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rspicu (.)標題 Re: [討論] 館長:我會跟檢察官說八炯也違反國安法時間 Wed Oct 8 02:02:01 2025
現在有ai很好用 就看看ai怎麼說吧
ps.先不談這些落法律的 我怎麼想都想不董
有人惡劣到反串小粉紅武統派 到人家直播拼命騷擾
拼命嗆武統 然後在那邊叫館長不要理藍白合的的事情 不要管
拼命想勸退館長搓合藍白合 然後說武統之後就好
這是哪個族群反串 大家心理有數 館長是基於反對武統反對暴力情況下
這個態度立場下跟對方吵架 騷擾到不行生氣
最後只好用反諷和無奈的口氣說一些話 你追這點打
那那些劣質反串 嗆聲要武統台灣 血洗台灣的王八蛋反串網軍
你卻視不見? 這種選擇性立場 你再怎樣專業 不過也只是政治立場作祟
為了特定結論而噴而已
下面這些只是舊資料做判斷 還沒談到今天館長出面解釋
他是反對武統與戰爭立場的事情 基於前後脈絡立場 更看不出什麼
煽惑他人犯罪 及第 恐嚇危害安全罪
PTT123 的核心論點是:館長(陳之漢)在引述中國網民言論後,加上一句 「真的也好啊
!我們都是中國人啊!我給你挺(你的殺人行為)啊!」,構成《刑法》第153條「煽惑
他人犯罪」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這個論點在法律和邏輯上存在以下幾個重大漏洞:
一、 針對《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的反駁
PTT123 錯誤地將「表達贊同」等同於「煽惑」:
煽惑罪的門檻極高:
煽惑他人犯罪,要求行為人必須有積極、明確、公開的言詞或行為,向不特定公眾鼓吹、
教唆或引導他們去實施具體的犯罪行為(如叛國、殺人、縱火等)。
館長的「我給你挺」是一種對他人假設性行為的「個人情感表態」或「政治立場表態」。
該言論的對象是「中國網民」(潛在的、未實施的行為者),其語氣更接近於情緒宣洩或
個人願望,而非向台灣境內的不特定大眾發出「實施斬首」的主動號召或呼籲。
反駁點: 法律必須區分「令人反感的言論」(Repugnant Speech)與「構成犯罪的煽惑
」(Criminal Incitement)。館長的言論屬於前者,距離後者所需的積極號召行動仍有
很大距離。
煽惑的對象錯誤:
PTT123 認定館長是樂見「中國網民」(他人)來台殺人。然而,煽惑罪的保護法益是社
會安寧。若煽惑的對象是境外且非受台灣法律管轄的群體,且該群體的行為本就屬於國家
敵對行為,則該行為在構成煽惑罪的認定上會更加困難。
二、 針對《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的反駁
PTT123 錯誤地將「樂見」等同於「間接故意」並適用於恐嚇罪:
恐嚇罪必須具備「直接故意」:
恐嚇罪要求行為人必須具備直接故意,即主觀上意圖讓被恐嚇者(賴清德或社會大眾)心
生畏懼,並以將來要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來通知對方。
PTT123 強調館長是「樂見」(間接故意)。然而,在言論罪名中,尤其涉及恐嚇,學說
與實務通常要求更高的直接犯意。
反駁點: 館長的核心行為是轉述他人的威脅,並對此轉述表達贊同。他發言的主要目的
,更傾向於表達極端的政治敵意或發洩對總統的不滿。這與「直接且主動地發出威脅,意
圖使人害怕」的恐嚇行為,在構成要件上有所不同。
政治修辭與真實威脅的區分:
在民主社會中,針對政治人物的極端批評言論,常被視為政治修辭(Rhetorical
Hyperbole)。司法實務通常會非常謹慎,避免將所有過激的政治言論都認定為恐嚇,以
保障言論自由。
館長的言論雖粗鄙、不道德,但其內容是引用外國人士的假設性行動並表達贊同,而非宣
告自己或受其指揮的人將立即執行或計畫執行威脅。
三、 針對「館長 v.s. 八炯」區分的邏輯反駁
PTT123 認為:館長是「挺兄弟殺台獨頭子」,而八炯是「反諷笑共軍沒種」,所以兩者
不同。
法律非政治光譜:
