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Re: [新聞]「砍賴清德X頭」館長拒認錯:網軍的圈套!竟
時間 Thu Oct  9 09:34:37 2025


連著來談:

※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銘言:
: 娛樂中心/周希雯報導
: 網紅館長(陳之漢)當年以槓上中共闖出名號,近年言論行為卻愈發脫序,不僅一口一句
: 「祖國」、「同胞」,近期還激動脫口稱「把賴清德狗頭斬下來」,更換向中國喊話「兄
: 弟我等你,我日思夜思啊」,已驚動刑事局展開偵辦。對此,館長昨(7日)晚間直播多
: 次喊冤,堅稱是「網軍的圈套」,還嘴硬喊「我稱讚賴清德和狗一樣可愛不行嗎?」

※ 引述《zxcv157 (點兔騎士)》之銘言:
: 欸不是
: 他也太怕了吧
: 之前這樣嗆要威脅總統的人
: 不是不起訴就是易科罰金就沒事了吧
: 他是真的覺得自己會被抓去關喔
: 還是我有漏看了哪個人
: 真的有因為類似的情況進去蹲的

得先說一下士林地院士林簡易庭一一四年度士簡字第一零四三號刑事判決,就是恐嚇政治
人物被判刑的例證

不過確實的,基本上是不大可能會判到不得易科罰金的程度...



該案犯罪事實:

郭桂榮因不滿吳思瑤言論,竟基於恐嚇之犯意,接續於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一日、一一四年
四月六日、一一四年四月十日,分別以臉書帳號「紅發」及「郭桂榮」向吳思瑤臉書傳送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DPP who wants an war. then we give them war. Th-
ank you, Sir. Kill DPP. 」、「已經在台灣的海豹部隊,執行個別斬首任務,名單已有
,賴清德保不了妳,幾日內斬首」及「很愛國,嗯,很愛國軍,嗯,跟美國關係真好,嗯
,賴清德柯建銘吳思瑤真的神預言,嗯,但是,斬首,還是要的,繼續裝唄」等語,以加
害身體、生命之事恐嚇吳思瑤,吳思瑤於臺北市北投區住處閱覽後,因此心生畏懼致生危
害於安全。


判決結果:(該案被告認罪)

郭桂榮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只是好笑的在於:

一、"war" 的冠詞應該是 "a",不是 "an" ,看來這位郭姓小草(或藍白粉)根本不精通
    英文卻硬要恐嚇

二、和館長發言的內容相似,都是恫嚇要對某某人「斬首」,而在有這般前例之下,館長
    還要堅持抵抗嗎?



但話說回來,就算法院判決「得易科罰金」,檢察官仍有職權,自行認定是否適合

按照台中高分院一零八年度抗字第七一九號刑事裁定:

二、按正當法律程序為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概念,屬維繫人性尊嚴之一環,實現此憲法概
念之程序法規定,則因人民所處法律位階層面之不同,而分散臚列於行政程序法及刑事訴
訟法等法律規定中,於踐履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時,應視個案判斷適用之程序法規定。行
政程序法與刑事訴訟法雖屬不同法律層面之程序規定,惟對於正當法律程序之踐履及人權
保障之實現,並無二致。刑罰係由法院裁判後,由檢察官執行實現裁判內容,完成國家刑
罰權行使,故執行有罪判決是行使刑事訴訟所確定之國家具體刑罰權,係為輔助完成刑事
司法權之完整實現,以達刑事訴訟目的,乃屬廣義刑事訴訟程序,應定位為司法行政處分
,雖非行政機關單方行政處分而無行政程序法之適用,但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特別攸關
受刑人憲法上基本訴訟權利者,仍宜遵循適當程序,慎重從事。易科罰金制度係對於違犯
輕罪之行為人,本受徒刑或拘役之判決,若依宣告刑執行可能產生不良影響,故於刑罰執
行時變更本所宣告之刑,改以罰金替代徒刑或拘役之易刑處分,以避免執行短期自由刑所
產生之流弊。又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乃檢察官指揮執行時得依職權裁量之事項,倘其未濫
用權限,本不得任意指摘為違法。惟因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依前項規定得易科
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並未排
除受刑人於檢察官否准易科罰金時,得請求易服社會勞動,是檢察官認受刑人不宜易科罰
金時,非不得准許其得易服社會勞動。雖刑事訴訟法亦無檢察官於刑之執行指揮時,應當
場告知不准易科罰金之規定,但此重大剝奪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如能賦予受刑人對於不
准易科罰金之理由有陳述意見的機會,或許能及時提供一定的答辯或舉出相當證據,得就
對其不利之理由進行防禦,或改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能使檢察官改變准否易刑處分之決
定,無待受刑人日後始得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對檢察官之指揮聲明異議。尤其現
行實務上,檢察官指揮執行係以准予易科罰金為原則,於例外認受刑人有難收矯治之效或
難以維持法秩序始不准易科罰金,則於不准易科罰金時,因與裁判主文諭知得以易科罰金
之內容有異,對受刑人而言無異係一種突襲性處分,參酌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及行政
罰法第四十二條分別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
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暨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機會之
同一法理,倘能賦予受刑人就己身是否有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情形有陳述意
見之機會,再由檢察官為准駁易刑處分之定奪,自與憲法保障人權及訴訟權的宗旨無違。

