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
標題 Re: [新聞] 推翻偵訊筆錄!黃景茂稱沒講過「奉交下
時間 Thu Oct  2 15:44:46 2025


黃景茂稱沒講過「奉交下」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圖]

想必那個「決行」底下的「景茂」兩字

也不是黃景茂本人簽的吧

是不是妥妥地偽造文書穩了

你各位說說看


北又贏,鳥又翻

可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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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9xka960.jpeg

http://i.imgur.com/SeEC2jX.jpg

阿噗老大貓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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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omura 2025-10-02 15: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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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推翻偵訊筆錄!黃景茂稱沒講過「奉交下
10-02 15:44 Homura
※ 編輯: Homura (42.79.142.165 臺灣), 10/02/2025 15:45:53
hbj1941: 偽證罪7年,他想要關幹嘛要搓破他1F 118.231.208.75 台灣 10/02 15:47
kterry01: 偵訊太忙忘記了錯了嗎?2F 61.231.241.192 台灣 10/02 15:47
Berotec: KClikesKFC快來
苦大師上車了也不要跑3F 1.173.151.212 台灣 10/02 15:48
zzzzzzzzzzzy: 對對,這是鐵證,你快去檢舉黃景茂5F 42.71.147.142 台灣 10/02 15:49
s81048112: 小草不知道 黃現在是被告?6F 39.9.231.168 台灣 10/02 15:50
hbj1941: 對對對,白紙黑字又不算數,阿比就是示範過了7F 118.231.208.75 台灣 10/02 15:51
zzzzzzzzzzzy: 看看法官會不會一刀斃命9F 42.71.147.142 台灣 10/02 15:51
indium111: 很明顯,柯文哲跑出來之後開始串供了10F 42.79.244.11 台灣 10/02 15:51
jkl4141: 翻供就自己承擔後果11F 49.215.226.125 台灣 10/02 15:52
neverfly: 可能也是當時公務員給他看公文的時間太短才簽的啊,鳥又翻32:012F 42.73.99.38 台灣 10/02 15:53
GAOTT: 逼簽很意外?14F 118.170.235.220 台灣 10/02 15:54
bread220: 他就不能沒有詳細看過公文內容就簽名嗎15F 49.216.23.161 台灣 10/02 15:54
sunyeah: 還真的不行喔 那以後誰都這樣說就無罪?16F 60.248.91.73 台灣 10/02 15:55
Homura: 我看底下還有蓋科長複閱章欸,應該也是人家拿來偷蓋的吧17F 42.79.142.165 台灣 10/02 15:55
※ 編輯: Homura (42.79.142.165 臺灣), 10/02/2025 15:56:05
bread220: 他就不能因為時間太短來不及詳細看完整份公文嗎19F 49.216.23.161 台灣 10/02 15:56
neverfly: 公務員給科長看公文的時間太短21F 42.73.99.38 台灣 10/02 15:57
fcfd: 誰蓋章誰負責忘了哪個人說的
不然我也想翻桌不認被電信業洗1399搞限流^^22F 114.39.83.111 台灣 10/02 15:58
hbj1941: 來不及看?檢察官都給他看公文了,難不成是文盲24F 118.231.208.75 台灣 10/02 15:59
fcfd: 不然來凹看看公文上的景茂有說姓黃嗎好了26F 114.39.83.111 台灣 10/02 16:01
hbj1941: 去跟法官說公文上的簽名不代表我自己的意見27F 118.231.208.75 台灣 10/02 16:04
BraveCattle: 奉交下其實不太重要,公務員作事本來就都是上面交辦下來的,但當時黃有沒有說明知違法才是主要的問題點29F 223.138.62.170 台灣 10/02 16:05
rogerlarger: 猴 說謊32F 42.75.45.251 台灣 10/02 16:05
hbj1941: 奉交下就代表上面下令的,我管你這個小職員死活,誰下令的就關誰33F 118.231.208.75 台灣 10/02 16:07
hulu63: 時間太短來不及看就不要簽名啊35F 42.73.145.165 台灣 10/02 16:08
a9563741: 草畜莮神阿比一直贏欸36F 39.12.147.184 台灣 10/02 16:10
quid1121: 洨菜花:沒違法幹嘛寫「奉交下」自保?37F 36.239.108.158 台灣 10/02 16:11
dslite: 他不是證人 被告本來就可以任意說謊38F 42.72.194.123 台灣 10/02 16:12
deathrow: 公文有奉交下和筆錄沒講奉交下是兩回事39F 1.173.5.147 台灣 10/02 16:14
dslite: 就像上上禮拜李文娟全都不回答一樣 是被告的權利40F 42.72.194.123 台灣 10/02 16:14
cobrasakira: 是都不懂中文的意思喔…42F 42.70.247.173 台灣 10/02 16:16
bloodyiris: 我沒講 我只是簽名43F 27.51.112.232 台灣 10/02 16:32
vajra0001: 哈哈哈44F 60.248.4.21 台灣 10/02 16:37
rogerlarger: 是的沒錯,盡量說謊,嫌法官判太輕45F 42.75.45.251 台灣 10/02 16:41
xulzj524: 北檢趕快辦他偽證啊
趕快把光碟拿出來勘驗不就好了
為什麼每次都要拒絕啊
還是光碟又被覆蓋了46F 220.133.154.96 台灣 10/02 17:09
hong414: 筆錄當初都看過簽名的~~50F 36.230.219.74 台灣 10/02 17:10
rayonwu: 笑死51F 101.10.2.105 台灣 10/02 17:24
dummy5566: 從黃景茂簽名的筆跡顏色,可以判斷
黃景茂審公文非常仔細,改日期、刪贅字連「旨揭」二字都刪除,這二字沒有問題只是多餘的贅字,他連這個都有注意到不可能沒看到「奉交下」這三個字52F 111.252.108.84 台灣 10/02 17:35
treeeasy: 奉交下只是個人公務員習慣,跟你以為的指示證據差很打XD57F 111.71.48.250 台灣 10/02 17:37
dummy5566: 黃景茂在17:05批文決行,科長18:00複閱複閱 是科長確認長官批示 不會再動內容59F 111.252.108.84 台灣 10/0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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