PTT123 的區分標準是基於政治立場:「挺中」或「反共」。然而,刑法的判斷標準不應
該是誰罵誰或支持誰,而是言論的法律構成要件。
八炯的言論(「笑你共軍不敢打台灣!來呀!」)雖然是反諷,但其內容涉及到煽動對政
權發動戰爭或挑戰國家主權的極端言論。
反駁點: 兩者的言論都涉及對國家元首或國土安全發出極端言論。如果八炯的「笑罵」
(挑戰對方發動戰爭)因屬反諷而不構成犯罪,那麼館長的「樂見」(表達極端政治不滿
)更難被認定為直接煽惑殺人。PTT123 的雙重標準,顯示其判斷是基於政治傾向而非法
律標準。
總結反駁意見
PTT123 將個人極端、不道德的政治意見表達(「真的也好啊!我給你挺!」),武斷地
提升為具有高度法律門檻的「煽惑他人犯罪」與「恐嚇危害安全罪」。
「樂見」或「贊同」一項未發生的罪行,雖然在道德上值得譴責,但在法律上並非等同於
直接、積極地發動或煽動該罪行。PTT123 犯了將政治憤怒誤認為法律證據的錯誤。
※ 引述《ppt123 (xp)》之銘言:
: : 一些新聞下標
: : 館長直播嗆「斬首賴清德」!總統府回應了
: : 館長直播喊要斬「總統賴清德X頭」!網驚呼「觸犯國安法」刑事局撂重話:偵辦中
: : 快訊/館長直播嗆斬賴清德狗頭 刑事局緊急報請新北檢指揮偵辦
: : 館長嗆「斬首總統」惹議 王浩宇曝已轉交美方平台「下架」館長頻道
: : 原本我信以為真 後來看了他的直播
: : 他是轉述新聞的事情
: : 整句話是
: : "昨天有看到新聞 斬首打擊 精確斬首 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
: : 看不出哪裡有違反《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
: : 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規定。
: 因為你漏掉陳之漢的「其他語句」!其他語句才是觸法的關鍵。
: : 他是有說他要去斬首賴清德嗎? 他是有鼓勵台灣人去斬首賴清德嗎?
: 沒有。因為你根本抓不到重點。要不抓重點的話,反諷:你乾脆說「陳之漢說『挺柯文哲
: 』,請問陳之漢有叫柯文哲去殺賴清德嗎!為什麼說陳之漢教唆犯罪!」一樣耍寶!
: 陳之漢是樂見(間接故意)中國網民(他人)說的來台殺台灣總統(以恐嚇賴清德個人、
: 恐嚇台灣社會)。
: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jNe1rpvM7z4 有你問的「前後完整的數個語句」。
: 來,張大你的〇眼看清楚,陳之漢引述完中國論壇上的說要殺賴清德的內容後,對中國網
: 民喊話(如果他們真這麼做的話),「(粉紅的殺人行為)真的也好啊!我們都是中國人
: 啊!我給你挺(你的殺人行為)啊!」。
: 是這一句將陳之漢的恐嚇、煽惑他人犯罪的「整套語句」加上了連結起來的關鍵拼圖!
: 就是有上述完整影片,我們知道陳之漢發言挺粉紅說的殺台獨頭子的行為,而不是挺粉紅
: 一起大口吃燒烤大口喝茅台當兄弟!陳之漢是挺兄弟殺台獨頭子!
: 本板網友也可以引述中國論壇的要殺賴清德的言論!但是,本板網友可以說「我不挺」啊
: !這樣則不觸法,只是單純轉述如同在報導(但並沒有樂見)。你懂差異了沒?
: 你管他先前講了千句萬句(甚至談吃飯、睡覺)說「咦,哪有恐嚇」有個鳥關聯?
: 你回去多唸點書,不要半桶水還在板上亂教一通。
: 板上連藍白網友裡的理性人士也不會支持渾身沒有腦袋只有肌肉的陳之漢,不然蔣萬安、
: 韓國瑜、柯文哲、黃國昌,全都依照陳之漢的進水腦袋的邏輯:厭惡這四個政治人物的人
: 可以在網路上說樂見他人(黑道亦然、甚至厭惡這四個政治人物的群體裡的無腦憤青亦然
: )殺了(看是要用刀砍頭、還是開車撞死、還是埋伏用黑槍槍殺),而且告訴天曉得哪個
: 這類隱藏的憤青如果真的砍掉蔣萬安或韓國瑜或柯文哲或黃國昌的頭的話,「真的也好啊
: !我給你挺!」
: 最好這樣是沒有煽惑他人犯罪、恐嚇。連藍白政治人物一樣會陷入風險,社會更加混亂。
: : 新聞胡亂下標.... 還是有法律高人可以解釋一下 提到新聞報導的事件
: : 犯了什麼法?
