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bc1332002 (abc1332002)
標題 Re: [討論] 高虹安貪污二審認罪 還來得及嗎?
時間 Thu Oct  9 17:37:41 2025


認真回覆一下

貪污罪的減刑條文通常是四個:

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這條要在偵查中認罪,起訴就來不及了。

貪污治罪條例12條第一項:這條不用認罪,貪污金額在五萬以下,可以減刑。但高虹安除非貪污金額二審下修,不然無法適用。

刑法59條,情堪憫恕:在貪污罪裡,如果你貪污的錢用在「公務」上,法官通常會用這條再減刑,但高虹安應該是沒有把貪污所得用在公務,如果二審沒有新的情況,那這也沒辦法減刑。

刑法57條:如果二審認罪,可以用這條的「犯後之態度」來減刑,但這條減刑跟其他的不一樣,其他三條的可以減到比法定刑下限(七年)再更低。但57條最少就是減到七年。

結論:

1. 二審才認罪,最低就是用57條,減刑到七年

2. 如果你看到有人貪污但判很輕,你可以仔細看內容,通常都是他符合上面三個減刑,符合一個就折半,符合兩個就折半再折半。七年折半再折半就一年多。

一直用黨籍去解釋,說什麼綠能你不能,會顯示你很蠢。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 引述《quid1121 (小雞雞)》之銘言:
: 安安~ 我鋼鐵小草 不是小菜花啦~
: 剛看 林宜瑾 低薪高報 跟 高虹安 貪污案 有些相似
: 唯一不同的是 林宜謹 認罪 並 繳回犯罪所得 獲建議減輕刑度
: 高虹安 則不認罪 還說 有人會搞定司法
: 假設 高虹安 想認罪 求減刑  二審認罪 還來得及嗎?
: 來討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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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bc1332002 2025-10-09 17: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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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貪污二審認罪 還來得及嗎?
10-09 17:37 abc1332002
tn00270144: 57已經考量了,不然不會才七年多。
五萬以下其實有機會,看二審法官怎麼認定,像是童仲彥一審也是認定十多萬,二審被認定五萬多。就是多幾千就少了一次減刑機會。可憐到極點。 所以法官給他59條,加減減一次。1F 223.23.32.254 台灣 10/0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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