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egs10221 (怨飄靈)
標題 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時間 Tue Sep 16 16:13:34 2025


我覺得前面一堆人都搞錯重點
今天北檢起訴的收賄罪名是
““違背職務之收賄罪””
怎麼會一直有人在扯這560有沒有對價啊
違背職務的前提是要違法
而這560是監察院給的“合法”容積
代表北檢認為這部分沒有
不違背職務收賄的適用空間
所以才會把重點放在840的違背職務收賄
來起訴
所以還在這邊爭560的是不是都沒看起訴的罪名是什麼啊

補上北檢聲明稿內容
京華城部分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 6 條第 1 項

第 4 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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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72.68 (臺灣)
※ 作者: deegs10221 2025-09-16 16:13:34
※ 文章代碼(AID): #1eoHmmH9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8010416.A.449.html
chrisjohn214: 罪名就是貪污,橘子下台!1F 61.224.158.16 台灣 09/16 16:16
e2204588: 560是不違背職務2F 101.10.86.183 台灣 09/16 16:22
你的不違背是哪裡生出來的,北檢可沒用這條喔
deegs1022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3F 39.14.72.68 台灣 09/16 16:23
※ 編輯: deegs10221 (39.14.72.68 臺灣), 09/16/2025 16:26:03
SAMMY728: 法官在八月的時候也有提醒柯文哲沈慶京也要對不違背職務收賄來進行攻防4F 60.251.128.109 台灣 09/16 16:30
koukai2: 起訴違背職務 判不違背職務也有可能啊...6F 211.21.114.188 台灣 09/16 16:41
treasurehill: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18號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有罪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
法官都已經公開心證,要被告辯護人就不違背職務罪準備辯論了,有人還傻傻以為KP可以全身而退?7F 49.216.232.12 台灣 09/16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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