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討論] 快訊/花蓮縣政府要告了!時間 Sat Oct 4 14:59:03 2025
連著來談:
※ 引述《pigpigcom123 (jkk01)》之銘言:
: 各位好
: 剛剛看新聞
: 花蓮縣政府要對造謠者告了!
: 花蓮縣政府針對網路流傳「中央送來高壓水槍,縣府忙著貼貼紙,沒有送到災區使用」的
: 說法嚴正澄清
: 縣府說明本次使用的高壓清洗機是縣府依法採購,依法貼財產標籤,請各位不要看圖說故
: 事,對造謠者會依社維法送辦!以確保救災秩序不受干擾!
: 請問各位怎麼看?
※ 引述《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ygDS1Aw.jpeg
: 我覺得綠粉真的很猛
: → freddy50301: 按照花蓮的尿性一定是拿中央的貼牌 42.75.60.52 10/04 12:21
: → freddy50301: ,真的是很勇才會幫花蓮護航 42.75.60.52 10/04 12:21
: 板主真的很猛
: 從新聞資訊可以看到
: 來源 經濟部FB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1286782723178988
: 可以看到
: 中央協調了1500台
: 分別是黃色的Kyocera京瓷 和藍色的ALD牌
: 這1500台應該就是振宇五金提供的
: https://reurl.cc/89mxDg 品牌數量畫面都有對上
: 而被指說貼貼紙的是BOSCH博世, 綠色機體
: https://imgur.com/c1IC6Uh
: 板主真的很猛耶 居然敢說"一定"是拿中央的貼牌 XDDDD
: 推 jorden: 振宇五金捐的那一千台消失 42.71.22.67 10/04 12:27
: 這個也很猛
: 居然說振宇五金的1000台「消失」
: 以下是經濟部貼文內容
: 「有了強力高壓水槍,加快家園清理速度。
: 除了先前已配送的1,000台水槍,經濟部再加碼調度支援500台已抵達花蓮,並由國軍及志
: 工協助組裝,明天起主動提供給光復鄉公所(受災的每村30台),減輕民眾清理工作的負擔
: 。
: 若有急需,也可洽行政院東服中心(03-835-0080)光復糖廠中央倉庫借用。……」
: 請問jorden說的「消失」,是振宇五金、光復鄉公所、還是行政院東福中心搞得啊?
: 還是你在造謠???
告不告得成,近來有新的一批裁定可供參考,而且「批踢踢佛地魔」也是其中一位被移送
的對象
請看:
一、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一一四年度橋秩字第四十三號
被告:王浩宇
移送意旨:
被移送人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十七時許,在其位於高雄市○○區○○○路○○○
號五樓之五之住處內,明知不詳人士在被移送人管理之網路社交平台Facebook「我是中壢
人」粉絲專頁中發表「桃園市超徵34億可普發15,000(含中央+地方超徵一起發)」之貼
文(下稱系爭貼文)為不實之訊息,仍以Facebook帳號「王浩宇」之名義,於系爭貼文內
留言、參與討論,足以影響公共安寧,因認被移送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
項第五款之規定。
結果:不罰
桃園市政府於一一三年僅超徵稅收約九億元,並未有系爭貼文所稱超徵三十四億元等情,
有桃園市政府新聞稿、網路查詢資料等件在卷可證。又依卷內資料,系爭貼文並未顯示張
貼文章之人為何,是尚難認定系爭貼文係被移送人所發表,且卷內亦無被移送人於系爭貼
文中留言內容之相關證據,故被移送人雖有參與系爭貼文之討論,惟依卷內現有證據,尚
無法知悉被移送人在系爭貼文內所留言、發表之言論內容為何,是難認被移送人有何發表
、散布不實謠言之行為。又系爭貼文內容雖可能致使一般民眾誤認桃園市政府可能有超徵
稅收之情形,然系爭貼文內容並未涉及恐怖或攻擊行為,尚難認該內容已足使見聞者心生
畏懼或恐慌。且桃園市政府業已發布新聞稿澄清系爭貼文所指桃園市政府超徵稅收三十四
億元為不實之訊息,又網路查詢資料所示之新聞標題亦多稱系爭貼文之內容有誤,已足使
一般人得以輕易查證系爭貼文之真偽,而不因此產生畏懼或恐慌,影響公共安寧。據上,
本件既不能證明被移送人確有上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之違序行
為,自難以該條規定相繩。
二、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一一四年度沙秩字第三十八號
被告:洪○○
移送意旨:
被移送人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十四時十分許,在臺中市○○區○○路○○○○號
其住處,上網瀏覽「理觀點Leo's Blog」時,以社群帳號暱稱「洪中島」發表內容為「現
在臺中大家都期待年底有四萬」之貼文留言,並轉貼一張上有臺中市長盧秀燕的照片,說
臺中市超徵一百二十億,學者促還富於民,年終獎金普發四萬。上述不實圖片及訊息遭民
眾截圖舉發被移送人涉嫌造謠,因認被移送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
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之規定,乃移送本院裁處。
結果:不罰
查被移送人未加以查證,即率爾於社群媒體「理觀點Leo's Blog」留言,並轉貼上開訊息
,對施政者造成困擾,所為確有欠思慮,實屬可議。惟綜觀全案卷證資料,尚無確切證據
足認被移送人於留言及轉貼時已明知該訊息內容為不實,猶基於危害社會秩序安寧之惡意
而為。且依被移送人留言之內容為「現在臺中大家都期待年底有四萬」,及轉貼之圖片內
容為臺中市長盧秀燕說臺中市超徵一百二十億,學者促還富於民,年終獎金普發四萬等語
。因中央政府是否普發現金一萬元,甫於數月內喧騰一時,媒體、學者專家及一般民眾之
討論沸沸揚揚,近日才定案。一般民眾對於該留言及轉貼圖片內容當持保留態度,不會輕
易相信。況該留言及轉貼圖片內容若屬實,一般民眾應樂見其成。若不實,亦僅有惋惜之
情,難認該留言及轉貼內容已達足使見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而達影響公共安
寧之程度。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一一四年度湖秩字第三十號
被告:王義川
移送意旨:
被移送人經查獲其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二十時許,在「新台灣加油」電視節目(
