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標題 Re: [討論] 所以輝達案要怎麼解?時間 Mon Oct 6 18:47:33 2025
有那麼難懂嗎?
看看李述德的案子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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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大巨蛋案 李述德涉圖利重判9年
2022/10/28 17:47(10/28 17:54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遠雄大巨蛋案,認為前台北市財政
局 長李述德涉嫌圖利遠雄巨蛋聯盟,有辱官箴,破壞國家法治,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圖
利罪 判處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檢方指控,李述德被控在台北市財政局長任內,違法變更興建營運契約草案、設定地上權
契約草案原公告內容,逕行增訂地上權及營運資產處分的例外條款,以利遠雄巨蛋聯盟
興 建地上權住宅銷售謀利計畫,使得台北市政府對於大巨蛋地上權及資產營運控管機制
門戶洞開。
李述德也被控違法變更大巨蛋興建營運契約草案原公告的違約金條款,讓遠雄巨蛋聯盟在
每次違約時,可以減付新台幣600萬元;李述德另涉嫌違法變更營運權利金條款,使遠雄
巨蛋公司獲得在大巨蛋開始營運後50年間,不須支付營運權利金,估計達30.4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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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只是修改契約放寬了大巨蛋對地上權處分的限制,就被KP以涉嫌圖利罪為由移送法辦
,然後被重判九年,那你今天北市科如果修改契約,取消先建後移的限制,那又要被判幾
年?所以直接移轉是絕對不可能的,誰同意誰就要去坐牢。
剩下的就只有解約一途,但偏偏新光又獅子大開口要150億,把未來50年的收益都算進去
損害賠償,所以雙方就卡死了,除非等到2029年新光違反完工期限,台北市府以重大違約
為由解除地上權契約,否則根本無解
※ 引述《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之銘言:
: 看了老半天政黑板的懶人包
: 還是不懂為啥不能新光直接轉移地上權給輝達
: 新光要140億不就是輝達出錢而已嗎?
: 就有點類似鄉民買了一塊地再轉手賣給鄉民
: 鄉民會說炒房不好,
: 但現實生活就是這樣,
: 輝達想要在台北,想要那一塊地就是得出錢
: 要不然就換一個比較便宜的地方
: 所以輝達案要怎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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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92.92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10-06 18:47:33
※ 文章代碼(AID): #1euvv7gE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9747655.A.A8E.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所以輝達案要怎麼解?
10-06 18:47 treasurehill
小草真的很愛跳針!居然不知道李述德就是被KP移送的,還在鬼打牆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5日電)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建議大巨蛋案應移送法務部辦理
。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表示,他非常強調程序正義,要給當事人陳述機會,因總統馬英九
有豁免權,所以先從李述德開始問起。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2.92 臺灣), 10/06/2025 18:51:49
推 silentsand: 樓上不怪柯P移送李述德只會蒼白無力噓2F 36.227.199.238 台灣 10/06 18:51
推 centra: 地是台北市政府的,租約是市政府跟新光。那責任是中央要協調。3F 42.79.69.64 台灣 10/06 18:53
→ yakan: 寶林案 愷愷案 那一樣不是中央要負責5F 106.64.176.200 台灣 10/06 18:54
→ finhisky: 還好法律土木雙博高院法官也跟一般人一樣 檢舉被板主駁回6F 101.8.234.76 台灣 10/06 18:55
笑死,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人家明明說的就是未結案好嗎?
推 ken121: 中央頂多在台灣找別塊地給輝達 那合約部分就只能市府跟新壽自己去喬8F 61.231.42.119 台灣 10/06 18:56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2.92 臺灣), 10/06/2025 18:58:15
推 fcfd: 李述德太冤了 被阿北關進去還沒有粉粉替他叫屈^^10F 114.39.67.244 台灣 10/06 18:59
噓 finhisky: 笑死 法律土木雙博記憶力這麼差喔 連自己檢舉被駁回都忘了 還是不敢想起來12F 101.8.234.76 台灣 10/06 19:02
笑死,那就地檢署見囉!
→ finhisky: 5月8日檢舉 現在就忘了 嘻嘻14F 101.8.234.76 台灣 10/06 19:07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2.92 臺灣), 10/06/2025 19:08:36
→ finhisky: 要收集不起訴書 +1嗎 蚵蚵15F 101.8.234.76 台灣 10/06 19:10
小草真的很喜歡做夢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9年度上易字第91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依錦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 第277號中華民國99年6
月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續一字第53號),提起
上訴,本院判決 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林依錦公然侮辱人,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
服勞役,以新臺 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
公然侮辱人,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公然侮
辱人,處罰金新 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公然侮 辱人,
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又公然侮辱人,處罰金
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萬元,如
易服勞役,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林依錦與
潘欣榮均為網路部落格之使用者,而
潘欣榮在網路 上使用「powe
rslide」暱稱,且其在網路文章上以「駱駝」 或「駱駝客」等作為代稱,詎林依錦因不
滿上開以「powers lide」、「駱駝」為代稱之
潘欣榮在網路上之言行,竟先、 後5次各
別起意,各次均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屬公開空 間之網際網路上以BG、bolidag、ylin
19等暱稱,於以下( 一)至(五)所示之時間【其中(二)之部分係基於公然侮 辱之單
一接續犯意所為】,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 網際網路網頁上,發表其所書寫其
中含有輕蔑、粗鄙字眼之 文字,而公然對以「powerslide」、「駱駝」為代稱之
潘欣 榮
侮辱,使不特定之網路使用者得以網路連線之方式而為觀 覽,其各次情形如下: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2.92 臺灣), 10/06/2025 19:16:23
推 kumajanai: 是不是有人又要偷換概念 這裡不是八卦捏
我是友軍 哭啊16F 114.42.145.74 台灣 10/06 19:25
推 tannoy: 樓上笑死19F 42.79.34.235 台灣 10/06 19:40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2.92 臺灣), 10/06/2025 19: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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