: : 要說爭議也不過是後面有提到 "真的我日也思夜也思阿"
: 對啊,「你舉例的情況」無關啊!那麼「你漏掉的部份」呢???
: 總之一句話,你抓著無關的千句萬句來繼續舉例,只是浪費篇幅。
: 你恰恰漏掉我上方寫的關鍵的他所講的構成犯罪的語句。所以你下方其他自彈自唱的內容
: ,恕刪。
: 結論:你回去多唸點書。
: 順帶說明,八囧與閩南狼是嗆共軍沒種、習近平沒種,只會嘴砲,寫歌「笑你習近平、共
: 軍不敢打台灣(超速仔!)」。八囧與閩南狼沒有跟對岸(不論是粉紅或共軍)稱兄道弟
: 。陳之漢則跟中國粉紅網民稱兄道弟。所以陳之漢並不是反諷說要武統的中國網民。陳之
: 漢言談之中真把想殺賴清德的中國粉紅當兄弟(然後搭配陳之漢對於這些人所說的想來台
: 去遂行殺賴清德的行動,說『真的也好啊!我給你挺』!--而不是『我不挺』)。
: 所以陳之漢與八囧的情況不同。
: 館長2025年已經跟2019年不同。2025年的陳之漢,大家都看得出(管他是為錢也好為其他
: 什麼也好,已經立場轉向)陳之漢自認是中國人、大陸是祖國、中國粉紅是兄弟(光這樣
: 子也就罷,這是陳之漢的身份認同自由。只要中國粉紅不來台殺人或被陳之漢樂見來台殺
: 人,比如先前有中國粉紅看了仇日電影後,殺傷了在中國的日籍學童,老實說台灣檢察官
: 也不會追訴該名中國粉紅,但是做出煽惑犯罪行為的台灣人,自有台灣刑法處置)。
: (2019年的陳之漢會反諷中國粉紅,但是2025年的)陳之漢該場直播中,並不曾表達中國
: 粉紅是超速仔之類意思,所以陳之漢並不是像八囧一樣反諷共軍超速仔「笑你共軍不敢打
: 台灣!不然來呀!來呀!怎麼不來?來武統啊!(超速仔)」。
: 陳之漢自作孽的下場,古人的成語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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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3.248.16 (臺灣)
※ 作者: erspicu 2025-10-08 02:02:01
※ 文章代碼(AID): #1evLMR4m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9860123.A.130.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館長:我會跟檢察官說八炯也違反國安法
10-08 02:02 erspicu
噓 faryoo: 你怎麼不說館長也是在反串? 笑死1F 36.239.216.112 台灣 10/08 02:16
突然莫名其妙一群自稱 武統派的小粉紅 拼命嗆武統台灣就好
館長不要搓合藍白合 要他不要花時間 你覺得有哪個族群會這樣做
今天直播都有把整個來脈絡說清楚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d9KAh43e74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8/2025 02:19:33
噓 ppt123: 好了啦,你這種就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自己去說著自己相信但無法說服法官的那種情況;法界裡有少數這種立論標新立異的律師,旁觀時真是替其客戶一掬同情之類,他請的律師講東講西只是自爽,敗訴結果仍客戶承擔2F 222.250.65.191 台灣 10/08 02:20
先不談法律 先談人性 先談道德 館長為何要說那些話的動機很清楚
動機有時候也是法官審判的一個很重要參考條件 他已經很清楚說
他很氣那些嗆聲要武統的王八蛋 覺得被騷擾到不行
館長本身是反對境外勢力武力入侵台灣的
然後有一群王八蛋 拼命在那邊嗆血洗台灣 武統台灣
然後要阻止勸退館長搓合藍白合
對不起 我的人性告訴我 是非與價值判斷 我挺善良的人
不是那些噁爛反串 離間 把統獨議題拿來玩法的反串網軍
更不想被帶方向 跟著黑館長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8/2025 02:26:53
→ ppt123: 如你所說,影片就在那,你自彈自唱館長是跟粉紅(兄弟)吵架、被騷擾到不行生氣?你還真是跟館長一樣,自欺之餘還想欺人?館長被北院門口是睜眼說瞎話渾然不管影片,反正比賽臉皮厚即可;倒是你也來這套?館長在影片中是不信2027會武統,但真若
