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標題 Re: [新聞] 彭振聲沒有翻供!為何認罪出庭全說了 咬時間 Tue Sep 2 16:31:35 2025
: 推 jim543000: 本版有名的潘大律師都已經臉被打歪到 223.137.194.18 09/0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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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im543000: 不敢上來了 你還繼續失智列車喔? 223.137.194.18 09/0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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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Hunterxx: 彭如果知道這條 擴大解釋確實有圖利嫌 57.140.96.22 09/0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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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unterxx: 問題是他說他不知道這條呀~ 57.140.96.22 09/0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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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jim543000: 明知違法是要件 東拉西扯都避不開這條 223.137.194.18 09/0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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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im543000: 啦 223.137.194.18 09/0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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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聽說有人點名我,這送上來的臉不打不行!
首先,違反自治規則也是違背法令,法條規定得很清楚:
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
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
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再來,刑法第16條規定,不得以不知法律免除責任 ,而公務員更有知法義務,更別提林
欽榮擔任副市長期間,其所主持的都委會對京華城安定案的陳情就已經多次明白表示,訴
訟中案件應依訴訟程序進行,都委會沒有受理的權限,因而拒絕京華城的請求,你身為副
市長居然不知道這條規定,你騙誰?之前都委會會議都寫得那麼清楚,你不可能不知道,
你想要用不知法律打混過去,我看難喔!
第 16 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
刑。
好了,臉打完了,我繼續回去休息,沒事不要再來吵我,除非你想繼續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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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09-02 16: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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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彭振聲沒有翻供!為何認罪出庭全說了 咬
09-02 16:31 treasurehill
推 magamanzero: 明知違背法律...還是繞不開阿1F 60.248.126.193 台灣 09/02 16:33
噓 Hunterxx: 圖利罪法條就寫要明知違背法令呀~ 可笑3F 57.140.96.22 台灣 09/02 16:34
→ do125795: 騎飛輪收錢 哪裡犯法了 綠色恐怖4F 101.12.212.2 台灣 09/02 16:34
→ magamanzero: 不過彭應該是知道 CF?5F 60.248.126.193 台灣 09/02 16:34
推 vbhero: 法盲鳥出來跳舞囉6F 211.75.186.175 台灣 09/02 16:35
推 GivemeApen: 其實很簡單 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要從下往上套 所以從自治辦法往上套7F 27.52.163.181 台灣 09/02 16:36
→ Hunterxx: 而圖利罪還要獲不法利益 送研議算圖利?9F 57.140.96.22 台灣 09/02 16:36
噓 fromia: 明知違法?10F 42.70.66.43 台灣 09/02 16:36
→ Hunterxx: 應該只有大律師這樣認為吧 ~ 可笑11F 57.140.96.22 台灣 09/02 16:36
推 metam: 就是明知違法啊12F 114.39.111.116 台灣 09/02 16:37
→ GivemeApen: 不法利益很模糊啦 感謝扁案重新定義13F 27.52.163.181 台灣 09/02 16:37
→ Hunterxx: 你應該要去當北檢 ~ 太適合你了14F 57.140.96.22 台灣 09/02 16:38
→ metam: 一堆人跟你說不可行了 還在公務員不坐牢
三小15F 114.39.111.116 台灣 09/02 16:38
→ Hunterxx: 送研議~ 是尚未決定~除非後續討論都違法17F 57.140.96.22 台灣 09/02 16:39
推 herrowui: 交代不要違法=要合法=明知違法18F 223.139.240.76 台灣 09/02 16:40
→ Hunterxx: 哪個證人作證說 京華城是違法的~白癡19F 57.140.96.22 台灣 09/02 16:40
→ GivemeApen: 可是sop說不應受理訴訟案件 你不只受理了還研議 照sop不就好了嗎20F 27.52.163.181 台灣 09/02 16:40
→ Hunterxx: 一開始認為不行就是 京華城一開始對價性22F 57.140.96.22 台灣 09/02 16:41
推 Kola5566: 那一堆人說不行?哈哈哈 還在雲喔23F 49.216.222.38 台灣 09/02 16:41
→ Hunterxx: 不夠~ 去重新研讀會議紀錄24F 57.140.96.22 台灣 09/02 16:41
推 b1987517: 怎麼還有人好意思繼續硬凹阿…25F 39.10.18.224 台灣 09/02 16:41
推 flybirdy: 藍白隨時可以修法還在死守法條 笑死26F 111.242.227.152 台灣 09/02 16:42
噓 ashrum: 這邊的明知違法是要件,和刑16不是同一件事欸!
