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yIDis7 (個字)標題 Re: [新聞] 京華城案勘驗偵查錄影帶 北檢:黃景茂親時間 Fri Oct 31 13:05:06 2025
※ 引述《Sam27 (Sam)》之銘言:
: 張景森的臉書可以去看一下,他的意思就是你就算不喜歡柯
: 也不應該泯滅良知拿圖利罪來政治鬥爭
看一下張景森的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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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森看京華城]
京華城的故事
三十多年前,沈慶京買下了一塊位於台北市中心的土地,原本是工業區。他向市政府申請
建造廠辦。後來知道市府也不願市區內繼續保留工業用地,於是他改向市府申請變更為商
業區,打算興建購物中心。
最後,市政府同意變更土地使用,但要求沈慶京捐出約三成土地作為道路、公園與博物館
,並捐款協助市政建設;同時市府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將該地調整為比照「第三種商業區
」的特殊商業區(商三特)。該地基準容積率比照商三,且明載樓地板面積得不少於原申
請建造之樓地板面積。在這個條件下,沈慶京依法興建了「京華城」。
多年後,隨著商業環境變遷,沈慶京計畫拆除重建,然而郝龍斌市府卻告訴他:
1. 該地容積率僅有 392%;
2. 當年都市計畫書所保障的樓地板面積保障條文,只適用於第一次的建照。
對投資人而言,這無異於晴天霹靂。
沈慶京提出陳情,強調都市計畫說明書清楚載明保障條款,且市府當年曾明確承諾「比照
商三 560% 容積」。但市府官員堅持自己的解釋才正確。案件後來送至監察院,監察院糾
正市府。此時市長已換成柯文哲。
理論上,這只是都市計劃說明書上面文字的誤解,市政府自己釐清更正即可。但市府事務
官擔心之前的錯誤解釋被追責,拒不修正,反而將問題推給行政訴訟、推給都市計畫委員
會,希望透過都市計畫程序解決。
於是都市計劃委員會開會,確認容積是560%,過去所謂的 392% 是指「粗容積」。但社會
大眾不明白「淨容積 560%」就是「粗容積 392%」,只看到「392 改成 560」,便認為沈
慶京平白得利。輿論一片譁然,市議會風聲鶴唳,圖利陰影襲來,於是官員們紛紛表態自
保,結果竟以刪除「樓地板面積保障條款」的方式來說:你看,我沒圖利!
原本只是釐清既有都市計畫意涵的程序,最後竟演變成實質的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剝奪了
業主既有的合法權利。
沈慶京當然不服。這等於硬生生被砍掉約 20% 的容積。他再度陳情、訴願。但卻沒有人
願意替他說話。因為在我們這個社會,政客打財團就有票,替財團說話等於政治自殺。因
為程序沒問題,內政部與行政法院也判他敗訴。最後,他只能直接向柯文哲陳情,找柯文
哲想辦法。柯文哲確實想幫他忙。
柯文哲召集市府官員商議,不知什麼原因,想出要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彌補他的容積
損失。
但如同前次變更是一場災難,這次變更更是一場新的災難。由於市府官員難以承認上一次
刪除保障的決定是不合理的錯誤,自然無法採用直接恢復原有規定,只能「另立名目」,
以「容積獎勵」方式給予約 20% 的補償,約略等於原先被剝奪的樓地板。
但這種處理方式雖然手法巧妙,但爭議更大。變更理由不是知過能改的「彌補錯誤」,而
是巧立名目的「容積獎勵」!這個案用獎勵真的是有一點名不正、言不順。上次剝奪財團
財產,社會無感,因為台灣社會普遍反商仇富;這次「巧立名目給予獎勵」,明顯是針對
特定對象,即使市府聲稱依據多項法規與案例辦理,仍難服眾心。大家都會認為「裡面有
鬼」!
後來的事,大家都看到了。
我不知道沈慶京有沒有賄賂柯文哲,柯文哲有沒有貪污,這讓法律去處理,我沒特別看法
。
但是,一個原本單純只是行政解釋錯誤的案件,官員本應平常心面對、承認錯誤立即更正
即可,但因缺乏擔當、害怕被控圖利、拒絕承擔責任,最終演變成政治與社會的一場完美
風暴。
對沈慶京來說,這是一個悲劇。辛辛苦苦搞了30幾年,捐了3成土地,無數金錢,最後老
年還落得牢獄之災,而他爭取的,不過就是30年前就已經擁有的權利而已!
大家應該看清楚,這起事件的本質,其實是一場「圖利罪陰影逼迫官僚殺人的都市計畫悲
劇」。
如果我們不從根本上去改善,我們的官員只能選擇當貪官或者酷吏,二選一。下一次殺的
可能就是你,不管你是不是真的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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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節錄重點,京華城案就是:
1. 不知什麼原因
2. 巧立名目
3. 針對特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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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辦你辦誰
這就是張景森的原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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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31.243 (臺灣)
※ 作者: myIDis7 2025-10-31 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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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京華城案勘驗偵查錄影帶 北檢:黃景茂親
10-31 13:05 myIDis7
→ Strangenut: 我只想問1500拿了爽不爽?1F 111.83.173.177 台灣 10/31 13:14
→ toshizo: 好像胡亂使用掉的錢改用特別條例的名義補回來2F 118.231.198.157 台灣 10/31 13:16
推 jorden: 拿錢辦事啊4F 114.41.110.153 台灣 10/31 13:16
噓 obey1110: 張的意思巧立名目頂多行政缺失好嗎!5F 123.194.184.119 台灣 10/31 13:22
對啊 張他的專業來看就是行政疏失
而加上前面的「不知什麼原因」
檢察官舉證的原因就是收錢
不然那麼剛剛好行政疏失?
※ 編輯: myIDis7 (101.8.231.243 臺灣), 10/31/2025 13:35:34
推 startiger: 這麼剛好去沈家唱歌跟收他錢?6F 118.231.164.23 台灣 10/31 13:41
推 f40075566: 這咖當過首都副市長 難怪台北停了八年 市長踩飛輪收錢快快樂樂安排人吸血組黨 副市長抱著財閥好可憐我不要當貪官污吏的想法 你娘 北市人的智商感覺才是最可憐的
更正是都發局長7F 101.12.114.85 台灣 10/3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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