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標題 [黑特] 司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時間 Fri Sep 12 14:07:22 2025
這個狗屁草案規定說,殺人重罪必須要由法扶辯護,
最高法院必須開生死辯,
還有受刑人若有受刑能力不足的情況,不應執行死刑...
我現在很生氣,三個字,憑什麼!
特別是第一條法扶,真的是憑什麼!!!!!
立法院應該狠狠否決這個法案,而且否決機會很大,
給這些犬法官一點顏色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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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75.188 (臺灣)
※ 作者: goetz 2025-09-12 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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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o1026: 我倒覺得第一條合理 第二條不合理1F 211.72.124.29 台灣 09/12 14:09
我反而是對第一條很生氣,但今天扣打滿了,沒辦法再寫一遍...
總之第一條就變成國家用納稅人的錢去壓倒被害者家屬,很惡劣.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09/12/2025 14:10:42
→ tomo1026: 這就是有錢人殺人 請律師搞不好就沒事沒錢人背叛殺人 沒法找律師 而有機會蒙冤的道理 其實我覺得反而是合理的2F 211.72.124.29 台灣 09/12 14:11
這個我真的明天解釋,我剛剛傳訊給張老先生了,他很清楚指控過這件事。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09/12/2025 14:12:35
→ tomo1026: ->被判5F 211.72.124.29 台灣 09/12 14:12
推 not5not6not7: 受刑能力不足只是不能受死嗎?6F 99.43.254.103 美國 09/12 14:12
→ tomo1026: 第二條 你都證實殺人了 該執行就執行受刑能力不足? 殺人同時有沒有考慮別人反抗能力不足?7F 211.72.124.29 台灣 09/12 14:12
→ knives: 第一條的意思是加害人只能找法扶來,不能去外面花錢請律師嗎10F 114.38.35.48 台灣 09/12 14:13
是幫他們省錢的意思,真的,這問題我之前解釋過一次,
明天再解釋第二次好了。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09/12/2025 14:16:27
→ tomo1026: 應該不是 就是指加害方必須有律師在場因為有很多沒錢的請不起律師 就乾脆放12F 211.72.124.29 台灣 09/12 14:16
現在的問題(我簡單說好了),國家的法扶都會一次請三個律師,
就會變成被害人一打三的狀況...
這是真的,所以我才這麼生氣!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09/12/2025 14:17:25
→ tomo1026: 推 這個修正精神應該是人人都要公平審判14F 211.72.124.29 台灣 09/12 14:17
推 jevin: 第1點是說強制辯護 沒錢就派法扶律師15F 49.216.107.200 台灣 09/12 14:17
我解釋理由了,請看我的補充.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09/12/2025 14:17:58
推 kuninaka: 法扶還可以阿,還沒有定罪16F 211.20.234.13 台灣 09/12 14:18
你看到我後面的補充了嗎?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09/12/2025 14:18:30
→ jevin: 第2點受刑能力是說精神障礙不能執行死刑17F 49.216.107.200 台灣 09/12 14:18
→ kuninaka: 如果是罪證確鑿那就該執行就執行
你怎麼就能確定他是加害人18F 211.20.234.13 台灣 09/12 14:18
→ jevin: 死刑犯開庭 檢察官也會派3個去蒞庭20F 49.216.107.200 台灣 09/12 14:19
推 funliung: 我覺得蠻有趣的,好奇問法扶的律師相對那些很貴的律師來說能力是不是比較弱?如果是這樣的話,規定一律只能請法扶律師,那是不是就能避免很有錢的殺人犯請很貴的律師幫他脫罪?21F 101.8.79.44 台灣 09/12 14:19
推 tomo1026: 被害者也可以申請法扶吧26F 211.72.124.29 台灣 09/12 14:19
→ kuninaka: 你解釋我還是不認同你的意見阿27F 211.20.234.13 台灣 09/12 14:20
→ tomo1026: 法扶律師基本上就沒啥輸贏壓力啦28F 211.72.124.29 台灣 09/12 14:20
→ kuninaka: 阿就還沒有定罪29F 211.20.234.13 台灣 09/12 14:20
→ tomo1026: 就是讓兩造都避免不懂法律的情況下損失自己的權利這樣30F 211.72.124.29 台灣 09/12 14:20
→ kuninaka: 第二條我反而覺得更嚴重32F 211.20.234.13 台灣 09/12 14:20
我是覺得這三條都不該過關。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09/12/2025 14:21:00
→ jevin: 現在柯案開庭是3個檢察官對11個被告的30個律師 這件還不是死刑罪喔33F 49.216.107.200 台灣 09/12 14:21
推 pippenjr: 重大刑案審判更要注重公平與謹慎,沒毛病35F 42.70.202.252 台灣 09/12 14:25
推 jevin: 你刻意不提113年憲判8號 在帶民粹風向37F 49.216.107.200 台灣 09/12 14:28
你刻意不提這個狗屁釋憲是侵犯立法權的惡質案例,
是在替司法院掩過飾非.
我講過很多次了,社會大眾對這條釋憲案的憤怒已經瀕臨臨界點,
現在要做的就是推翻它,而不是順從它。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09/12/2025 14:34:19
→ thailand: 對被告的程序保障是保護所有人38F 36.229.142.45 台灣 09/12 14:35
但當保護變成國家出錢壓倒被害人的時候,這不是保護,
是欺壓善良老百姓。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09/12/2025 14:36:29
推 benothing: 往好處想,柯文哲不會被判死刑阿
你想要柯文哲死嗎?黃國昌會笑到最後39F 42.71.84.47 台灣 09/12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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