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
標題 [新聞] 律師酸蔣不懂法律被打臉 北市府秀合約:
時間 Sat Oct 11 20:05:4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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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011001449-260407?chdtv

2.新聞來源︰ 中時

3.完整新聞標題:

律師酸蔣不懂法律被打臉 北市府秀合約:不應混淆、以訛傳訛

4.完整新聞內容︰

律師酸蔣不懂法律被打臉 北市府秀合約:不應混淆、以訛傳訛

12:47 2025/10/11 中時 丁上程

輝達欲設立總部於北士科T17、18地段,因新壽持有地上權而卡關至今。北市府主張,因
「新新併」後,舊的新光人壽已因合併而消滅,因此需先取得北市府同意才可讓新公司承
接地上權。不過律師林智群10日質疑,依照《公司法》規定,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由存續
公司承受,質疑市長蔣萬安「不是政大法律系的嗎?」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11日重申,市
府因合約規定而有換約的同意權,外界不應混淆事實、以訛傳訛。


連堂凱表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當初簽訂的合約,其中第4.2.1條明定,如果新壽因合併
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繼受地上權。若未取得
北市府同意,依據第9.1.2.15條規定可以「可歸責於新壽事由」終止契約,收回T17、T18
土地。


連堂凱強調,新壽標下T17、T18兩塊地至今,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土地仍是空地一片。市
府會堅守合約,確保士林科技園區的土地能盡快開發,落實其產業發展的目標。

至於針對林智群以《公司法》刻意無端批評北市府一事,連堂凱反駁,他本人也曾是執業
律師,法務局同仁也都知悉相關法律,按照契約規定,市府確實有可否的權利,存續公司
本應承受該契約義務。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依約審查、個案判斷,絕非橡皮圖章,且盼外
界勿以訛傳訛。


連堂凱表示,市府與新壽公司間其它案件,如「南港經貿地上權案」完成並已進入營運階
段,本府已請新壽公司可依約來文取得本府同意。「南港轉運站BOT案」因該案工程進度
落後,請新壽公司向本府說明釐清合併後如何改善工程進度,本府再審酌是否同意。市府
就每一獨立案件依約審查,何來政策反覆?


