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時間 Fri Oct 10 20:30:10 2025
※ 引述《nogood (nogood)》之銘言:
: https://u.fmyeah.com/i111/68e8e4db5152b.jpeg
: 章萬安說新壽因合併已經不存在
: 市府將收回T17、T18兩塊地
: 章萬安要確喔!
: 現在說的這麼篤定,如果出現什麼萬一,會不會糗大了?
: 推 apple123773: 反正...上法院玩 這塊地就要廢3~4年 118.170.86.150 10/10 18:53
不管怎樣「玩」都好,新光人壽可以先聲請假處分
按照:
(一)最高法院一一一年度台抗字第一零七七號民事裁定
債權人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如已釋明請求及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或有其
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處分之原因,或其釋明雖有不足但陳明願供擔保,法院仍非不得就
聲請人因假處分所得利益、不許假處分可能受有之損害,與相對人因假處分所受損害等情
相互衡量後,酌定相當之擔保,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而就損害是否重大、危險是否急迫或
是否有其他相類情形之保全必要性,應視個案情節,透過權衡理論及比例原則確認之,亦
即衡量聲請人因該處分所獲得之利益或防免之損害是否逾相對人所受之不利益或損害,對
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暨社會公共利益之影響,資以綜合判定有無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
,始不失該條揭櫫保全必要性之真諦。又所謂釋明,係使法院就某事實之存否,得到大致
如此之薄弱心證為已足,與證明係當事人提出之證據方法,足使法院產生堅強心證,可以
確信其主張為真實者,尚有不同。
(二)最高法院一一二年度台抗字第七十九號
法院審理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時,就損害是否重大、危險是否急迫或是否有其他相類情
形之保全必要性,應視個案情節,透過權衡理論及比例原則確認之,亦即衡量債權人因該
處分所獲得之利益或防免之損害是否逾債務人所受之不利益或損害,對其他利害關係人之
利益暨社會公共利益之影響,資以綜合判定有無定暫時狀態之必要,始不失該條揭櫫保全
必要性之真諦。
(三)最高法院一一二年度台抗字第八七八號民事裁定
按聲請人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除須釋明有爭執之法律關係外,尚須就定暫時狀態處分之
原因(即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之情事)
予以釋明。而衡量損害是否重大、危險是否急迫或是否有其他相類之情形,應釋明至何種
程度,始得以擔保金補足其釋明,應就具體個案,透過權衡理論及比例原則確認之,即法
院須就聲請人因許可定暫時狀態處分所能獲得之利益、其因不許可處分所可能發生之損害
、相對人因定暫時狀態處分所可能蒙受之不利益,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公共利益等
加以比較衡量。
不過就「新新併」一節來說,這不是已經流傳好幾個月的事嗎?
到今天才想靠將經金管會批准的金控公司合併案,來為懸而未決的土地使用權爭議解圍,
這也未必能挽回台北市政府的聲望...
再說了,目前的癥結點,仍是北市府的不作為
這時的突發奇想,只能是一時的、但不能用來解決遇到的瓶頸;又如果該土地所有人是新
光人壽,這豈不是等同任意損害財產權?
(如果現實的是不同一回事,請當我沒說過好了)
一直在用「圖利」來忽悠,只能說不管是誰,都把國際招商、投資的事看太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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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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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10-10 20:30:10
※ 文章代碼(AID): #1ewFnNpC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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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
10-10 20:30 laptic
推 peter080808: 反正2027新壽啥屁都蓋不出來 遲早違約的1F 42.70.148.189 台灣 10/10 20:33
→ CHENXOX: 灰達1秒鐘幾百幾千萬上下 那有空根泥為了1塊地走官司 16-17要跑法院窩保證灰達直接放棄3F 223.136.175.113 台灣 10/10 20:33
→ yoshro: 輝達為什麼要陪你玩?6F 114.38.30.25 台灣 10/10 20:34
推 CharleneTsai: 還有好多地給輝達選 怎麼可能自己下去淌渾水7F 49.216.19.196 台灣 10/10 20:38
→ pippenjr: 小草市長 wwwwww9F 125.229.72.157 台灣 10/10 20:40
噓 quid1121: 不作為的是新壽吧! 土地放3年多不動工?還想把責任推給萬安市長?10F 36.239.126.1 台灣 10/10 20:41
推 foolfighter: 關死柯文哲這個菜花貪污犯14F 101.12.130.203 台灣 10/10 20:46
推 shirman: 不是輝達,是新壽申請假處分吧,關輝達什麼事15F 49.216.16.79 台灣 10/10 20:50
※ 編輯: laptic (180.74.217.92 馬來西亞), 10/10/2025 20:52:08
→ laptic: 呃... 主體都亂了 :(17F 180.74.217.92 馬來西亞 10/10 20:52
推 lepidoptera: 一樓只會說到2027蓋不出來就違約..但是輝達又不會等你到2027…所以這塊地沒用啦。老黃還是快點去找別的地點 不要碰這個有問題的地方
至於北市府跟新光要怎麼戰 那是他們的事 。輝達不要去碰就好了…18F 36.231.90.132 台灣 10/10 21:20
推 k798976869: 一定要抓柯友友24F 123.110.50.249 台灣 10/10 21:23
推 tannoy: KMT檔NV擋到底,跟桃園擋TSMC一樣25F 42.79.35.73 台灣 10/10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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