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tter (挖西林老背)標題 Re: [新聞] 新新併成解約契機!蔣萬安:待新壽消滅時間 Sat Oct 11 04:02:38 2025
畢竟是美國的無名小律師
不懂台灣的法律很正常啦
企業併購法 第 24 條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繼續
中之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程序,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之當事人地位。
我是不懂蔣萬安所謂的依法消滅,是依據什麼法
但他這樣搞,新壽絕對會去法院跟你告
不管結果怎麼樣,都是幾年以後的事情
輝達去其他地方早就蓋好開始上班了
他是不是以為輝達會等你們打完官司?
※ 引述《yushenglu (子欲養而親不待)》之銘言:
: 新新併成解約契機!蔣萬安:待新壽消滅將啟動收回程序
: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 輝達規劃進駐北士科進度卡關,台北市長蔣萬安10日對此再次說明,輝達已正式請北市府協
: 助在市內尋找其他合適地點,目前正評估T12與松南營區等替代方案;至於T17、T18基地,
: 因新光人壽「新新併」後已依法消滅,市府將依契約啟動終止程序收回土地。
: 蔣萬安出席國慶升旗典禮時被問及輝達進駐北士科一案,他說,新壽如果要再回過頭來繼續
: 談,輝達也表達非常清楚,只有新壽跟台北市政府解約,北市透過專案將地上權設定給輝達
: 。
: 蔣萬安指出,輝達已經在評估幾個替代選項,包括T12與松南營區,T12基地原本產權較複雜
: ,但已有地主出面整合,只剩三至四位地主仍在協調,整合情況樂觀;松南營區部分,北市
: 府也帶輝達實地勘查,鄰近土地中央單位願意協助,兩塊地可一併討論,是潛力選項。
: 至於輝達原本鎖定的T17、T18基地,蔣萬安則說,北市府立場明確,自從新光人壽與台新人
: 壽完成「新新併」後,新壽法人即依法消滅,再加上取得T17、T18土地三年多來荒煙漫草,
: 沒有任何開發行為,市府已於7月告知新壽,市府這邊不會同意,下一步將依契約程序啟動
: 解約並收回土地。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9061882
: https://reurl.cc/WOnlmy
: 備註
: 笑死
: 連章萬安也在背刺菜花阿比
: 菜花阿比就是貪到讓人看不下去
: 貪污京華城完圖利完新光
: 沒有最貪只有更貪
: 清清白白收錢
: 只有小菜花相信菜花柯沒貪
: 貪污的選擇
: 菜花哲
: 阿比務實
: 阿比可愛
: 阿比又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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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etter 2025-10-11 04: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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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新新併成解約契機!蔣萬安:待新壽消滅將啟動收回程序
10-11 04:02 ketter
推 holysong: 下賤龜賤鬼:槍斃可也1F 42.76.16.94 台灣 10/11 04:05
→ zixiang: 這麼多法學大師,是覺得當初把這條寫在契約的人是小學生嗎
台北市政府訂契約都不用找律師來嗎2F 223.137.199.164 台灣 10/11 04:13
推 ILALY: 這條款其實政府採購的契約都會有類似的,是定番,國內正常合併案沒聽過不同意的。預想的是合併後失去某些法定資格或條件才有可能用到。現在路逼蔣想用這條判定新壽合併後違約來解約,這權利濫用官司打下去87%會輸,雖然露比蔣之後拍拍屁股走人去選總統沒差,但輝達會想拿一塊纏訟中的土地去蓋總部?沒這麼傻逼吧。5F 101.12.150.89 台灣 10/11 05:35