5.附註、心得、想法︰

原來台北市政府找到新的規定可以終止與新壽的契約,

這樣台北市政府就能處理掉T17、T18的地上權爭議

能夠儘速讓輝達或是其他有興趣的公司開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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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pbrother 2025-10-11 2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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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yeswhynot: https://i.imgur.com/u4Z9sTt.jpeg1F 114.42.208.87 台灣 10/11 20:06
[圖]
MonkeyCL: 矽谷經驗你敢嘴?2F 42.70.42.104 台灣 10/11 20:08
omanorboyo: 林智群 不是就NET案被打成屎的綠師3F 111.251.134.58 台灣 10/11 20:10
wade0222: 官司有得打4F 111.83.172.189 台灣 10/11 20:10
omanorboyo: 政黑王牌綠師怎都這幾個傻B在發言5F 111.251.134.58 台灣 10/11 20:10
lien0972: 我先幫問 法務局長有律師執照嗎 去讀書6F 223.139.237.228 台灣 10/11 20:13
quid1121: 簡單來說 地主北市府依法行政 新壽想藉此敲北市府一筆140億 就是當北市府凱子一切就依法行政 看誰命比較硬~8F 36.239.126.1 台灣 10/11 20:13
labbat: 一邊是看白底黑字合約,另一邊是不用想也知道的常識11F 27.51.129.148 台灣 10/11 20:14
quid1121: 新壽放3年多長草 怎有臉跟人要預期收益13F 36.239.126.1 台灣 10/11 20:15
historyway: 傻鳥要認知錯亂了14F 42.70.169.156 台灣 10/11 20:16
quid1121: 新壽的預益收益 就是地上的那些雜草的價值~15F 36.239.126.1 台灣 10/11 20:16
amare1015: 律師被打臉我怎麼不是很意外?17F 114.24.23.73 台灣 10/11 20:17
hosen: 打臉綠師18F 106.1.124.189 台灣 10/11 20:19
gamania10000: 法務局四任局長 只有一位不是律師19F 123.193.232.17 台灣 10/11 20:21
obey1110: 不像大巨蛋市府急著要用 有大把時間耗20F 123.194.184.119 台灣 10/11 20:31
cyora: 連是真的執業過的律師21F 111.250.152.64 台灣 10/11 20:31
Sinreigensou: 讚22F 49.216.164.255 台灣 10/11 20:34
obey1110: 市府權利金都拿了 直接扣錢不用等官司23F 123.194.184.119 台灣 10/11 20:35
ZXCVBNM: 為什麼要跟綠屍認真呢?24F 180.176.72.55 台灣 10/11 20:36
obey1110: 新壽如果輸官司解約 每年地租要照付耶25F 123.194.184.119 台灣 10/11 20:38
sln5112: 北七 你們自己簽訂的契約可以違反公司法嗎 你以為新光會乖乖拱手讓人嗎
等你們官司打完 輝達都不知道去哪了26F 101.12.163.58 台灣 10/11 20:38
ferran: 問題是 新壽有消滅嗎??29F 60.248.141.42 台灣 10/11 20:39
obey1110: 輝達都在找備案了 打官司就是選其他地了30F 123.194.184.119 台灣 10/11 20:40
JGOBUYO: 政黑法學大師覺得整個台北市法務局都是白癡XD31F 49.218.136.77 台灣 10/11 20:40
obey1110: 官司要打很久 新壽輸了會賠一堆錢耶33F 123.194.184.119 台灣 10/11 20:41
JGOBUYO: 還契約違反公司法咧……天啊34F 49.218.136.77 台灣 10/11 20:42
whitezealman: 中屎新聞  臭不可聞35F 125.229.246.152 台灣 10/11 20:43
MyDice: 正常公司看到市府這樣搞還敢要T17T18嗎?甚至都不敢跟市府合作了36F 73.15.208.152 美國 10/11 20:46
b1987517: 契約大不大於法律還有得吵勒…哪來的自信,先躲過訴訟假處份再說吧38F 27.52.39.153 台灣 10/11 20:49
sd09090: 強行終止,是法律風險最高決定40F 101.10.237.244 台灣 10/11 20:50
shirvan: 等你們等玩行政訴訟
輝達已經在別的地方蓋好了41F 1.34.8.83 台灣 10/11 20:51
sd09090: 本本來就看你新壽不爽,別的企業家族合併會同意,你們別想?
合併時若不同意,即可終止。副市長承認,此舉「一定會被告」,土地恐遭假扣押,形成僵局?43F 101.10.237.244 台灣 10/11 20:52
daniel1344: 律師一堆 法制局長要找律師出身的根本不難48F 36.230.58.8 台灣 10/11 21:04
sinon0123: 所以收回的話 新壽應該乖乖部會打官司不然輝達怎麼進駐
強迫收回的話  應該能馬上給輝達用吧50F 59.102.201.120 台灣 10/11 21:04
markhbad54: 新壽要換約,市府不同意,所以新壽違約?53F 42.73.24.142 台灣 10/11 21:10
mimimoumou: 新壽合併是明年的事,真要換約也是明年的事,真以為輝達會一直等下去喔?還有北市府以為人家不會跟你打官司嗎54F 27.51.19.131 台灣 10/11 21:21
silentence: 結果發現吃不下這塊損失太大
合併的事也吹了58F 101.10.164.42 台灣 10/11 21:27
shoeii: 人家假處分 官司慢慢打吧 我看台北市政府有沒有時間陪他耗 市長要守法喔呵呵60F 36.225.96.47 台灣 10/11 21:29
zebirlin: 政黑這也有個大綠師treasurexxxx62F 111.254.230.29 台灣 10/11 21:45
indexcome: 合約內容違反公司法視為無效。看哪個北市府人員敢啊63F 114.47.71.68 台灣 10/11 21:49
postino0123: 覺得用那條契約上法院會輸65F 49.217.60.208 台灣 10/11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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