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vmlve (小強)
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慘了!和「證人」陳智菡同車 北
時間 Tue Sep  9 19:37:48 2025


把 某個嫌疑犯

和他 講過話 碰過面

甚至朋友的朋友

都把他列為證人

這樣即使交保

是不是也只能呆在家裡


列為證人身分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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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97.47 (臺灣)
※ 作者: gvmlve 2025-09-09 19: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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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慘了!和「證人」陳智菡同車 北
09-09 19:37 gvmlve
previa: 不在意了,大家就等2026+28用選票幹死DPP1F 118.161.162.63 台灣 09/09 19:38
kenash: 北檢就是狗,不用質疑了2F 101.10.83.226 台灣 09/09 19:42
cttw19: 待在家裡不好嗎3F 223.138.37.88 台灣 09/09 19:45
tannoy: 五毛中國人要投什麼4F 42.70.250.80 台灣 09/09 19:46
hywind: 大罷免大成功,送柯屁去土城啦5F 49.217.130.210 台灣 09/09 20:02
twpost: 細漢偷挽匏  大漢偷牽牛 老來柯文哲6F 1.171.164.140 台灣 09/09 20:03
aweara: 是法官裁定不能接觸  不是檢察官
基本上不要犯規 遵守法官交代的交保遵守事項 不會再羈押7F 111.254.205.40 台灣 09/0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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