推 gerund: 2F確定還要凹喔13F 101.10.106.204 台灣 10/11 05:38
→ strikeman: 章萬安的律師怕不是用雞腿換來的吧。14F 36.224.87.46 台灣 10/11 05:48
噓 Sinreigensou: 學NET一樣直接硬幹啊15F 49.216.164.255 台灣 10/11 05:54
推 zixiang: 到底凹什麼,條約就寫在契約裡面,每個法學大師都覺得自己很強,台北市政府跟新壽的法律顧問都是白癡,我能說什麼
但是死忠翻船的次數實在爛的講了,反正就當做沒事繼續下一題而已
都還沒打官司死忠就覺得這種經由專家寫在契約裡面的東西違法,你以為你是慣老闆還是無良房東自己在契約亂加東西這樣16F 223.137.199.164 台灣 10/11 05:54
噓 quid1121: 笑死 到時候新壽告輸可以去提釋憲啊24F 36.239.126.1 台灣 10/11 06:00
→ Hohenzollern: 難怪蔣萬安考不上中華民國律師執照台新人壽&新光人壽合併 選擇以台新人壽做為存續公司 但公司仍叫新光人壽25F 111.250.199.240 台灣 10/11 06:01
噓 zerocoke: 2樓是對的啊......契約對象是重要的 當要跟誰簽約本來就是契約自由 青鳥還一直扯公司法 企併法
怎麼會覺得自己比台北市法務局厲害啊...還是跟苗頭不對一樣 比公務員還要懂都市計畫法29F 58.115.40.7 台灣 10/11 06:18
→ Hohenzollern: 卡提諾法盲仔各種搞笑XD35F 111.250.199.240 台灣 10/11 06:22
推 banmi: 會用到這招,大概只有兩個可能,第一,輝達在台北市只想要這塊,第二,蔣市府很怕輝達到高雄。只是這個用下去會變死敵,就算演習有當總統,政治生涯頂多再13年,13年後新光會不在了嗎? 對啦,變台新新光。36F 59.126.23.97 台灣 10/11 06:25
推 jachan: 有權不同意,公務員的有權必須要依法,不是想不同意就不同意,不然還是有圖利的可能。不然以後公司想解約,合併就可以。41F 27.242.7.144 台灣 10/11 06:27
→ Hohenzollern: 2005年台北市政府的台北銀行和富邦金控的富邦銀行 合併成台北富邦銀行 請問有像台北市長蔣萬安唬爛的狀況發生嗎?44F 111.250.199.240 台灣 10/11 06:27
推 holysong: 某天私生子市長經過某辦公室,聽到:社畜給我影印50分,市長:報告是48F 114.46.189.2 台灣 10/11 06:38
推 homeaki: @zixiang 你翻船可多 烏克蘭輸俄羅斯贏 韓國魚 侯友誼贏 是反指標的人50F 61.62.207.58 台灣 10/11 06:58
推 banmi: 這一條我猜有很多先例吧?如果有,行政裁量權有沒有那麼大我很懷疑。但如果用這條,輝達肯定不會在這塊了。52F 223.138.144.172 台灣 10/11 07:10
→ qeon: 聽說蔣是念法律的???55F 61.230.43.52 台灣 10/11 07:12
噓 zerocoke: 合併就可以?你以為可以投地上權標案公司合併很簡單?
不同意又圖利?圖利誰?依約市政府要評估後手有沒有履約能力 還有適不適合 新光壽的情況…去看一下新聞吧
很多合併是要主管機關 金管會 公平會同意的…法盲青鳥真的不懂就不要隨便嘴56F 58.115.40.7 台灣 10/11 08:33
推 jshgu70: 這不是概括承受就沒事那麼簡單。第一句話不太對。63F 61.221.64.180 台灣 10/11 08:49
→ iwei0930: 此例一開 以後誰敢做台北市生意?做大併購別間還被懲罰
還有藍白腦在那邊設一堆條件快笑死 什麼金管會 現在是跟北市府合約 能被北市府以這種爛理由解約 以後國慶煙火是不是也能這麼幹?101併漢神是不是就把煙火拔掉?輝達之後併英特爾要不要解約?還是國外廠商公平會管不到?藍白沒路用自己爛邏輯還凡事扯青鳥65F 60.245.109.234 台灣 10/1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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