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標題 Re: [黑特] 北檢問證人是要問多久?時間 Tue Sep 9 22:32:39 2025
笑死,法盲講話還可以這麼大聲,真是一點不害臊!
第 288 條
調查證據應於第二百八十七條程序完畢後行之。
審判長對於準備程序中當事人不爭執之被告以外之人之陳述,得僅以宣讀或告以要旨代之
。但法院認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除簡式審判程序案件外,審判長就被告被訴事實為訊問者,應於調查證據程序之最後行之
。
審判長就被告科刑資料之調查,應於前項事實訊問後行之,並先曉諭當事人就科刑資料,
指出證明之方法。
第 288-1 條
審判長每調查一證據畢,應詢問當事人有無意見。
審判長應告知被告得提出有利之證據。
第 288-2 條
法院應予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以辯論證據證明力之適當機會。
第 288-3 條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對於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有關證據調查或訴訟指揮之處分
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向法院聲明異議。
法院應就前項異議裁定之。
居然不知道,刑事訴訟的審判指揮權是在法院身上,干檢察官屁事?你檢辯雙方自己要求
調查的證據,法院當然只能依照程序安排,以保障被告權益,不然到時候你要求調查的證
據沒調查,給予被告辯駁的機會,被告又抗議審判不公,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未予調
查,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到時候再上訴爭執,連基本審判程序都不懂,就不要出來丟
人現眼了!
※ 引述《pickchu22001 (天啊~無薪假~)》之銘言:
: ㄟ.. 越來越看不懂了? 北檢先前拿出一堆證據,鏡檢也一直爆料.
: 說的阿北根本就是罪證確鑿進去蹲定了.
: 啊幹既然有證據就趕快起訴送他去蹲啊,一直問證人他媽的是要問多久?
: 幹你不嫌煩,台灣人都看膩這齣爛戲了.
: 北檢乾脆也把川普列為證人好了,就說問不到川普所以要繼續羈押.
: 一直送政治資本給民眾黨,實在搞不懂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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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09-09 22:32:39
※ 文章代碼(AID): #1em3g9TU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7428361.A.75E.html
推 gn134679: 所以台灣可以因為問證人,把人羈押一年台灣人權是什麼?1F 111.246.18.81 台灣 09/09 22:33
還在跳針啊!
串供是羈押事由之一,要講幾遍?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
、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第 116-2 條
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經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定相當期
間,命被告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定期向法院、檢察官或指定之機關報到。
二、不得對被害人、證人、鑑定人、辦理本案偵查、審判之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
、接觸、跟蹤之行為。
三、因第一百十四條第三款之情形停止羈押者,除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者外,未經
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顯然無關之活動。
四、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
五、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離開住、居所或一定區域。
六、交付護照、旅行文件;法院亦得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護照、旅行文件。
七、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就特定財產為一定之處分。
八、其他經法院認為適當之事項。
前項各款規定,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變更、延長或撤銷之。
法院於審判中許可停止羈押者,得命被告於宣判期日到庭。
違背法院依第一項或第三項所定應遵守之事項者,得逕行拘提。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9/2025 22:37:23
→ rrggyy1225: 不用怕 羈押的天數都能抵刑期3F 114.32.177.230 台灣 09/09 22:37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9/2025 22:39:46
→ pent: 法助講話就是這麼大聲4F 140.109.235.181 台灣 09/09 22:39
笑死,你有律師牌嗎?沒律師牌滾一邊去拉!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9/2025 22:40:51
噓 webster1112: 卡提諾學派 專打這種 !!!5F 118.168.60.80 台灣 09/09 22:40
噓 pent: 法助有律師牌?萬年母胎單身?7F 140.109.235.181 台灣 09/09 22:45
我拿出來你是不是要下跪道歉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9/2025 22:46:26
→ pent: 不是物理系被踢出去,才去唸法律,然後又去8F 140.109.235.181 台灣 09/09 22:45
推 ur83friend2: 排版乾淨,上色漂亮,很容易閱讀9F 27.242.98.105 台灣 09/09 22:45
→ pent: 讀土木博?又沒畢業?XD
萬年轉行咖,轉出來只會背、貼法條10F 140.109.235.181 台灣 09/09 22:46
推 fdtu0928: @pent, 人家問你有律師牌你要不要閉嘴啦!躲什麼12F 49.158.189.107 台灣 09/09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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