下稱系爭節目)中公開陳述操作假議題之四步驟戰術,以「臺中市普發新臺幣(下同)四
萬元」為示例,詳述造謠流程:「丟出假議題、製作哽圖、讓對方澄清、再拿澄清打一次
」,並稱此為「勝利方程式」。經移送機關調查,被移送人明知臺中市普發現金四萬元為
不實訊息,卻以此為示例公開陳述操作假議題之四步驟,加以散佈傳播,恐造成聽閱之民
眾誤信,進而影響公共安寧,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
爰依法移請審理。
結果:不罰
查,臺中市政府固於系爭節目錄製前後,於其官方網站澄清並未普發現金四萬元、未超徵
稅收一百二十億元等內容,有上開澄清新聞網頁可參。然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被移送人陳
述之內容,應係本於網路之資訊來源,以自身之理解、判斷與評價,而為個人意見表達及
評論,當屬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而由移送機關檢送之證據資料,被移送人於系爭節目中
係就假議題之操作步驟為討論主軸,亦稱:「第一個先處理假議題,叫做盧秀燕要發四萬
」,綜觀其言論,並非欲使他人誤信普發現金一事為真,實不足認定被移送人主觀上確有
散佈謠言之意圖,亦難認定足以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而有影響公共安寧
之情事。綜上所述,本件被移送人所為,核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
定之構成要件不符。
四、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一一四年度苗秩字第二十四號
被告:鄭○○
移送意旨:
被移送人鄭清本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十日某時許,在苗栗縣○○鎮○○○○○號住處內,
用手機於臉書社團「通霄南海聖保官」發文張貼「朋友剛傳來提醒!…丹娜絲颱風過後請
不要買中南部的養殖魚,因為太陽能板破了漏出的粉液非常毒…」等語,足影響公共之安
寧,因認被移送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移送書誤載為
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應予更正)。
結果:不罰
被移送人於上揭行為時,雖未加查證,即率爾於臉書社團張貼上開訊息,所為確有欠思慮
,實屬可議,惟綜觀全案卷證據,本件尚無確切證據足認被移送人於張貼該訊息當下已明
知該訊息內容為不實猶仍散佈,再者,上開內容係是否確有其事,接受訊息者應可輕易透
過相關管道查核真實性,尚難認該訊息內容已達足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
而影響公共安寧之程度。是依上開說明及審酌卷內證據資料,尚難認被移送人所為該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之構成要件。
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一一四年度新秩字第二十六號
被告:韓○○
移送意旨:
被移送人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十一日某時,於臉書散佈「颱風後別買中南部養殖的魚,因
為光電板會漏毒」相關假訊息(下稱系爭訊息)。認被移送人行為業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
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按:移送書內行為事實欄及違反法條欄均記載被移送人違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因社會秩序維護法無該條號,移送人顯有
誤寫情形,依移送事實予以更正),爰依法移請裁處。
結果:不罰
查,太陽能光電板歷經一一四年七月上旬丹娜絲颱風後,水面型及海上太陽能光電板有嚴
重受損災情乃經新聞媒體報導眾所周知時事,是系爭訊息中太陽能板被颱風吹壞之基礎事
實,客觀上非憑空捏造毫無根據,而被移送人就「太陽能光電板漏出粉液非常毒」訊息雖
未提出太陽能光電板漏出有毒液體合理查證之證明,然系爭訊息並提及「因為魚吃了毒,
可能就被撈起,送到市場,假如人吃了,後果難以想像」,訊息最後以「近半年買水產的
要小心了」做結論,可知悉被移送人主觀上係提醒留意水汙染可能造成漁獲亦受汙染,食
用者應留意以免損及健康,足認被移送人張貼系爭訊息時,並無危害社會秩序安寧的真實
惡意。何況,政府已即時發布澄清訊息,有ETtoday 新聞雲、風傳媒、雅虎新聞及經濟部
臉書貼文等網頁截圖附卷可參,已足讓閱聽者透過網路查得正確訊息,難認有何可造成使
閱聽者產生畏懼或恐慌,及影響公共安寧程度之情形。從而,本件依前揭卷內移送機關所
舉資料以觀,被移送人之行為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構成要件
不合,不得為不利被移送人之認定。
以上,過去一個月內,三件與「要地方普發現金」有關之造謠、兩件與「丹娜絲颱風災情
後發展」有關之造謠,全部都是不罰
所以花蓮縣政府還要耗費心思,去為這種預期將不會罰到人家的事,而煩憂嗎?
不如再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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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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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76 (馬來西亞)
※ 作者: laptic 2025-10-04 14:59:03
※ 文章代碼(AID): #1euCMxK5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9561147.A.505.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快訊/花蓮縣政府要告了!
10-04 14:59 lap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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