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mYoHwan (gosu mage)標題 Re: [討論] 柯文哲認收了1900萬為何還清清白白?時間 Wed Oct 8 22:34:07 2025
第一類:核心爭議是「貪污收賄」的案件
這類案件的重點在於,檢方必須證明收錢的行為與柯文哲的市長職務有直接的「對價關係
」(也就是拿錢辦事)。
1. 京華城案 (一):210 萬政治獻金
怎麼回事?
2020 年,7 個跟威京集團(京華城母公司)有關的人,一人 30 萬,總共捐了 210 萬到
民眾黨的政治獻金戶頭。
檢方怎麼說?
這筆錢是為了換取柯文哲在京華城容積率案上給予方便,例如在「便當會」上裁示送交研
議,這就是「拿錢辦事」的證據。
柯陣營怎麼說?
這是合法的政治獻金,捐款人也說是公司指示,不是為了行賄。
結論:構成貪污的關鍵是什麼?
檢方必須拿出更強的直接證據,證明這 210 萬和柯文哲的具體「市長作為」之間有明確
的交換條件。如果證明不了,就只是政治獻金。但就算不是賄款,也得檢查收錢、申報的
程序是否完全合法,否則可能違反《政治獻金法》。
2. 京華城案 (二):傳聞中的 1,500 萬現金
怎麼回事?
檢方指控,京華城在 2022 年 10 月拿到使用執照後不久,老闆沈慶京就送了 1,500 萬
現金給柯文哲,作為「事後答謝」。
檢方怎麼說?
這是一筆感謝性質的賄款,並有「小沈 1500」等相關紀錄作為證據。
柯陣營怎麼說?
完全否認有收這筆錢,並質疑檢方所謂紀錄的真實性與證據力。
結論:構成貪污的關鍵是什麼?
檢方必須先證明「真的有送錢這件事」,而且相關紀錄(如「小沈 1500」)是真實且可
信的。如果連錢有沒有交付都無法證實,貪污罪就很難成立。這個案子本質上就是「有沒
有收賄」,與政治獻金的程序問題無關。
第二類:核心爭議是「程序違法」或「公款私用」的案件
這類案件不涉及「拿錢辦事」,而是檢討收錢的方式(例如收大筆現金)、錢有沒有進到
專戶、以及錢的最終用途。
3. 現金案 (一):三筆合計 600 萬
怎麼回事?
2022 年底,有三個人各用現金 200 萬(總共 600 萬)捐款。有的在市長室面交,有的
先放住家管理室,再由他人轉交。
捐款者怎麼說?
是認同理念,捐給民眾黨的。
法律爭議是什麼?
不是賄賂案。重點在於:
程序違法:《政治獻金法》規定,超過 10 萬元的捐款不准收現金。
公款私用:這筆錢本應屬於黨的,有沒有可能被挪為私用(公益侵占)?
結論:會不會有罪?
如果查明確實收了大筆現金,或錢沒進到黨的專戶,就違反了《政治獻金法》。如果進一
步證明錢被私用,還可能構成侵占罪。但因為沒人主張這筆錢是為了換取特定好處,所以
與貪污無關。
4. 現金案 (二):陳盈助的 300 萬
怎麼回事?
2022 年 10 月,嘉義聞人陳盈助派人拿著一個紙袋,在市長室裝了 300 萬現金給柯文哲
(據說當時柯在踩飛輪)。
捐款者怎麼說?
這筆錢是要給柯文哲卸任後成立辦公室用的,因為用基金會報帳麻煩,所以給現金,也習
慣不拿收據。
法律爭議是什麼?
同樣不是賄賂案。爭議點跟前一案類似:
程序違法:收受大筆現金,可能違反《政治獻金法》。
公款私用:這筆錢的性質是公是私?若是政治用途的資金卻被拿來私用,就有侵占的疑慮
。
結論:會不會有罪?
