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標題 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
時間 Sat Oct 11 08:55:24 2025



笑死,這是法務局那個笨蛋給的法律意見啊,居然不知道民法誠信原則的規定,依照企併
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公司合併其存續者當然繼受消滅者的所有權利義務,你台北市政府有
什麼理由拒絕同意啊,就算拒絕同意,依照民法148條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
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爲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也是無效
好嗎?這種三腳貓功夫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只是讓人看破而已。




裁判字號:58 年台上字第 2929 號

民法 第 148、219、568 條

要旨:

媒介居間人固以契約因其媒介而成立時為限,始得請求報酬,但委託人為 避免報酬之支
付,故意拒絕訂立該媒介就緒之契約,而再由自己與相對人 訂立同一內容之契約者,依
誠實信用原則,仍應支付報酬。又委託人雖得 隨時終止居間契約,然契約之終止,究不
應以使居間人喪失報酬請求權為 目的而為之,否則仍應支付報酬




※ 引述《mynewid (before sunshit)》之銘言:
: 你引企併法很對
: 但結論錯
: 因為企併法是原則概括承受
: 但是
: 合約當時你簽的時候
: 自己主動讓北市府
: 可以在特定時間強姦你
: (單方不同意權)
: 不過這招太早出了
: 到年底這段時間
: 人家新壽還可以留下來
: 沒人規定一定要全部合併消滅
: 不過那是人家合併的事
: 只要人家凹一下
: 你北市府一樣是要再移送柯文哲又圖利
: ※ 引述《shirman (跟風向對幹克什米爾居民s)》之銘言:
: : 府)
: : 剛剛查了一下
: : 企業併購法
: : 第24條
: :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

: : 中之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程序,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之當事人地

: : 嚴格來說,我能理解
: : 契約4.2.1那一條
: : 大概是為了防止得標廠商利用紙上公司或另立新公司等手法
: : 規避契約義務,才有這條款
: : 所以當新光合併,基於企業併購法第24條主張其權利時
: : 政府能不能基於自身其他利益
: : (例如想把地給輝達)
: : 而非其他公共利益
: : (防止廠商詐欺)
: : 而不同意新光的要求
: : 我想這很有打官司的空間
: : 而一旦打官司
: : T17,  T18就會被長期凍結
: : 最壞可能打個幾年甚至十幾年官司
: : 顯然也達不到想「立刻」讓給輝達的目的
: : 而台北市法務局的人員對這塊評估是不是很精準嘛……
: : 如果台北市法務局說這樣搞很ok沒問題的話
: : 我建議蔣萬安再找民間法律事務所問問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5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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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60.247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10-11 08:55:24
※ 文章代碼(AID): #1ewQh-2x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0144126.A.0BB.html
zebirlin:  新壽地上權合約要不要先去看清楚 傻鳥1F 111.254.219.22 台灣 10/11 08:56

我執業律師啦,你那位?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1/2025 08:57:31
zebirlin:  整天活在自己幻想世界 可憐哪2F 111.254.219.22 台灣 10/11 08:57

沒律師執照可以滾一邊去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1/2025 08:58:00
Hohenzollern: 好大喜功的蔣萬安把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變成笑話3F 111.250.199.240 台灣 10/11 08:59
baiya: 不是說蔣有美國律師 這可能是maga教的嗎5F 36.233.222.33 台灣 10/11 08:59
ketter: 台北市政府就純粹出來搞笑而已
打行政訴訟 法官第一個就問你為什麼不同意人家金管會評估核准有報告的合併6F 118.160.74.62 台灣 10/11 08:59
zebirlin:  某個林X群也是綠師阿 綠師就是對的?9F 111.254.219.22 台灣 10/11 09:00

法條規定在哪裡,最高法院也有判例,你看不懂跳什麼針?


