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mYoHwan (gosu mage)
標題 [討論] 聊聊台灣的檢察官
時間 Thu Oct  2 19:40:48 2025


聊聊京華城這事,有些話不吐不快

最近一直在關注京華城這個案子,看著新聞報導,心裡頭總覺得有點堵得慌
本來以為就是個什麼商業開發的糾紛,可越看越覺得不對勁
尤其看到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在法庭上的說法,更是讓人心裡一驚
這已經不只是誰對誰錯的問題了,而是我們還能不能相信一些基本的是非對錯

這事兒是怎麼回事

簡單來說,有個叫黃景茂的先生,以前是台北市的都發局長
他在這個位子上,處理過京華城申請容積獎勵的案子
他做的就是把這個案子送去公開展覽,讓周邊的居民都能來看看,提提意見
這聽起來沒什麼問題吧,照規矩辦事嘛

而且,之前監察院還專門說過,政府部門不能隨便卡著人家的申請不辦,該走什麼程序就
得走什麼程序
黃景茂自己也是都市計畫這方面的專家,一輩子都在幹這個,他很清楚什麼是合法的,什
麼是不合法的
他覺得京華城來申請,手續都齊全,那就得讓大家看看,聽聽大家的聲音
這事兒在他看來,就是個依法行政的本分工作,甚至都沒必要跟市長柯文哲報告

可問題就出在這了
檢察官不這麼看,他們覺得黃景茂讓這個案子公展,就是有問題,就把他給起訴了
這就有點讓人看不懂了,按規定辦事,怎麼還辦出問題來了

最讓人想不通的地方

真正讓我感到後背發涼的,是那個偵訊筆錄
黃景茂在法庭上說,他從頭到尾都跟檢察官強調,自己做的一切都是依法行事,沒有違法
可去年九月,有一次偵訊完,筆錄上寫的卻是「我知道我有違法,奉交下」

你想想看,「奉交下」這三個字意味著什麼
這不就是在說,我知道這事不對,但這是上面,也就是柯文哲交代下來的,我只能照辦
這句話一出來,整個事情的性質就全變了,直接就把矛頭指向了柯文哲

黃景茂在法庭上直接說,這句話根本不是他說的,筆錄寫的是錯的
他說那天問話時間很短,檢察官催著他簽字,他可能也沒看那麼仔細
一個在公務體系幾十年的專業人士,在法庭上公開質疑檢察官偽造筆錄,這得是多大的勇
氣,也是多大的冤屈

錄音檔在哪裡

更離譜的還在後面
為了證明自己沒說過那話,黃景茂的律師把當時問話的錄音整理成了文字稿,想在法庭上
跟檢察官的筆錄對一對,看看哪裡不一樣
這要求很合理吧,有錄音,那就聽錄音,真相不就大白了

結果檢察官那邊居然不同意
他們說律師的文字稿沒經過確認,不能用
就算律師願意為文字稿的內容負責,檢察官還是不同意
最後法官也說不能用這個文字稿來問話

這我就徹底糊塗了
如果你做的筆錄是真實的,是最準確的,那你怕什麼對質呢
把錄音拿出來放一下,不就什麼都清楚了嗎
你越是藏著掖著,不讓大家聽,不就越說明你心裡有鬼嗎
這就像小孩子偷吃了糖,嘴上說沒吃,可你讓他張開嘴看看,他卻死活不張嘴,那結果還
用說嗎

這件事看到這裡,我心裡真的很沉重
這已經不只是柯文哲一個人的事了,也不只是京華城一個案子的事
它關係到我們每一個人
如果連偵訊的筆錄都能被這樣處理,如果最直接的證據錄音都不能被拿出來檢驗,那我們
普通人遇到了事,該怎麼辦
我們還怎麼相信,走進那個地方,我們說的話會被如實記錄,我們的權利會被保護

我真的希望台北地檢署能把那個錄音光碟公開出來
現在案子都已經起訴了,也不存在什麼偵查不公開的問題了
就讓全社會都來聽一聽,看看黃景茂到底說了什麼
如果筆錄沒問題,那就還檢察官一個清白
如果筆錄真的有問題,那這就不是小事,必須要有人為此負責

