對
他要這些「合理的懷疑」無法被檢察官提出的其他證據100%排除,法官就必須做出對被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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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654321000 2025-08-16 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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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654321000 (49.216.91.213 臺灣), 08/16/2025 18:14:30
※ 編輯: c654321000 (49.216.91.213 臺灣), 08/16/2025 18:15:05
推 jstar100: 就賴噁校長教的,1:2贏1F 223.137.28.31 台灣 08/16 18:15
推 agong: 1500柯文哲第1次說時間 怎還不無罪釋放2F 111.71.215.110 台灣 08/16 18:16
→ darkemeth: 案件是一案一案照證據來判沒錯,但是你把這個邏輯套用在證據上面就只是在切割證據裡面的不利事實
所以建議最好不要用這種方式去貼別人法盲的標籤3F 223.136.150.59 台灣 08/16 18:18
推 herrowui: 拿5%事實也沒法改變阿北貪污的事實8F 42.77.90.188 台灣 08/16 18:20
推 m21423: 很有道理 快發訊息給TMD9F 101.8.133.12 台灣 08/16 18:24
→ b1987517: 如果切割證據本身的整體證據力,那你只要用不同的方式切割證據,就可以推翻任何證據的證據力10F 39.10.49.41 台灣 08/16 18:28
→ darkemeth: 如果站在柯這方的立場,要主張1500不是錢或是沒收到,那柯方也要提供一個他們自己版本的說法解釋1500怎麼回事,不能不解釋就當做沒有這件事。這對法官心證來說非常不利13F 223.136.150.59 台灣 08/16 18:31
→ samonella: 那麼急幹嘛?等法官判嘛18F 101.10.219.162 台灣 08/16 18:34
推 Supasizeit: 超越合理懷疑「無罪」19F 223.136.3.61 台灣 08/16 18:39
→ p580ir190: 沒辦法青鳥全都是白癡低能兒20F 223.136.133.69 台灣 08/16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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