武統或粉紅來殺賴清德,他「挺」你(兄弟7F 222.250.65.191 台灣 10/08 02:23
他是反對武統 不是不相信會武統 你從他前面的話
也能知道他後面說的東西是充滿無奈與反諷的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8/2025 02:29:05
→ ppt123: )!科科,館長去跟檢察官提你這套說詞吧至於我在措辭描述上選用「樂見」(或選用其他詞,也只是描述案情的措辭而已,不是重點)院檢看的仍是上述「全貌(陳之漢挺粉紅殺賴清德)」,你先學會抓住案情關鍵14F 222.250.65.191 台灣 10/08 02:28
想想看 為啥有人會說律師讓人看不起吧...法律專業一回事 打不打得贏也是一回事
但更多時候大家看的是基本的人性和整個事情合理性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8/2025 02:32:30
→ ppt123: 館長講出這樣的「網紅挺他人殺國家元首」的「效應」,有著煽惑到無腦憤青傻呼呼效法的情況!這真館長說他自己殺不殺賴清德,可不一樣!你搞清楚差異!也去多唸點書你想替館長援用的以前某些案例(當事人自己想殺某政客)可能被判無罪的情況,因為被告至少可辯白他自己真的不想殺政客,但館長不唸書,模仿錯了,是支持「其他人」殺政客,這種「對其他人」的影響,若你仍分不清楚,然後自彈自唱正文處那些,那麼跟你也沒什麼好說的,你就繼續保持該想法反正若館長有罪後,你繼續說法官不公即可19F 222.250.65.191 台灣 10/08 02:31
一、 針對「無法說服法官」的質疑
PTT123 抨擊這是「活在自己的世界」、「無法說服法官」的標新立異論點。
反駁:
法律辯論的本質: 任何刑事案件,辯護方和檢察官都必須針對構成要件和主觀犯意進行
攻防。主張「表達政治不滿和情緒性贊同,未達煽惑罪的積極門檻」,恰恰是保障言論自
由在民主法治社會下的標準辯護策略,絕非「標新立異」。
檢察官與法官的標準: 正因為法官在判斷《刑法》第153條(煽惑罪)和第305條(恐嚇
罪)時極為謹慎,會嚴格區分政治修辭與實質威脅,才會採用「要求直接故意和積極號召
」的嚴格標準。PTT123 僅憑其主觀的「全貌理解」(即陳之漢挺粉紅),就斷定法院必
然會採納,是輕忽了言論自由對構成要件的限縮作用。
迴避實質爭議: PTT123 選擇攻擊論點的有效性(「說服法官」),而不是反駁論點的法
律基礎(煽惑與恐嚇的門檻)。這是一種訴諸預期結果,而非針對法律原則的非理性辯論
方式。
二、 針對「網紅挺他人殺元首的效應」
PTT123 強調館長的行為是「網紅挺他人殺國家元首」的「效應」,可能煽惑到「無腦憤
青傻呼呼效法」。
反駁:
「效應」不等於「煽惑」: 煽惑罪的核心是行為人主觀上意圖並客觀上實施積極的鼓吹
或號召。雖然公眾人物的發言確實有「效應」,但刑法不能僅憑「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
(即間接效果)來定罪。否則,任何極端言論只要有「無腦憤青」看到,都有可能被定罪
,這將極大侵害言論自由。
間接故意與煽惑罪: 煽惑罪是故意犯。若行為人只是「樂見」或預見「無腦憤青」可能
受影響(即間接故意),但其發言目的並非直接號召他們實施斬首,則難以構成此罪。法
律懲罰的是積極的、意圖製造犯罪的煽動,而不是對社會間接負面影響的表達。
區分「自己想殺」與「支持他人殺」: PTT123 認為館長「模仿錯了」,因為他是支持「
其他人」殺政客。
反駁點: 這種區分在法律上並不成立。無論是「自己想殺」或「支持他人殺」,若發言
未達「恐嚇危害安全」或「煽惑他人犯罪」的法定門檻,皆不能定罪。如果館長的「支持
」(非號召)是無罪的,那麼以前那些發言說「我自己想殺某政客」但被判無罪的案例,
是因為言論未具備真實威脅性。兩者的共通點是言論未跨越刑法紅線,而不是館長「模仿
錯誤」。
三、 針對「不相信武統,但挺殺賴清德」的論述
PTT123 總結:「館長在影片中是不信2027會武統,但真若武統或粉紅來殺賴清德,他『
挺』你(兄弟)!」
反駁:
這段話只是再次複述館長的爭議言論,並未能強化其法律論證:
「挺」的法律意義: 「挺」只是表達立場,它缺乏煽惑罪所需的主動性和號召性,也缺
乏恐嚇罪所需的直接性和現實威脅性。
