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新聞] 江和樹再喊「橘子」回台還柯文哲清白 時間 Sat Sep 6 14:56:01 2025
※ 引述《hydra3179 (掉兩枚紙板)》之銘言:
: 上報快訊/李翊瑄
: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至今,北院今天(5日)裁定以七千萬元交保,黨
: 內正積極籌錢中。針對外界傳言要黃國昌讓位主席,民眾黨台中市議員江和樹強調,柯文
: 哲是「心中永遠的黨主席」,目前黨內需團結,沒有分裂餘地,同時也呼籲在國外的「橘
: 子」許芷瑜回台釐清真相,還柯清白。
台北地院的裁定書正本都已經寫了:
檢察官主張尚有證人包括共同被告待行詰問程序,不分罪名,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
羈押之必要。然羈押既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之強制手段,於審理中,自應參酌證人與待
證事實之關聯性,並隨訴訟進度適時審視,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即認定凡有其
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均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
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考量本案審理迄今,重要證人均已經過交互詰問,案情陷於晦暗
不明的風險已大幅降低。復審酌其他與被告柯文哲及甲○○被訴事實相關,而尚未傳喚到
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均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相關待證事實復均有諸如相關會議記錄
或交易明細等非供述證據可以佐證。且共同被告於偵查及本院審判中已多次表示意見,於
偵查中檢察官並就相關疑點加以質問,觀諸其等過去歷次供述均已臻明確,而其等答辯是
否可採,實乃證據取捨、評價之事實認定問題。被告甲○○亦已於一一四年九月四日當庭
捨棄詰問證人連君蒲,要不能以共同被告或其他證人尚未作證而認定即認為有羈押被告之
必要。另就證人許芷瑜未到案部分,其參與處理財務之情節,卷內有相關證人證述及對話
紀錄足佐,且其經檢察官通緝中,能否緝獲尚未可知,以證人許芷瑜未到案認定尚有羈押
必要性,亦難認符合比例原則。
雖然不知道地檢署是否會因為「許芷瑜」這個疑似「人間蒸發」的人物,提起抗告並請求
更裁,可是現實已經沒有必要想太多吧?
只是按照《民法》,要宣告一般失蹤人口死亡(即非八十歲以上),需要等七年的時間
所以擔心根本是多餘的...
且現在不管怎樣說,都不能認定為「溫情喊話」
民眾黨既然要主張柯文哲遭受司法迫害,還呼籲橘子回來接受審判,究竟是有什麼用處?
有實際意義嗎?
反正怎樣吵都沒用,人家還是會堅持本身的主張
甚至還想透過修改《刑事訴訟法》來達成本身的目標,這程度已經超乎一般人所想,看得
出「全黨挺貪污」的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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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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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09-06 14: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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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ohnwu: 證據已經足夠不用她回來了1F 123.193.237.91 台灣 09/06 14:59
→ artyman: 東廠加油! 羈押創紀錄 證據超有力2F 118.160.133.34 台灣 09/06 15:03
推 jkhz: 就算柯無罪橘子的通緝也不會撤,到底在怕啥3F 1.165.92.164 台灣 09/06 15:07
→ herrowui: 公開透明都被阿北丟到馬桶裡沖掉了,唉!4F 42.77.178.250 台灣 09/06 15:08
推 MVPGGYY: 卷內有相關證人證述及對話紀錄足佐,你劃線的上面這句才是重點……6F 27.242.166.130 台灣 09/06 15:10
→ nick2010: 青鳥浮木越來越少非常慌8F 73.253.244.142 美國 09/0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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