關鍵在於錢的性質與流向。如果被認定是政治獻金,收現金就可能違法。如果錢被挪作私
用,就可能構成侵占。同樣,因為沒有「對價關係」的主張,所以與貪污無關。
5. 現金案 (三):妙天的 1,000 萬
怎麼回事?
2023 年,妙天禪師給了 1,000 萬現金,柯陣營也承認有收,據說是用皮箱搬運。
重要關鍵:柯文哲當時的身分
他已經不是台北市長,只是一般平民、民眾黨主席、總統參選人。
法律爭議是什麼?
絕對不會是貪污案。因為他當時已非公務員,沒有可以「貪污」的職權。
爭議點完全集中在:收現金是否違反《政治獻金法》?錢有沒有依法存入專戶申報?有沒
有被挪為私用?
結論:會不會有罪?
如果收錢、管錢、用錢的程序不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就會受罰。如果錢被私吞,則
可能構成侵占或背信罪。但此案從根本上就與貪污收賄無關。
案件名稱 法律性質 關鍵問題 當時身分
京華城 210 萬 貪污收賄疑雲 有沒有「拿錢辦事」的直接證據? 公務員
京華城 1500萬 貪污收賄疑雲 到底有沒有這筆錢?證據可信嗎? 公務員
現金 600 萬 程序違法 收現金合法嗎?錢有沒有進專戶、被私用 公務員
現金 300 萬 程序違法 收現金合法嗎?錢有沒有進專戶、被私用 公務員
妙天 1000 萬 程序違法 收現金合法嗎?錢有沒有進專戶、被私用 平民
簡單來說:
只有京華城兩案可能構成貪污罪,但前提是檢方要證明「一手交錢,一手辦事」。
且1500萬找一年多找不到金流。
另外三筆大額現金案,重點在於查核收錢的程序與錢的最終用途,與貪污無關。其中妙天
案因為柯已非公務員,更不可能成立貪污罪。
下面是給智障青鳥看的, 連檢察官都這樣辦. 還在那邊腦補全部是貪污
① 京華城案:210 萬(分批匯入)
檢方主軸:《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主張與市府職務作為具對價;屬「職務」或「
違背職務」型)。
② 京華城案:1,500 萬(「小沈1500」)
檢方主軸:《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後謝」型對價)。
③ 政治獻金案:600 萬(200 萬× 3,現金)
檢方主軸:《政治獻金法》收受方式/專戶/申報違規+(若屬政黨/公益資金被私用)刑
法〈公益侵占〉。
④ 政治獻金案:300 萬(陳盈助→邱清章)
檢方主軸:《政治獻金法》不得收大額現金、須入專戶等程序+公益侵占/背信評價。
⑤ 政治獻金案:1,000 萬(妙天)
檢方主軸:《政治獻金法》收受方式與專戶管理+公益侵占/背信可能性(當時非公務員
,不涉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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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imYoHwan 2025-10-08 22: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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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文哲認收了1900萬為何還清清白白?
10-08 22:34 LimYoHwan
噓 supermanrs: 好了啦 小草1F 61.230.80.105 台灣 10/08 22:36
噓 dreackes: 根據草的定義台灣從此不再有貪污2F 42.78.106.212 台灣 10/08 22:36
噓 starcow: 草的定義就是CF貪汙沒問題3F 61.227.122.7 台灣 10/08 22:40
→ kenyun: 寫辣摸多屁話幹嘛 阿北會分你錢嗎?4F 111.251.11.53 台灣 10/08 22:43
※ 編輯: LimYoHwan (36.228.236.223 臺灣), 10/08/2025 22:46:28
噓 smallxxoo: 可憐又可悲5F 36.231.170.11 台灣 10/08 22:58
噓 egghan: 第一次看到報告用那麼多問問號的
檢方說法: 柯陣營說法: 結論:
這個格式是誰教你的6F 1.34.181.104 台灣 10/08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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