不然,傷掉的是大家對整個體系的信任,那個代價太大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84.55 (臺灣)
※ 作者: LimYoHwan 2025-10-02 19:40:48
※ 文章代碼(AID): #1etcJ3LV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9405251.A.55F.html
Rrrxddd: 阿伯一定無罪1F 111.71.14.167 台灣 10/02 19:41
Barry911: https://i.imgur.com/2RIf0gg.jpeg2F 218.166.193.152 台灣 10/02 19:42
[圖]
nvlsvee: 這件我有處理 檢察官垃圾賤招很多3F 49.218.91.231 台灣 10/02 19:43
Barry911: https://i.imgur.com/6kXM9Ot.jpeg4F 218.166.193.152 台灣 10/02 19:43
[圖]
crazydj: 後面不是缺德的話 這些人敢這樣辦案?^^5F 36.233.17.222 台灣 10/02 19:44
etset: 是不是po錯了6F 118.168.194.97 台灣 10/02 19:44
Barry911: https://i.imgur.com/V1fQecx.jpeg7F 218.166.193.152 台灣 10/02 19:45
[圖]
rwhung: 你花這麼長時間 寫這種東西喔…8F 1.174.43.251 台灣 10/02 19:45
qkt: 結果還是沒金流,如果上面都證據早就判刑了。證人百餘人,還不會勾串。9F 101.10.83.159 台灣 10/02 19:48
DDDDRR: 檢察官跟法官 只是經歷 主要是離職後去公司幹11F 118.168.130.49 台灣 10/02 19:48
ReeJan: 真辛苦,用慣簡體中文要來發文難吧13F 223.137.129.1 台灣 10/02 19:48
ensse: 他有請律師,律師當場可以看筆錄哪邊寫錯並立刻要求改正14F 36.231.131.146 台灣 10/02 19:48
sweetchord: 好的team貪污+偷拍16F 223.139.172.79 台灣 10/02 19:48
a9563741: 自己錄完口供都有人請他確認又翻供17F 119.77.141.66 台灣 10/02 19:49
ensse: 如果律師沒有當場要求 你覺得是因為甚麼?18F 36.231.131.146 台灣 10/02 19:49
benothing: 貪污就貪污,想護航直接說19F 42.70.218.188 台灣 10/02 19:49
a9563741: 怎每個京華城的人都出去在翻?20F 119.77.141.66 台灣 10/02 19:50
kterry01: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有沒有奉交下?21F 61.231.241.192 台灣 10/02 19:50
[圖]
a9563741: 洗精障草可以,正常人不行23F 119.77.141.66 台灣 10/02 19:50
lmc66: 「沒看得那麼仔細」XD 筆錄簽名後來又不承認就是兩個理由:翻供或串供24F 49.216.130.50 台灣 10/02 19:52
rogudan: 你好厲害,整個法律比柯文哲的律師還要清楚26F 223.139.159.79 台灣 10/02 19:52
kterry01: 公文有寫奉交下,下面有他的簽名,偵訊時說看不清楚改口,說被檢察官亂加,你要不要再想一下?28F 61.231.241.192 台灣 10/02 19:52
CjackC: 台灣司法就是這樣 文組搞這些專業的31F 110.28.74.198 台灣 10/02 19:52
etset: 有人能幫忙轉貼給阿北的律師嗎32F 118.168.194.97 台灣 10/02 19:52
MonkeyCL: 醒醒吧33F 123.241.180.221 台灣 10/02 19:53
andymi: 台北那麼多都更案件 怎麼只有京華城有特權34F 49.214.1.222 台灣 10/02 19:53
lmc66: 翻供正常來說有律師陪同又沒刑求證據沒法官會蠢到採信 串供就更大條了35F 49.216.130.50 台灣 10/02 19:53
HCYPMGO: 司法就是這麼脆弱~37F 122.116.220.177 台灣 10/02 19:53
catgod: 有錄音檔放出來聽就知道了,誰說謊38F 101.8.234.159 台灣 10/02 19:54
kterry01: 不用錄音檔阿,他自己簽的公文就有奉交下了,現在改口說沒有,嗯39F 61.231.241.192 台灣 10/02 19:55
startiger: 你有想到柯為何去陶朱隱園唱歌跟收小沈的錢嗎41F 106.184.139.114 日本 10/02 19:55
mnb1234: 你在這個版說這個有用嗎?這裡的人
邏輯都死了43F 111.248.147.248 台灣 10/02 19:55
anomic24: 笑死 推文又有人在不懂裝懂了 司法官退下來都嘛自己開佔多數 真正去大公司例如科技業上班的 明明就是鳳毛麟角45F 114.159.148.194 日本 10/02 19:55
kterry01: 他乾脆去吵這公文不是他簽名被偽造好了xD
我公文都貼了上面還一堆邏輯壞死的草,真覺得悲哀
	
