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hu8883324 (SirLinhu)標題 [新聞]選前談民調罰百萬?羅智強提館長不忍了:應時間 Tue Sep 9 09:35:10 2025
1.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909000971-260407
2.新聞來源︰
中時新聞網
3.新聞標題︰
選前談民調罰百萬?羅智強提館長不忍了:應重新檢視
4.新聞內容︰
08:382025/09/09 中時新聞網 謝雅柔
網紅「館長」陳之漢近期遭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檢舉涉違《選罷法》,恐面臨最高100萬
罰款。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認為,選前能否公布民調數據的議題討論已久,但規定的
合理性與比例性應重新檢視,且罰款10萬到100萬的規定至少應該區分是故意還是過失。
館長被檢舉於罷免投票前在直播節目中談及民調數據,綠營提告認違反《選罷法》規定,
嗆罰100萬元。羅智強昨(8)日在臉書質疑,綠營會預言?怎麼沒有審查就直接就認定最
高罰款?2、要辦就別雙標,莊競程造謠說投票那天收到一張已經圈不同意的選票,請問
辦了沒有?3、這是一個法制的問題,選罷法規定的合理性與比例性也可檢討。
羅智強進一步表示,不能公布民調的規定,常常讓很多人不慎踩雷,館長的情形也是如此
,且選前能否公布民調數據,這項議題討論已久,正反並存;羅認為,這項規定的合理性
與比例性應該重新檢視,而罰款10萬到100萬的規定,至少應該區分是故意還是過失。
羅智強指出,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的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滿足人民知的
權利,形成公意之功能,是促進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的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
限度之保障;另外,羅說《選罷法》第53條於2007年修正,規定選前不可公布民調,雖是
為了避免民調資料傳播影響選民判斷,但此規定涉及言論自由之限制,一直有不當限制人
民言論自由的爭議。
另外,羅智強表示,立法院法制局曾對此議題研析,認為現行規定對「民意調查之定義未
有明文界定」及「禁止期間過長」,恐有違「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難以通過合憲
性檢驗,建議應審酌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意旨,檢討修法 。
羅智強強調,如今已有民眾及媒體對於禁止於選前十日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
調資料,是否牴觸憲法第11條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提出釋憲,未來他在國會也會針對此
議題,與各黨進一步討論,審慎思考「民意調查之文義是否應明確定義」及「禁止期間是
否過長」等,以避免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之疑慮,確保言論自由獲得最
大保障。
5.附註、心得、想法︰
中華民國98年05月12日修正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有這條了啊!
當時是國民黨完全執政啊,國民黨主動修改的法律,現在罰到自己人又要修改!
真是歪理一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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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inhu8883324 2025-09-09 09: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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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rrowui: 支持,修完馬上又會回力鏢,看看財劃法1F 223.139.231.59 台灣 09/09 09:37
→ flybirdy: 建議直接修改藍白免責2F 101.8.48.52 台灣 09/09 09:38
→ dereklin0: 支持修法,通通修掉3F 42.76.61.1 台灣 09/09 09:39
推 okgod: 可以啊,再來一次馬英九公布民調4F 111.83.255.236 台灣 09/09 09:40
→ RRADA: 可以啊 修下去大家以後選前都來談民調
乾脆帝王條款寫進去法規裡:此法條不罰國民黨籍5F 123.193.178.164 台灣 09/09 10:02
推 spa41260: 這條款拿掉也好,選前談民調又不會怎樣,大部份民主國家都沒這個規定,就算少部分有也沒像台灣這麼久8F 42.70.133.97 台灣 09/0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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