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eynoi (綽號暱稱)標題 [討論] 王義川違反宣誓條例第9條時間 Tue Nov 25 15:15:5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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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條例所列公職人員之宣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條例行之。
第 2 條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條例宣誓: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 (市) 議會議員、鄉 (鎮、市) 民代
表會代表。
二、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縣 (市) 議會議長
、副議長;鄉 (鎮、市) 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
三、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政務人員、首長、副首長及簡任第十職等以上單位
主管人員。
四、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
五、駐外大使、公使館公使、代辦、總領事、領事館領事或其相當之駐外
機構主管人員。
六、各級法院法官、檢察機關檢察官、行政法院法官及懲戒法院法官。
七、直轄市政府首長、委員及其所屬各機關首長。
八、縣 (市) 政府首長及其所屬各機關首長。
九、鄉 (鎮、市) 長。
十、各級公立學校校長。
十一、相當於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公營事業機構或其所屬機構首長、董事
、理事、監察人、監事。
第 3 條
前條公職人員應於就職時宣誓。
前條第一款人員,因故未能於規定之日宣誓就職者,應另定日期舉行宣誓
。
前條第二款至第十一款人員,因特殊情形先行任事者,應於三個月內補行
宣誓。
第 4 條
宣誓之監誓人,依下列之規定:
一、立法委員、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宣誓,由大法官一人監誓;直轄市
議會議員、議長、副議長及縣 (市) 議會議員、議長、副議長之宣誓
,由同級法院法官一人監誓;鄉 (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主席、副
主席之宣誓,由各該自治監督機關派員監誓。
二、中央政府各機關政務人員、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監察院院
長、副院長及駐外大使、公使館公使之宣誓,由總統監誓或派員監誓
。
三、第二條其他人員,由各該機關首長或其監督機關首長監誓或派員監誓
。
第 5 條
宣誓應於就職任所或上級機關指定之地點公開行之,由宣誓人肅立向國旗
及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
詞。
第 6 條
宣誓之誓詞,依下列之規定:
一、第二條第一款人員之誓詞:
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
舞弊,不營求私利,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如違誓言,願受最嚴
厲之制裁,謹誓。
二、第二條第二款至第十一款人員之誓詞:
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
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
,謹誓。
第 7 條
誓詞應由宣誓人簽名蓋章後,送監誓人所屬機關存查。
第 8 條
第二條公職人員不依本條例之規定宣誓者,均視同未就職。其依第三條第
二項規定,應另定日期舉行宣誓而仍未依規定宣誓者,視同缺額;依同條
第三項規定先行任事而未於三個月內補行宣誓者,視同辭職。但未依規定
另行宣誓,或於三個月內補行宣誓,而其事由非可歸責於宣誓人者,不在
此限。
第 9 條
宣誓人如違背誓言,應依法從重處罰。
第 10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可悲的是宣示條例主管機關就是台灣國內政部長劉世芳,基本上民進黨就是叛亂團體,當
年蔣經國應該狠一點動用軍事力量徹底消滅民進黨,默認叛亂團體組黨最後變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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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Ieynoi 2025-11-25 15: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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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202799: 快檢舉啊!看是不是辦藍白不辦綠!2F 60.250.238.217 台灣 11/25 15:17
噓 sevenfeet: 你不報警 是想包庇誰?3F 49.216.46.111 台灣 11/25 15:17
噓 hkd2: 快報警啊立院有警察4F 42.77.110.56 台灣 11/25 15:20
→ win8719: 照你這邏輯應該先去刺黃國昌,不要忘了他消滅國民黨的決心5F 114.44.56.67 台灣 11/25 15:20
→ LeeSeDol: 第九條是罰則,王義川要怎麼違反?7F 49.215.234.80 台灣 11/25 15:21
→ rogudan: 對啊,這個邏輯,違反被罰,意思就是不要罰8F 42.77.65.93 台灣 11/25 15:21
噓 DOOT: ???11F 59.126.75.112 台灣 11/25 15:24
噓 Hitagi: 你可以請韓院長指派警察抓人。總不會連院長也站在叛亂團體那邊吧?12F 111.80.60.130 台灣 11/25 15:24
噓 a9563741: 照那邏輯,那國民黨應該都要被槍斃了吧?14F 110.28.72.207 台灣 11/25 15:29
噓 wetteland: 去告啊16F 123.194.164.178 台灣 11/25 15:35
噓 add20716: 可憐哪17F 111.248.203.176 台灣 11/25 15:36
→ jt13: 宣誓跟屁一樣18F 125.230.9.144 台灣 11/25 15:39
噓 eelse: 去告啊, 死粉紅19F 210.71.214.135 台灣 11/25 15:52
推 shinywang: 你徐巧芯旗下的工作人員嗎?20F 60.251.231.55 台灣 11/25 15:52
噓 linsiegfried: 違背什麼誓言?違法你就去告啊不會?有缺手缺腳不能去告發嗎?21F 42.70.74.37 台灣 11/2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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