政治解讀與刑法: PTT123 所有的推文,都集中於對館長言論進行單一、負面的政治解讀
,並試圖將其等同於刑法構成要件,而完全忽略了辯護方針對「言論自由保障」和「構成
要件嚴格性」提出的質疑。
結論: PTT123 的推文充滿了主觀情緒和對預期判決結果的猜測,但其法律論點依然停留
在道德譴責層面,沒有提出任何足以推翻「言論未達煽惑/恐嚇之積極門檻」的法律依據
。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8/2025 02:40:30
噓 ppt123: 聽不聽得進去隨你,你堅持那套你高興就好每個讓客戶敗訴的律師,當初難道就沒像你一樣講得慷慨激昂且甚至附上外文?科科31F 222.250.65.191 台灣 10/08 02:44
我是工程師 不是律師喔 我比較在意的是道理道德跟人性那層面的議題
不過其他領域基於好奇也加減淺淺涉略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8/2025 02:48:10
→ ppt123: 陳之漢的律師自可採用你的論述,我沒意見我是指先前陳之漢敗訴N次的時候,他委任的律師難道就沒有講得滔滔不絕還真像一回事34F 222.250.65.191 台灣 10/08 02:46
噓 papagenoyi: ㄏㄏAI法學派真的很有趣37F 42.72.233.160 台灣 10/08 02:50
→ ppt123: 抗辯書裡的論述文采難道沒有你好?啊然後咧,陳之漢的律師叭啦叭啦雄辯滔滔,信的也只有律師跟陳(倆自爽)。法官並不採納38F 222.250.65.191 台灣 10/08 02:50
官司誰輸誰贏 我在意的是那群自稱小粉紅武統派 哪冒出的神經病 到底是誰反串的
這對社會和整個影響才是更為負面的 嗆啥小武統台灣 血洗台灣
然後拼命要館長不要介入搓合藍白合 這才是更該被譴責的 至於法律上的議題
說真的司法不單單是司法 社會輿論與政治影響力 基本都有影響力
現在司法環境糟糕下 我無法預期館長會怎樣 但不看前後脈絡 不看一個人的出發動機
明明有更惡劣的反串網軍動員製造混亂 卻選擇無視 拼命攻擊一個KOL
我覺得真的是相當糟糕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8/2025 02:57:43
噓 ppt123: 所謂館長模仿錯誤(導致已達真實威脅性),你不要閱讀偏差了~至於真實威脅性,目前沒有像理工一樣的幾%清單標準,但法院仍需定分止爭。你的法感覺得未達真實威脅(輔以你那套論述),我的法感(綜合了整個法理的無法量化的某種適用)認為已達真實威脅。你不信我說的而要講你那套,無妨你的論述之所以「較沒道理」正因為照常態你的論述並無法說服法官(但當然說服了你自己,寫得洋洋灑灑,然後還無法像數學一樣形式上顯示誰大誰小例如2>1,所以你可繼續寫你那套然後你也不接受我寫的。那隨你~反正屆時法院判決時見真章(但也很久後了41F 222.250.65.191 台灣 10/08 03:01
→ takase: erspicu你沒提出證據支撐你的論述
還有AI在法律法學上不太能參考,慎用54F 125.230.77.131 台灣 10/08 03:32
噓 ppt123: 其實AI在服務的前提下,發問者要AI提供反駁的答案,AI確實會想方設法(白話:硬拗)就是要擠出一篇一、二、三、..等等的論述(搭配AI資料庫中存的文句),身為工程師,在不是入門級的事件還真靠AI判定答案?真是令人昏倒。ers還在八卦板夸夸其談咧不是有科技界人士指出AI(依照發問者角度也可能「一本正經講幹話」還講得像一回事嗎?然後半桶水人士讀了AI掰的理覺得通順56F 222.250.65.191 台灣 10/08 04:04
→ Scion: 台灣本來就該跟大陸統一,手段不重要65F 172.56.25.132 美國 10/08 04:15
噓 papagenoyi: AI法學派的三大宗師:洛狗、轉圈熊、Cheap。啊不就好棒棒ㄏㄏ66F 1.160.10.105 台灣 10/08 05:18
噓 garby: 又一個卡提諾法學院68F 101.12.151.13 台灣 10/08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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