61.231.241.192 10/02 19:56
	
48F 61.231.241.192 台灣 10/02 19:55
catgod: 又不是警總辦案,屈打成招,錄音檔拿出來聽52F 101.8.234.159 台灣 10/02 19:56
asn789451: 可悲啊 簽什麼都不知道53F 1.162.69.14 台灣 10/02 19:56
v40316: 不管柯有沒有貪 如果北檢竄改筆錄 就是司54F 123.194.189.111 台灣 10/02 19:57
kterry01: 奉交下的公文有他簽名,筆錄他也認同,55F 61.231.241.192 台灣 10/02 19:57
v40316: 法最黑暗的一天56F 123.194.189.111 台灣 10/02 19:57
kterry01: 今天改口沒有奉交下,他是要挑戰自己簽的公文?57F 61.231.241.192 台灣 10/02 19:57
catgod: 雙方總有一方說謊,既然有錄音檔就拿出來聽阿,吵那麼多什麼用59F 101.8.234.159 台灣 10/02 19:57
bluenan: 柯糞吃完屎後一定用屁眼看到所有真相了61F 119.14.132.145 台灣 10/02 19:58
lordray1: 黃景茂的律師是死了嗎?這種事都沒有替當事人提出抗議62F 101.8.234.63 台灣 10/02 20:02
vbhero: 公文是送研議不是送公展,又在背著良心了鳥不怕報應64F 122.100.92.240 台灣 10/02 20:02
maxmaster: 奉交下他忘了?你確定?66F 42.71.187.158 台灣 10/02 20:03
vbhero: lordray1 有啊,律師直接擔保,是檢查官異議並未勘驗67F 122.100.92.240 台灣 10/02 20:03
lmc66: 律師該在錄製筆錄當下就提供協助和抗議 不是在法庭上翻供69F 49.216.130.50 台灣 10/02 20:05
gogen: 律師自己轉譯,沒經過大家的確認,這能用?檢察官的資料是有被告簽名的
你知道黃景茂當過什麼民間企業的高官嗎?71F 49.217.194.118 台灣 10/02 20:06
d22426539: 狗雜草幻想文,還在幫貪污集團護航74F 114.42.64.160 台灣 10/02 20:07
gogen: 同樣的語音,大家聽到了的,可能認知不同,這可能就要扯很久
檢察官的資料是有經過了被告確認簽名的
現在律師自己拿一套出來扯,也太奇怪了吧75F 49.217.194.118 台灣 10/02 20:09
有畫押就是真的, 那歷史都不會有押人取供這件事了
※ 編輯: LimYoHwan (111.243.184.55 臺灣), 10/02/2025 20:11:17
notea: 律師要不要被扣錢啊
有問題當事人還敢簽79F 49.158.153.30 台灣 10/02 20:10
gogen: 奇怪了,律師不是都有陪同被告,當下律師不提反對意見
現在放出去,見了一堆人以後才來說有問題?
你要講押人取供也要拿出證據,明明律師都陪同,你現在才出來說有問題81F 49.217.194.118 台灣 10/02 20:11
所以說把錄音帶公佈出來給各大電視放
敢不敢
※ 編輯: LimYoHwan (111.243.184.55 臺灣), 10/02/2025 20:13:34
bj4j45: 政黑大部分自己心裡也有數,他們就是賤而87F 150.116.141.156 台灣 10/02 20:13
gogen: 怎麼看也覺得是像放出去見了很多人才來翻89F 49.217.194.118 台灣 10/02 20:13
敢不敢面對
https://i.imgur.com/041xFDU.jpeg
[圖]
※ 編輯: LimYoHwan (111.243.184.55 臺灣), 10/02/2025 20:15:08
