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討論] 柯文哲明天1.2億元交保?時間 Sun Sep 14 21:46:04 2025
※ 引述《diefishfish ()》之銘言:
: 1.2億元新台幣交保
: 電子腳鐐取消
: 手機定位回傳取消
: 每日都有24hr電子平面媒體住宅門口SNG直播
: 柯文哲先生沒有逃亡之虞
: 檢察官有舉證責任、說理義務,檢察官在起訴後,證據應視為蒐集完成,法院不應以串證
: 為由羈押。
: 有沒有明天柯文哲破億交保的可能性?
陳怡君案的交保理由,麻煩不要混淆了吧!
在自行裁定的理由中,老早記載是因為「事實明確」、且爭論的是法律適用的問題,更像
是第三審自行判決的情況
原文:
「……由於羈押審查程序攸關被告人身自由的重大權益,抗告法院或審判長、受命法官、
受託法官所屬法院收受當事人關於不服羈押或替代處分所提(準)抗告,如原裁定或處
分已相當程度載明其心證,當事人所提抗告亦詳列事由,
其事實已臻明確、別無調查其
他證據的必要時,為避免陷入抗告→發回→維持原裁定→再次抗告的循環裡,使羈押抗
告程序冗長、久懸不決,同時使羈押有意避免被告勾串、滅證的目的難以達成,自應本
於權責,於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當事人的聽審權後,自行作出羈押或交保、責付等
替代處分的裁定,以維司法公信。」
如果第一審願意充實理由,確實無可厚非地會是好事
(且柯文哲案的撤銷發回原因中,對於抗告理由的論斷,用詞是「非無理由」,換句話說
意思上等同「不是沒有道理」,只是由於事實部分還沒調查清楚,所以不能自行裁決)
要揣摩不難,增加保釋金相信不形成阻礙,只是如果決定還押,就顯得不公平了...
這種錯誤想法,最好是摒棄了吧
不然一旦決定要回去看守所過中秋,法院外的混亂自然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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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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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09-14 2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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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文哲明天1.2億元交保?
09-14 21:46 laptic
噓 kevin05233: 反正是關定了 講這麼多1F 49.216.46.213 台灣 09/14 22:21
→ windom: 死白畜真的把陳怡君跟柯文哲放在一起比喔2F 136.226.241.1 台灣 09/14 22:34
噓 webster1112: 法院外的混亂自然可期=>這就柯P要的3F 118.168.31.220 台灣 09/14 22:34
→ windom: 柯文哲身上5個案子 貪汙好幾億耶 陳根本是4F 136.226.241.1 台灣 09/14 22:34
→ webster1112: 民粹/政治解決司法問題5F 118.168.31.220 台灣 09/14 22:34
→ windom: 是小咖吧 而且陳也沒有挑戰司法啦 笑死喔6F 136.226.241.1 台灣 09/14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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