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MANT (有人找你)
標題 Re: [討論] 為什麼要用「終戰」這個詞?
時間 Thu Sep  4 08:20:21 2025


※ 引述《jimyang0422 (看到暱稱請在12點睡覺)》之銘言:
: 簡單回一下
: 請問你阿公阿母假如是本省人 日治時期台灣人 請問他有參加八年抗戰嗎?沒有嘛!
: 以我的例子為例  我家是外省+本省第二代第三代了 我外公日本兵 我爺爺國軍


好了啦

日本宣佈投降之後  各地戰場上的日本兵都要進戰俘營

但是台籍日本兵被同盟國當場確認為戰勝國成員

全體免進戰俘營


你祖先那時候如果還是堅持進戰俘營

那才有資格喊  立本棒賽!  窩四永遠的立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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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FMANT 2025-09-04 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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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為什麼要用「終戰」這個詞?
09-04 08:20 FMANT
geordie: 哪有都不進去關的,有的還是被判刑的好1F 114.40.136.57 台灣 09/04 08:21
FMANT: 喔是喔  那他幫立本幹了啥好事  嘻嘻3F 111.250.8.222 台灣 09/04 08:23
wilson3435: 終戰仔應該重開二戰審判法庭徹查4F 218.35.143.24 台灣 09/04 08:24
tony121010: 一樣要進戰俘營經過審查後遣返
部分士兵或監視員被認為是戰犯,一樣被處罰或處決5F 111.243.230.221 台灣 09/04 08:24
FMANT: 立本人的幫兇不是戰犯是啥  死好8F 111.250.8.222 台灣 09/04 08:26
geordie: 虐待他國戰俘,還有的是軍人身份(被關進去的9F 114.40.136.57 台灣 09/04 08:28
moslaa: 犯罪本來就要處罰 哪有因為是自己國家的人就變無罪
不然
在泰國搞詐騙的台灣人
可以叫台灣政府弄回來,然後機場釋放嗎11F 219.70.118.121 台灣 09/04 08:28
geordie: 放走或是善待戰俘的有些被私下收留起來16F 114.40.136.57 台灣 09/04 08:29
moslaa: 頂多辯論 戰爭罪是不是戰勝國自己亂定義如果承認二戰的戰犯審判有道理
那麼自然無法因為國籍轉換而突然變無罪
甚至,依照獨派理論
舊金山和約前 台灣人還是日本人
那麼上戰犯法庭更無問題17F 219.70.118.121 台灣 09/04 08:29
geordie: 樓上這個問題在涉谷事件有解釋23F 114.40.136.57 台灣 09/04 08:33
moslaa: 反正 就三種可能
1. 日本人,受戰犯身旁無問題
2. 中國人,中國人有特權唷?
照樣審判
3. 無國籍人,還是要上戰犯法庭24F 219.70.118.121 台灣 09/04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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