bluenan: 辯護律師都沒講話了,柯粉在那起乩91F 119.14.132.145 台灣 10/02 20:17
gogen: 不懂,為什麼要放出來讓各電視台聽??
一樣的問題就是大家聽到了同樣的語音,解讀不同,最後要照誰的???
這又只是會炒作,拖時間,各說各話
放出來聽,然後誰裁決,到底是講什麼?
彰化,髒話
為什麼要簽名確認就是 怕說的話被誤解
照你的意思,簽名確認都是放屁,以後都不需讓被告或證人簽名確認92F 49.217.194.118 台灣 10/02 20:17
lanthanum: 青鳥整天把「律師未阻止」當浮木,好像不知道律師的角色不是主持正義,而是協助達成委託人的「意願」。更何況當庭也有委任律師在場,怎麼沒像青鳥說的那樣,阻止黃簽名一樣去去阻止黃翻供?若真如青鳥所言「簽名就絕對有效力」,那天道盟押人到梁文傑服務處簽本票,也算簽名有效?那法院幹嘛還要需要開庭?直接當成收集簽名的橡皮圖章處就好啦。101F 36.231.217.98 台灣 10/02 20:29
gogen: 有人把違法的跟正常合法的事混為一談
天道盟押人簽本票就是違法的,不具法律效力檢察官在律師陪同下,請被告就證詞簽名,是合法的有效的110F 49.217.194.118 台灣 10/02 20:31
lanthanum: 樓上你也知道,違法簽名根本不具效力。檢察官的筆錄若與實際不符,黃當庭提出最簡單的光碟勘驗,卻被心虛的檢察官拒絕。依《刑事訴訟法》,黃完全可以聲請法院「排除」這份違法證據,也能向監察院申訴檢察官,或向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舉。結果青鳥們還硬要把筆錄當成本票一樣逼黃吞下去,這不是雙標嗎?114F 36.231.217.98 台灣 10/02 20:40
gogen: 你要舉證檢察官違法,且被法官認同
不是你說違法的就違法
現在就法官根本不認同被告說法122F 49.217.194.118 台灣 10/02 20:42
lanthanum: 果然是「聽到了同樣的語音,解讀不同」,新聞明明寫得很清楚「審判長諭知檢方沒有時間準備與核對,因此這份譯文今日不能當做詰問證據」,這是程序問題,不是價值判斷。結果樓上硬拗為法官根本不認同被告說法,果然是粹若的司法。125F 36.231.217.98 台灣 10/02 20:50
gogen: 「沒有認同」,根本沒有照被告律師要求阿果然是「聽到了同樣的語音,解讀不同」131F 49.217.194.118 台灣 10/02 20:55
ocwandu: 蠢鳥的邏輯133F 111.71.85.25 台灣 10/02 21:00
egghan: 柯會被你們這群草包害慘134F 1.34.181.104 台灣 10/02 21:01
gogen: 小菜花的邏輯才強啦135F 49.217.194.118 台灣 10/02 21:01
lanthanum: 樓上還敢講邏輯?前一句是:律師舉證檢察官「違法製作簽名筆錄」,但法官不相信律師的說法。被戳一戳後,又信口雌黃成法官沒有認同被告律師的「譯文要求」。然後大概覺得自己滿嘴臭味,惱羞成怒直接像恐怖份子一樣進行人身攻擊。難怪把中立選民全嚇跑,搞出 32:0 的慘劇,可憐阿。136F 36.231.217.98 台灣 10/02 21:13
gogen: 「沒時間核對」,怎麼知道檢察官的筆錄是錯的
如果法官相信檢察官的筆錄是錯的,不應該核對??
拿錯的筆錄當證據?
法官的說法只能顯示 案子拖太久了,不想再浪費時間
被告律師們一再的要求勘驗影音拖太久了
每次勘驗都看不出大問題144F 49.217.194.118 台灣 10/02 21:20

--
作者 LimYoHwan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