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標題 Re: [黑特] 綠委:大法官可以不用迴避!時間 Sun Oct 19 15:52:55 2025
: → rwhung: 我現在在看賴的提案,沒看到你講迴避 1.174.49.99 10/19 15:48
: → rwhung: 你能提供我 你看的法案內容嗎? 1.174.49.99 10/19 15:48
我不知道我們看的是不是同一份提案:
https://tinyurl.com/4v33ubpz
賴惠員的提案全文是這樣:
五、第五項規定:「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
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
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
惟,本法第十二條係規定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
而非大法官迴避之法源依據;
又,依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內者,均係
俱連本數計算,而第五項條文述及「超過七人以上」,
難以確認立法者欲規定八人或者七人,顯見在立法程序上有不周全之處。
基於援引法條錯誤、法條文字意義不明以及配合第二項之刪除,
一併刪除第五項規定。
六、第六項規定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七人時,不得審理案件。
惟,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特定案件,係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立法者規定不得審理案件之情形,即令大法官於特定條件下無法行使職權,
不無牴觸司法院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意旨之虞,爰刪除第六項之規定。
我真的不知道上面說沒看到"刪除迴避規定"的是文盲還是不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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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goetz 2025-10-19 15: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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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黑特] 綠委:大法官可以不用迴避!
10-19 15:52 goetz
→ rwhung: 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項
之規定不適用之。2F 1.174.49.99 台灣 10/19 15:54
→ aryyang: 看不懂要問,連想修第幾條都不知道,7F 1.172.253.179 台灣 10/19 15:54
→ rwhung: 他是刪掉 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8F 1.174.49.99 台灣 10/19 15:55
你是故意不看我引的第二段是吧?
→ aryyang: 特地把自己的水準下限給大家欣賞?9F 1.172.253.179 台灣 10/19 15:55
隨便啦。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19/2025 15:55:47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19/2025 15:56:15
→ aryyang: 迴避規定是在第二節9~13條
真的是法盲欸10F 1.172.253.179 台灣 10/19 15:56
真的是隨便你.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19/2025 15:57:02
→ aryyang: 然後30條的迴避規定是新的憲訴法加的
甚麼都不知道就來洗地,有收錢是不是?12F 1.172.253.179 台灣 10/19 15:56
這句話我可以提告喔。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19/2025 15:57:23
→ aryyang: 噁心至極
阿不就好怕14F 1.172.253.179 台灣 10/19 15:57
請拿出證據證明我有收錢,我不反對啦。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19/2025 15:58:11
→ aryyang: 讓大家欣賞造謠仔的嘴臉也是不錯
合理懷疑怎麼了嗎?
連別人要修哪一條都不清楚就來洗地,真的是XD16F 1.172.253.179 台灣 10/19 15:58
推 roy2monu: "超過7人以上"這句就很爛,本來就要修20F 115.165.209.184 台灣 10/19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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