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Re: [新聞] 藍委吳宗憲提案不讓檢察官抗告 法界炸鍋
時間 Sat Nov  1 17:45:34 2025


※ 引述《rickcoo (coo)》之銘言:
: 2025/11/01 09:33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
: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先前提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全案尚未落幕,未料,
: 曾任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再出招,提案增訂檢察官不得就審判中案件的羈押、交保
: 等裁定提出抗告。對此,法界炸鍋認為「權力監督失衡」,也使訴訟上武器不對等,痛批
: 吳宗憲的提案並非法律人基於制度的考量,而是政客以利益為導向的操作。

看了一下該提案關係文書的理由文:

一、基於審檢分立與公平法院原則,檢察官起訴後,法院為中立聽審者,不負替檢方補強
  蒐證之責,然現行制度下,檢方得以抗告迫使法院再三改判,形同將偵查不足之責任
  轉嫁於裁判者,破壞審檢分隸與公平法院之制度界線,亦削弱法官獨立判斷之空間,
  影響司法中立與人民對審判公正之信賴。


二、基於武器對等與無罪推定原則,羈押為最後手段。若檢方可藉程序優勢反覆抗告,除
  不當干擾承審法院之審理節奏外,亦將使被告長期處於再押之不安,實質侵蝕無罪推
  定,甚者,有擴大冤錯案之風險。


三、基於比例原則與訴訟經濟,允許檢方於審判中反覆抗告,高度消耗審判資源與社會成
  本,對證據保全之效益(防逃、防滅證)亦顯著遞減。

四、基於法官保留與直接審理原則,人身自由之重大限制,須由親自接觸被告之承審法官
  判斷;相較之下,抗告法院多以書面審查,反覆發回更裁,反弱化直接審理原則。

五、綜上,為兼顧審判品質與人權,避免「無限抗告」淪為「無限施壓」,檢察官於起訴
  時應完備蒐證程序並詳列羈押理由,或親自蒞庭,向法院具體陳述個案逃亡或串滅證
  風險或替代處分之可行性,俾使羈押之審查具實質攻防之效益,確保法官在充分聽取
  檢辯雙方意見後,獨立為羈押與否之判斷。




這些文字的言下之意,如果我沒理解錯誤

就是準備讓更多的「鍾文智」準備逃跑吧?到時藍白要怎樣應付,他們有想過嗎?

雖然可能有「棄保潛逃」新罪等配套措施,但對於這些罪犯而言,是真的有效嗎?

社會的輿論壓力,不是朝民進黨而去,這他們可要搞清楚啊!




總不能因為單一個案,就濫用公權力去修法

這樣玩下去,只不過是在製造笑話而已,到時要說「毫無公信力」,一點都不會令人覺得
納悶!

所謂的「訴訟經濟」,最後是在讓被告忽悠罷了,風險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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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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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11-01 17:45:34
※ 文章代碼(AID): #1f1TR2_H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1990338.A.FD1.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藍委吳宗憲提案不讓檢察官抗告 法界炸鍋
11-01 17:45 laptic
hosen: 當綠共政府沒下限時就不要談尊重
原本無限抗告是一種尊重,認為司法人員絕不會為了個人,黨利益做無下限的事1F 106.1.124.189 台灣 11/01 17:52
pfish9130: 跟大法官一樣,一直秀下限,只好被修法4F 123.252.30.211 台灣 11/01 17:55
ttt95217: 抓詐騙抓不到 藍白扯綠營不當羈押 繞那麼大圈人民聽得懂嗎5F 220.137.141.97 台灣 11/01 17:58
v40316: 所以無限抗告不用修?7F 39.9.193.169 台灣 11/01 18:04
Okutaguramu: 應該搭配一審決不得上訴比較好,以免柯文哲一審無罪之後檢察官無限上8F 111.83.238.214 台灣 11/01 18:07
picapoya: 他在賭多數人不懂法律不知道問題在哪裏吧,只要像民眾黨那樣白話亂解釋一通就可以帶風向了11F 27.53.97.124 台灣 11/01 18:49
tpkgo: 鍾文智逃跑是沒防逃措施 跟無限抗告沒關係14F 36.236.96.63 台灣 11/01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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