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標題 Re: [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時間 Fri Sep 12 20:34:21 2025
二點錯誤:
1.不是重罪才可以羈押,只要有串證之虞都構成羈押理由,101條一項二款已經講的很清
楚了!
第 十 章 被告之羈押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
、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2.違反法院禁令與同案證人接觸,也構成拘提理由
第 116-2 條
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經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定相當期
間,命被告應遵守下列事項:
......
二、不得對被害人、證人、鑑定人、辦理本案偵查、審判之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
、接觸、跟蹤之行為。
前項各款規定,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變更、延長或撤銷之。
法院於審判中許可停止羈押者,得命被告於宣判期日到庭。
違背法院依第一項或第三項所定應遵守之事項者,得逕行拘提。
KP這二項都違反,被撤銷交保只是剛好而已,還有法院裁定寫得很清楚,
禁止與同案證人
接觸,沒有什麼待傳證人這種說法,不要自己竄改裁定內容。
※ 引述《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之銘言:
: ※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 高院合議庭認為:
: : 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
證
: : 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
分
: : 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
部
: : 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
延?
: : 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
證
: : 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 : 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柯、應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
、?
: : 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
中
: : 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
或
: : 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
未
: : 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 : 綜上,合議庭認為北檢抗告意旨指謫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未盡之處,
高
: : 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 : 高院合議庭公布撤銷交保的理由了
: : 大家怎麼看高院的理由?
: : 發回更裁還是由江俊彥審判長審理
: : 最快有可能明天早上開庭
: 認真回
: 先理解一個背景,柯文哲案是『已偵結』起訴之案件
: 1.羈押禁見要點是要犯最輕五年以上重罪,但公益侵占是是一年以上;背信則是最高五
: 年以下,所以高院把這個拿來當更裁的理由完全看不懂
: 2.一個月前判羈押一個月後判可以交保,中間經歷了多次開庭也詰問了多個證人,連最
關
: 鍵的彭振聲都問了,剩下的證人承審法官認為與案情相對無關所以判交保這叫有什麼
: 前後矛盾?
: 3.因為被羈押是因為京華城貪汙重罪,禁止接觸證人直觀理解是京華城相關證人,或者
: 是待傳之證人,以證人定義不完備判更裁老實講不是完全說不過去,但有點雞蛋裡挑骨
頭
: 的感覺....
: 你要認為柯文哲是騎飛輪的貪汙犯也沒關係,但希望單純就這個更裁理由認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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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09-12 20:34:21
※ 文章代碼(AID): #1en1DFMj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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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
09-12 20:34 treasurehil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0:35:11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0:40:04
→ RockCat03: 沒意見!但雙標就吃屎繼續輸1F 39.12.132.23 台灣 09/12 20:40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0:40:56
推 gogen: 專業2F 49.218.231.67 台灣 09/12 20:40
噓 deann: 要有事實足證有串供滅證之虞 事實
。。3F 101.10.78.16 台灣 09/12 20:40
跟同案證人座車還自拍還不夠?光違反116-2的規定就可以拘提了,還要硬拗什麼?
→ RockCat03: 同標準ok!但智障是少數而已繼續敗票5F 39.12.132.23 台灣 09/12 20:40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0:42:37
推 peachnest: 已經沒人管你法官掰什麼羈押理由了,放人大家和平押回去大家街頭練身體
人民的判斷很簡單柯文哲有收賄給你押,沒有收賄你司法就不要押一年還要再押,6F 118.168.17.208 台灣 09/12 20:49
推 loloool: 同案?10F 45.144.227.67 台灣 09/12 21:06
你是不是以為本案審理範圍只有京華城?罰你回去重看起訴書拉!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1:08:39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1:11:28
推 peachnest: 政治獻金有押人的理由嗎11F 118.168.17.208 台灣 09/12 21:11
有人看不懂中文?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1:12:04
噓 sz2006: 可憐12F 101.10.251.189 台灣 09/12 21:11
你有律師執照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1:12:28
→ sz2006: 明年南部送你下去
律師執照很大嗎13F 101.10.251.189 台灣 09/12 21:12
笑死,沒律師執照就不能進法院當辯護人,小草法盲居然不知道?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1:14:45
推 jim543000: 這位是考律師十年著作等身自稱很懂國際供應鏈卻連簡單英文都能寫錯的大律師怪不得中鼎會收不到錢 哈15F 36.227.43.79 台灣 09/12 21:21
推 peachnest: 現在只有一個理由就是沒有再羈押柯文哲的理由,北檢那些理由可以自己丟到垃圾桶去,人民但憑基本生活經驗都知道要幫柯文哲抱不平18F 118.168.17.208 台灣 09/12 21:25
→ walyun: 照你這樣講,為何高院撤銷的理由不是柯接觸同案證人?22F 36.236.118.145 台灣 09/12 21:31
→ RockCat03: 人家當狗升官拿錢!綠畜當狗拿什麼?24F 39.12.132.23 台灣 09/12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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