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phone15 (哀鳳15)標題 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時間 Tue Oct 14 18:26:23 2025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不好意思喔!
: 就算照你解釋是附有終止條件的地上權契約(雖然我覺得這個解釋有問題)
: 然後別忘了民法
: 第 101 條
: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 今天金管會都已經同意合併了,你台北市政府還拒絕同意移轉,可能就會被法院認為
: 以不正方法促其條件成就者,則法律效果就視為條件不成就
: 台北市政府解約無理由喔!
: 更別提,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3條規定
: 第 13 條
: 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者,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於申請對消滅機構所有不動產、
: 應登記之動產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登記時,得憑主管機關證明逕行辦理登記,免繳納登
: 記規費,並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 金融機構經金管會許可合併,其存續機構就可以拿著金管會的合併直接辦理地上權移轉
: 登記,根本不需要你台北市政府同意,你台北市政府拒絕的話,還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
: 時狀態假處分,禁止移轉喔,結果你台北市政府拿到也沒也用,李四川都講的那麼清楚了
: 還有人聽不懂,在那邊幻想台北市政府真的可以這樣就把地上權拿回來移轉給輝達?
「金融機構經金管會許可合併,其存續機構就可以拿著金管會的合併直接辦理地上權移轉登記,根本不需要你台北市政府同意」
你的法律見解怎麼跟法規主管機關金管會不一樣呢?
我想一定是金管會沒你懂金融法規吧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1011700666-430301
輝達台灣總部原計劃落腳北士科T17、T18基地,卻因北市府以「新新併」為由要與新壽解約而面臨變數。外界疑惑,壽險公司合併後,新公司不是應該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的資產負債嗎?金管會11日指出,考量北士科案屬於新光人壽與北市府之間的商業契約,是否需要另行取得市府同意、合併後是否仍有效,涉及雙方簽訂契約約定事項及解釋,應由該公司與北市府依契約約定處理。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新壽北士科沒開發2027年可解約?-金管會:「都審會」通過才起算-032824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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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立法委今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金管會立場,賴士葆問說,賴清德已經說中央地方好好合作,讓輝達留在台灣或台北市,問金管會「武器」在哪?
彭金隆說,新壽跟北市府雙方是地上權合約的爭議,要依契約精神去解決。金管會只能就壽險業「不動產投資」來管理,
至於新壽是不是因「新新併」而消減?影響與北市府的談判?彭金隆說,新新併預計明年1月1日才合併,二家合併後法律上事後消滅的是新光人壽,台新人壽存續,法律上變成跟台新合併後的新的新光人壽,但更名後仍是「新光人壽」,主體變了,法律上不是原來的二家,而是一家。
至於金管會有何著力點?彭金隆強調,金管會只關注金融監理的議題,若是雙方契約糾紛,主管機關不介入。若是不動產投資,則有完整的規範,新壽需要受管。
: 不過,李四川表示,即便不同意合約主體變更後可以解約,但對方一定會提民事訴訟,且
: 會提假扣押,這樣北士科T17、T18基地的地上權就沒辦法回歸市府,再移轉給輝達,形成
: 僵局,這是現在的困難點。
: 然後不要只會講145條啦
: 138, 141 條也去看一下好嘛!
: 第 138 條
: 土地總登記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
: 、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時,應於囑託書內記明登記之標的物標示及其事由
: 。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之囑託時,應即辦理,不受收件先後順序之限制。
: 第 141 條
: 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後,
: 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登記者,不在
: 此限:
: ※ 引述《DogT (星星知我心)》之銘言:
: : 其實這個案子北市接下來的處理邏輯很簡單:
: : 這是一個附有終止條件的地上權契約,新壽為消滅公司,未經北市府同意,地上權不得
: 移
: : 至於一直說合約怎會大於公司法第75條的,顯然是誤解繼受的不會只有權利,相對的也
: 有
: : 台新壽不服?先來場行政訴訟,告贏了再說!
: : 選我選我,啾咪。
: : ※ 引述《autorad (逆轉勝)》之銘言:
: : : 如果北市府解約這招有用的話,為什麼會搞到MOU過期失效還無法擺平呢?
: : : 難道幾個月來都沒人去看合約?
: : : 因為現在只是在市街扠腰大罵x你老妹,故意要顯得很威風,但其實沒用。
: : : 為什麼沒用?
: : : ,新光人壽和台新人壽這兩間公司在7月25日開「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定兩
: 家?
: : : 司合併,台新壽存續,新壽消滅,可是存續公司改名叫新光人壽。合併基準日訂在明
: 年
: : : 月一日。
: : : 但兩家公司的母公司新光金和台新金已經在7月24日合併,叫「台新新光金控」,是
: 這?
: : : 家公司的唯一股東。
: : : 首先,合併基準日後才會發生新壽消滅,那之前北市府的合約終止權還沒發生,現在
: 就
: : : 能空喊。
: : : 其次,新壽和台新壽這兩家都是同一個金控百分之百持股的公司,今天狠起來再開個
: 董
: : : 會,重新決議合併後台新壽消滅,新壽存續,可不可以?
: : : 計畫要重寫,換股比例要重算,作業很麻煩,金管會那邊要撤回再送新案,但做得到
: 。
: : : 新壽存續,那北市府就沒皮條了。
: : : 就算合併計畫不變,明年新壽消滅了,北市府也終止合約,土地就收回了嗎?
: : : 土地已經設定新壽是地上權人了喔,不動產物權在合併發生的時候就自動被「台新壽
: 改
: : : 為新壽的」公司繼受了。北市府不是說把合約終止地上權就會自動不見了,北市府如
: 果
: : : 不到合併公司的同意,就要取得法院執行名義才能塗銷地上權。塗銷之後,才能給輝
: 達
: : : 定地上權。
: : : 所以不是什麼新壽會去申請假扣押假處分,是北市府要主動提告請求返還土地地並塗
: 銷
: : : 上權,拿到勝訴確定判決才能執行。這樣最快最快也要兩三年,慢的話再多兩倍時間
: 也
: : : 奇怪。
: : : 所以這個案子就是只能用談的,不能用告的,北市府講那些只無謂的放話,人家的法
: 務
: : : 都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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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iphone15 2025-10-14 18: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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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
10-14 18:26 iPhone15
推 turndown4wat: 新壽得罪全台灣人吧
萊爾也差不多1F 223.137.69.78 台灣 10/14 18:32
推 xra686: 好緊張喔 那我現在保的所有工程保單 都要換約嗎3F 182.233.140.79 台灣 10/14 18:42
→ banmi: 新壽有得罪全台灣人? 聽說台中新光三越生意好的很5F 59.126.23.97 台灣 10/14 18:42
→ daniel1344: 因為他是問ai的7F 114.136.108.185 台灣 10/14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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