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標題 Re: [討論] 憲法法庭還有存在必要嗎?
時間 Thu Oct  9 22:04:07 2025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
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
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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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組織法
你說這就是組織法。
是!沒錯,但不是全部。
跟這幾條差不多。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法所稱法院,分左列三級:
一、地方法院。
二、高等法院。
三、最高法院。
第 2 條
法院審判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規定訴訟案件,並依法管轄非訟事件。

 **
那我反問了:
你說限制、制定大法官出席丶表決人數的法律違憲,
那下面法條是否違憲?

最高法院法官之間有霸凌的問題,
今天最高法院法官,可不可以主張五人的規定違憲,
所以只找兩位自己要好的,就評議、判決?

同樣都是依憲82訂組織法,法源相同,
為什麼憲法法庭就不完全適用憲82 ?
依據為何?

 **

第 3 條
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
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最高法院審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第 4 條
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
者充之。
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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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93.152 (臺灣)
※ 作者: court0043 2025-10-09 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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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憲法法庭還有存在必要嗎?
10-09 22:04 court0043
※ 編輯: court0043 (101.12.93.152 臺灣), 10/09/2025 22:04:45
goetz: 不要跟那個槓精吵架啦.1F 122.100.75.188 台灣 10/09 22:07
BASUAR: 釋字86號看一下 裡面根本沒提到大法官 你要怎麼去解釋適用的==2F 42.70.111.13 台灣 10/09 22:09
hosen: 不要嘗試說服大律師,真的沒必要4F 106.1.124.189 台灣 10/09 22:14
t21: 他會問你有沒有律師執照5F 111.246.69.189 台灣 10/09 22:20
damonwhk: 大法官可以創設法院組織法所未規定的五人特別合議庭,卻無法審查憲訴法是否合憲,理由何在?6F 111.71.74.198 台灣 10/09 22:41
要不要再說詳細一點?
※ 編輯: court0043 (101.12.93.152 臺灣), 10/09/2025 22: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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