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標題 Re: [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時間 Fri Sep 12 22:31:32 2025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笑死,罰你回去重看地方法院的羈押裁定書拉,誰跟你說當初羈押的理由只有京華城案的
: ,連裁定書內容都沒仔細研讀過 ,就可以來這邊胡扯,顛倒是非,到底是誰給你的勇氣
: 啊!
ok 我去找了『最新』114年度聲字第2282號、2306號裁定書來看了
㈠被告柯文哲及甲○○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本院聽取檢察
官、辯護人、被告等人之意見後,並參酌卷內事證,認被告柯文哲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
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刑法第
342條第1項背信罪等罪嫌;被告甲○○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
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洗錢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斟酌被告二人所涉之罪,為最輕
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之可能,且
被告所涉之罪如經判決有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逃亡之可能性。復有事實
及相當理由足以認定被告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量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
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
,而有羈押必要,裁定被告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於民國114
年1月2日起執行羈押,並自同年4月2日、同年6月2日、同年8月2日起分別延長羈押2月,
並禁止接見通信在案。
理由一講了,柯文哲涉嫌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四罪
然後考量所涉之罪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所以羈押』
所以很明顯就是以京華城案的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去做羈押裁定的
㈡本案除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就與被告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
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彭振聲等人已於114年9月2日詰問完畢,與被告甲○○涉案
部分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陳佳敏、王尊侃等人亦於114年8月26日詰問完畢,本案
與被告柯文哲及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其等就本
案重罪部分為滅證、串供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
理由二講了,問得差不多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
降低
㈢檢察官主張尚有證人包括共同被告待行詰問程序,不分罪名,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
有羈押之必要。然羈押既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之強制手段,於審理中,自應參酌證人與
待證事實之關聯性,並隨訴訟進度適時審視,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即認定凡有
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均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
問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考量本案審理迄今,重要證人均已經過交互詰問,案情陷於晦
暗不明的風險已大幅降低。復審酌其他與被告柯文哲及甲○○被訴事實相關,而尚未傳喚
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均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相關待證事實復均有諸如相關會議記
錄或交易明細等非供述證據可以佐證。且共同被告於偵查及本院審判中已多次表示意見,
於偵查中檢察官並就相關疑點加以質問,觀諸其等過去歷次供述均已臻明確,而其等答辯
是否可採,實乃證據取捨、評價之事實認定問題。
理由三就是已經審得差不多了 & 駁斥檢察官主張之上有證人被告未詰問之意見
所以回頭來看 陳智涵的部分早就不重要了,至於他到底算不算得上不得接觸之證人
以黃珊珊的例子來看不就很明顯了,一個是去旁聽都會被請出去的
另外一個可以隨便旁聽
然後我真的不是要替柯文哲翻案什麼的,單純是法盲對裁定書的閱讀理解
歡迎各方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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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229.253 (臺灣)
※ 作者: fatdoghusky 2025-09-12 22:31:32
※ 文章代碼(AID): #1en2x6CI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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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
09-12 22:31 fatdoghusky
→ ferb: 像這樣的羈押理由,對照看看就知道雙標不雙標1F 38.54.106.123 台灣 09/12 22:35
沒有打臉啦 跟他討教
→ ferb: 司法脆弱就是法律人自己搞出來的4F 38.54.106.123 台灣 09/12 22:35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29.253 臺灣), 09/12/2025 22:36:47
→ ferb: 綠師還刪了我說他明知道法院雙標
卻不敢說怕以後進入法官體制被打臉
這幾句話
看綠師只管只跳柯案,就知道了啦5F 38.54.106.123 台灣 09/12 22:36
噓 petshopboys: 柯賤畜交保馬上跟證人同車 有夠智障柯律師都承認錯誤了 還在那硬拗9F 162.120.148.104 美國 09/12 22:43
推 windpeter: 等等大律師又要拿律師照來嗆法盲了11F 4.17.108.170 美國 09/12 22:46
噓 treasurehill: 你是不是不懂什麼撤銷發回?
這個裁定已經被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你不知道嗎?還在鬼打牆?討論一個已經不存在的裁定?12F 49.216.185.146 台灣 09/13 02:29
推 lien0972: 老哥 你上一篇罰原Po去重看地院裁定書 然後人家去看了你又機機歪歪的 到底是怎樣XD16F 111.242.174.23 台灣 09/13 02:39
噓 treasurehill: 樓上的是看不懂中文嗎?
是原PO說原羈押才頂只有京華城案的結果根本不是這樣好嘛!
至於什麼最新裁定早就被高等法院撤銷發回了,小草還在跳針鬼打牆?
114年度聲字第2282號、2306號裁定這二個裁定已經被高等法院撤銷了ㄟ小草還拿來當作寶?真是夠了!19F 49.216.185.146 台灣 09/13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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