次按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七條等規定,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法
院裁判所諭知者,僅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至是否不准易科罰金,係由執行檢察官依刑法
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審酌受刑人是否有因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
法秩序」之例外情形,而為決定。所謂「難收矯正之效」及「難以維持法秩序」,乃指執
行檢察官依具體個案,經考量犯罪特性、情節及受刑人個人特殊事由等事項後,綜合評價
、權衡之結果。此一評價、權衡結果,固屬檢察官裁量權之範疇,惟仍須以其裁量權行使
之程序無明顯瑕疵為前提。是就受刑人對於檢察官否准易科罰金之相關命令聲明異議案件
,法院應先審查檢察官所踐行之否准程序有無明顯瑕疵,而後始有審查檢察官所審酌之事
項有無錯誤,有無與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所定之裁量要件欠缺合理關連性之情事,
所為之裁量有無超越法律授權範圍等實體事項之問題。其中犯罪特性、情節等事項,固得
事先依確定之卷內資料予以審查,惟受刑人個人特殊事由等事項,則須在給予受刑人有向
執行檢察官表示(包括言詞或書面)其個人特殊事由之機會之情況下(包含在檢察官未傳
喚受刑人,或已傳喚受刑人但受刑人尚未到案前,受刑人先行提出易科罰金聲請之情形)
,檢察官始能對受刑人是否有個人之特殊事由及其事由為何,一併予以衡酌;若檢察官未
給予受刑人表示有無個人特殊事由之機會,即遽為不准易科罰金之執行命令,其所為否准
之程序,自有明顯瑕疵,即屬執行之指揮不當(最高法院一零五年度台抗字第八一一號、
一零七年度台抗字第二零九號及一零八年度台抗字第五三六號等裁定意旨參照)。


三、又按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服社會
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第一款);入監執行逾六月有期
徒刑併科或併執行之罰金,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第二款)。另第十四點規定:執行機
關就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作業流程,應檢附易服社會勞動聲請須知及聲請書、易服社會
勞動聲請人基本資料表與切結書及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與切結書,併同傳票
寄送(第二款);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或罰金刑案件,曉諭先聲請易科罰金或繳納罰金(第
三款);製作訊問筆錄,可先訊明傳票所附文件資料是否閱覽、了解及填載。對於所提疑
義,應予解答說明。次可訊問是否聲請易科罰金或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者,應命提出易服社會勞動聲請書、易服社會勞動聲請人基本資料表與切結書、履行社會
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之切結書、肺結核之檢查文件,並訊明有無體檢表、身心障礙手
冊、重大傷病卡、意外險以外之保險證明文件、學歷證明、技職證照等相關文件資料,若
有即命提出。對於在監院所收容之聲請者,由該監院所衛生科出具文件證明該聲請者是否
為該監院所列管之結核病患者,用以代替肺結核之檢查文件(第四款);執行科應檢具下
述文件資料,簽報檢察官准否易服社會勞動:1.確定判決書、2.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前
科表)、3.訊問筆錄、4.易服社會勞動聲請書、5.易服社會勞動聲請人基本資料表及切結
書、6.易服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之切結書、7.非在監院所收容之聲請者,應檢具
肺結核之檢查文件(胸部X光或痰塗片檢查);在監院所收容之聲請者,應檢具該監院所
衛生科出具之文件證明聲請者是否為列管之結核病患者、8.若有體檢表、身心障礙手冊、
重大傷病卡、意外險以外之保險證明文件、學歷證明文件、技職證照證明文件,則檢具之
(第五款);得易科罰金或罰金刑案件,檢察官駁回易服社會勞動之聲請者,應曉諭另聲
請易科罰金或逕繳納罰金。若未聲請易科罰金或未繳納罰金者,應製作指揮書,發監執行
(第六款)。換言之,針對受刑人前所違犯並經判決確定之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執行
機關須先通知受刑人是否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曉諭其先聲請易科罰金),繼而製作訊問
筆錄暨審核相關資料後,再行簽報執行檢察官准否易服社會勞動,倘執行檢察官駁回受刑
人易服社會勞動之聲請者,亦應曉諭其另可聲請易科罰金,若未聲請易科罰金前,即製作
執行指揮書發監執行,要非容許執行檢察官剝奪受刑人聲請及事前陳述意見之權利。




所以館長還不如自行保重

就算能聲明異議,未來也會很困擾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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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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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6.238 (馬來西亞)
※ 作者: laptic 2025-10-09 09:34:37
※ 文章代碼(AID): #1evn4nns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9973681.A.C76.html
RRADA: 這篇判決的前提是館長要認罪1F 123.193.178.164 台灣 10/09 09:35
laptic: 理論上沒錯 要辯不是不行啦 (?)2F 180.74.216.238 馬來西亞 10/09 09:36
rogudan: 現在台灣只有綠營會犯罪,藍白犯罪都是綠營迫害3F 42.72.181.223 台灣 10/09 09:36
aaa11334: 綠營台獨騙了台灣人幾十年是不用關喔?5F 49.159.3.144 台灣 10/09 09:38
RRADA: 小時候國民黨還教我們反攻大陸呢...
是不是國民黨也要關?6F 123.193.178.164 台灣 10/09 09:40
smallxxoo: 同意,不會判很重,但他現在就是裝可憐騙抖內8F 111.71.110.213 台灣 10/09 09:41
WeGoYuSheng: "an war" XD
說個笑話:雜草自認高學歷 別人都智障10F 111.80.179.190 台灣 10/09 09:42
cli6012: 元首 跟 立委 一樣嘛?? 比重1:112 好重好重12F 42.77.106.161 台灣 10/09 09:51
siekensou000: 一定易科的,然後騙抖內讓小草來幫牠付錢,計畫通。14F 27.51.104.38 台灣 10/0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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