Hohenzollern: 拿台北富邦銀行就可以打臉蔣萬安10F 111.250.199.240 台灣 10/11 09:01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1/2025 09:02:58
Hohenzollern: 當初二家銀行合併 有因此失去啥本來的權利?
蔣萬安一看到輝達想和中央政府合作 態度從上週擺爛甩鍋轉變11F 111.250.199.240 台灣 10/11 09:02
Thaichonburi: 一發文馬上有低能兒來嗆
恭喜你釣到低能兒
中央來處理,看到有機會了,馬上強硬。 稍候透過媒體包裝,在藍蛆眼中 他就變成英雄了15F 110.169.129.249 泰國 10/11 09:06
Hohenzollern: 雙方若打官司土地假扣押 新光人壽也不用擔心2027年被收回土地使用權20F 111.250.199.240 台灣 10/11 09:10
Thaichonburi: 標題:蔣萬安強硬逼迫新壽放棄T17 T1822F 110.169.129.249 泰國 10/11 09:11
Hohenzollern: 新光人壽光是填補資本適足率 就沒錢興建北士科T17&T18
本來最快2027年 台北市政府依合約收回土地 蔣萬安亂搞變相幫助新光人壽展延
現在輝達找上中央政府 土地選擇變多 也不一定非T17&T18不可
新北市政府就說手上有二塊土地提供輝達選擇24F 111.250.199.240 台灣 10/11 09:14
David312: 新光人壽目前的情況硬是要分到底是歸屬於原新光金還是台新金比較多倒是有待確認,看有沒有內部人要出來爆卦,以之前合併前來說台新金比較偏綠營,新光金不用講就是偏白營,而且當時鬧蠻大的,甚至有吳東進跟其子女出清賣股的消息,從這點來看,新光人壽搞不好真是偏綠營比較多而不是白營33F 1.169.36.215 台灣 10/11 09:17
silentence: 他這樣等於讓新壽違約解套
而且乾顏色屁事 法規判例不去看在那無腦貼色 難怪詐騙過得這麼輕鬆
太多人選擇無腦秒判斷的方式 而不是收集資料慢慢想41F 101.10.164.42 台灣 10/11 09:18
rwhung: 法律上有繼承之義務與權利,除非 北市府能創個 法外之地46F 1.174.21.168 台灣 10/11 09:21
Thaichonburi: 在這幾年,新光只要在這塊地上有進度 如地質鑽探, 整地的小動作,到2027年你市府就動不了她48F 110.169.129.249 泰國 10/11 09:22
zerocoke: 通常訴訟需要拿誠信原則出來說… 代表…51F 58.115.40.7 台灣 10/11 09:23
xra686: 我也完全看不懂北市府的主張 還正副市長都信誓旦旦52F 218.166.131.79 台灣 10/11 09:30
silentsand: 拿誠信原則出來說代表新壽跟你拖字訣輝達只要不選T12,空安要被笑一輩子了54F 118.167.3.243 台灣 10/11 09:30
zerocoke: 說讓新壽違約解套的 是有看到地上權合約終止合約的規定嗎...56F 58.115.40.7 台灣 10/11 09:32
David312: 這case很絕啊,不看顏色只看表面就看不到好戲了,不是還有新聞說啥新新併後新光人壽已被消滅,這聽起來很奇怪,可是如果把顏色套進去看就很有趣了,這邊是政黑,有點政治色彩才對吧58F 1.169.36.215 台灣 10/11 09:37
sinon0123: 小草看看卡提諾 就覺得自己法律很強
他們不是看法律 是看上面的說啥
就跟著講啥
新壽地上權合約那套說詞 蔣了就跟著信63F 59.102.201.120 台灣 10/11 09:38
zebirlin: 地上權合約白紙黑字簽約無視,儍鳥覺得自己才是對的? 怪不得整天翻車67F 111.254.207.34 台灣 10/11 09:41


回去唸書好嗎!不要在這邊丟人現眼了

第 13 條

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者,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於申請對消滅機構所有不動產、
應登記之動產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登記時,得憑主管機關證明逕行辦理登記,免繳納登
記規費,並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法律白紙規定的東西,還想用契約排除?

sinon0123: 如果早這樣想 早在台北市政府蔣這之前就說
就聽卡提諾獎啥就信啥
這套說詞 在幾天前可沒有
地上權合約這說詞 幾天前有嗎69F 59.102.201.120 台灣 10/11 09:41
Thaichonburi: 低能兒邏輯 : 苗博雅不是律師 拿什麼來說三道四, 狗仔昌好棒棒。 遇到律師 你綠師啦 。 幹 低能兒74F 110.169.129.249 泰國 10/11 09:43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1/2025 09:52:22
Hohenzollern: 二家公司合併 本來就會有一家要去經濟部商業司做消滅手續
台新人壽&新光人壽合併 選擇台新人壽做為存續公司 公司名稱一樣叫新光人壽77F 49.216.48.41 台灣 10/11 09:52
cloudyst: 你是律師 你勝率100%?82F 180.177.14.124 台灣 10/11 09:54
Hohenzollern: 更早之前富邦銀行併購台北銀行 選擇以台北銀行做存續公司 富邦銀行做消滅公司83F 49.216.48.41 台灣 10/11 09:55
David312: hohen這說法是真的假的,內裡是台新人壽,但是名字叫新光人壽...86F 1.169.36.215 台灣 10/11 10:00
Hohenzollern: 這是很基本的事情欸 學法律or財金在大學就知道的東西88F 49.216.48.41 台灣 10/11 10:09
s891510: 依照柯時代的法務局態度 根本就是我提醒過你一次了 但上面硬要做 我也不會去擋90F 180.177.136.13 台灣 10/11 10:23
naligono: 好了拉 你都知道的東西 蔣公子會不知道 ?笑死92F 223.139.31.121 台灣 10/11 10:24
vev: 網上一堆留言白草就是憨,怕萬安不敢做而已94F 27.53.113.134 台灣 10/11 10:25
naligono: 你要不要看看國會最大黨是誰?你學的法律誰決定的?95F 223.139.31.121 台灣 10/11 10:27
IsoRoy: 律師...又如何?違不違法又不是你判的...你嗆我法官欸大家還比較沒話說XD97F 42.72.255.90 台灣 10/11 10:48
AnderinSky: 你說得對但法律遇到KMT和蔣家人會自己轉彎99F 122.121.196.166 台灣 10/1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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