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ftheday (oftheday)
標題 [討論] 高虹安再度選上2026年市長,是否就解套了?
時間 Tue Oct 21 12:06:59 2025



地方制度法 第78條第一項: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
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
規定:


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
第一審判處有罪者。

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


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3項明確規定:「依第一項規定予以停止其職務之人員,經依
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不再適用該項之規定。」




該條規範意旨在於保障「民意再授權」的正當性。高虹安並未被剝奪2026參選權利

若依法再度參選、當選並就職,表示人民已再次確認對其信任,主管機關不得再以原同一
事由重複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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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新竹市民重新再讓高虹安當選一次,高虹安又可以官復原職了

這真的是太棒了,反正才貪汙那麼一點點錢而已

新竹市民應該覺得是小錢,不應該因為這樣就埋沒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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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2.9 (臺灣)
※ 作者: oftheday 2025-10-21 12: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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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524: 罷免失敗其實幾乎等同再次當選了1F 49.216.173.123 台灣 10/21 12:09
wawaking1: 希望新竹市再推高虹安出來2F 49.239.76.125 日本 10/21 12:10
flybirdy: 再一任我看建商要爽死了3F 101.8.88.250 台灣 10/21 12:11
a1202799: 32:0,新竹市需要虹安4F 60.250.238.217 台灣 10/21 12:12
oscarwu3041: 2026當完 2028直接加入文昌配內閣當行政院長5F 27.51.2.217 台灣 10/21 12:13
SINW: 小智也可再出來選啊7F 223.139.104.120 台灣 10/21 12:14
drea: 藍白草可以再挺貪腐了,爽8F 42.79.238.91 台灣 10/21 12:15
yuta02: 小菜草就是最喜歡挺貪腐的☺9F 39.9.34.108 台灣 10/21 12:21
IMBonjwa: 會因巫告先去關,關過就大尾了10F 101.12.177.172 台灣 10/21 12:23
coke5130: 要先看二審結果,以及上述後三審定讞的時間,如果在登記查詢前就定讞,那就掰11F 101.12.149.162 台灣 10/21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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