光你自己兩件事混一起就證明自己概念混肴,自打臉了27F 111.71.114.88 台灣 09/02 16:43
台北市政府的陳情規則就跟你說不行了,你身為副市長說不知道,騙誰?更別提你前任副
市長就京華城案就多次以程序不合法拒絕了,你接任副市長居然不知道這件事,你騙誰?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法規位階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九、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
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一)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二)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
(三)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
成特定法定程序者。
林洲民指出,他在都發局長任內,京華城案曾有多次陳情,都發局都有予以回應,他會在
晨會不定時向柯文哲報告及公開討論。沈慶京曾到辦公室見他,主要訴求北市府於民國80
年公告京華城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是永久保障,應永久保留,換算容積率為678%。
林洲民表示,京華城如果到了年限走都市更新程序,可以保留原容積率,但京華城球型商
場拆除時,距離都更年限還有10年,若走自提方案,那需要一本厚厚的事業計畫、財務計
畫書,把回饋訂得非常清楚,但他任內從來沒看過
推 etset: 修法阿北條款 在野黨主席除罪化 就好31F 39.12.249.24 台灣 09/02 16:44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6:55:13
推 nnkj: 柯文哲只能認無能跟圖利二擇一了 違法了還吹sop32F 36.231.86.80 台灣 09/02 16:53
噓 glen: 綠師 笑死34F 118.160.31.244 台灣 09/02 16:56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6:59:08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7:01:14
→ tttrrr: 程序不合法五個字你再讀一次35F 42.72.190.78 台灣 09/02 17:03
→ neverfly: 合法的話為什麼郝龍斌不給過?36F 42.73.70.53 台灣 09/02 17:04
→ bbn826330410: 搞司法迫害 民調破底
準備下台37F 223.141.250.131 台灣 09/02 17:07
噓 ashrum: 你是不是不敢貼北市人民陳情作業規定第10點全文,還有第10點是113年新增,更好笑了39F 111.71.114.88 台灣 09/02 17:08
噓 Hunterxx: 拿明朝的劍 斬清朝的官~ 大綠師了不起還拿刑法16條 講明訂條件的 圖利罪~可笑42F 57.140.96.22 台灣 09/02 17:10
小草是不是都看不懂中文?
九、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
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7:18:14
噓 treeeasy: 但是當時京華城陳情內容是有包含容獎項目的方案(涉及都市計畫變更),不是僅有回復容獎的訴訟內容,如果跟訴訟內容訴求一樣,當然就直接回覆人陳依據刻正訴訟程序辦理。
京華城也不是笨蛋,當然有加其他項目,就是容獎方案,容獎屬於都計,這部分當然依法送都委會研議,很難懂?44F 42.79.161.255 台灣 09/02 17:19
推 bilibala: 幫補血抵銷垃圾噓。然後有人一直跳針要明知違背法律真的好笑!這案子開始的時後肯定有人跟柯說沒根據亂給絕對無法啦52F 1.164.79.148 台灣 09/02 17:22
噓 ashrum: 你加上了,上面寫啥?受理機關
哪來的不受理?是受理後不處理告知法定程序,那法定程序是啥?和解是不是法定程序,要和解是不是應交付研議55F 111.71.114.88 台灣 09/02 17:51
原法定程序不就訴訟?小草文盲還在跳針?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8:11:17
噓 ashrum: 再來要討論是不是唯一的法定程序59F 111.71.114.88 台灣 09/0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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