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標題 Re: [討論] 柯p無罪那以後市長室收300萬跟圖利也無時間 Thu Sep 4 20:48:16 2025
貪污治罪條例 第11條 第2項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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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單純送錢,沒要求辦事的
基本上就是罰罰錢,不會有什麼事
但收錢的就不是這樣
就算柯文哲在職務上沒做任何違法的事
收了這筆300萬
明顯超出「政治獻金」規定的款項
基本上就能用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辦了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最少也是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
京華城案就只是個開始
為啥草腦會一直覺得要結束了 XD
※ 引述 《noway》 之銘言:
: ※ 引述《srwcc (老馬)》之銘言:
: : 是嗎?
: : 柯p如果無罪
: : 以後在市長在市長室收300萬
: : 跟給予財團840%容積
: : 都是無罪
: : 是不是?
: : 我以為的很簡單明瞭的事情
: : 是非對錯
: : 現在好像被小草搞得很複雜不清了。
:
: 拜託用你們所剩不多的腦組織想一下
:
: 這筆如果不是政治獻金而是賄款
:
: 收錢的人蹲土城 送錢的外面趴趴走?
:
: 有這種道理?
:
: 他媽通通抓起來啊幹什麼吃的?
:
: 就你大聰明北檢都是塑膠做的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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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yoruru 2025-09-04 20: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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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p無罪那以後市長室收300萬跟圖利也無
09-04 20:48 yoyoruru
→ qkt: 阿燦500萬都可以在外面啪啪走了。1F 118.165.66.126 台灣 09/04 20:52
→ ZMTL: 既然這樣就別辦京華城了專心辦這案辦死柯啊我覺得有罪就關沒問題2F 118.161.13.44 台灣 09/04 20:54
→ ljm87: ...麻煩把圖利構成要件貼清楚4F 223.23.177.38 台灣 09/04 20:54
→ ZMTL: 放著鐵證如山的案子不辦,辦證據不足羈押一年是什麼意思5F 118.161.13.44 台灣 09/04 20:55
→ sonora: 可是剪掉沒辦這個欸,是不是你比減掉厲害7F 114.36.7.235 台灣 09/04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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