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5t6566556 (秋水忘穿)標題 [新聞] 批翁曉玲提貪污5萬不罰 律師黃帝穎:頭時間 Thu Dec 4 08:13: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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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4brmaV
2.新聞來源︰
三立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
批翁曉玲提貪污5萬不罰 律師黃帝穎:頭痛醫腳、簡直笑話
4.完整新聞內容︰
2025-12-04 07:45
政治中心/劉宇鈞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一名黃姓清潔員將清運來的舊電鍋贈給拾荒婦遭訴貪汙。國民黨立委蘇清泉
透露,同黨立委翁曉玲為此提案修法,將落實微罪不舉精神,設定貪污金額在5萬元以下
者不罰。律師黃帝穎批,翁曉玲頭痛醫腳的荒謬修法,簡直笑話。
2024年7月時,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因把一只放在回收車上、殘值僅32元的舊電鍋
給一名拾荒婦人,最終遭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經法院審理,黃姓清潔隊員遭判3月
徒刑,緩刑2月,褫奪公權1年。
黃帝穎今(4)日以「清潔隊員送弱勢32元舊電鍋根本不該被判刑,僵化操作法律反而傷
害司法的社會信任」為題發文表示,清潔隊員送弱勢舊電鍋不具可罰違法性,根本不該被
起訴判刑。
黃帝穎指出,「可罰違法性」就是人的行為,形式上符合刑法構成要件,但因為所侵害的
法益非常輕微,實質上不值得科予刑罰,因此認定不具有違法可處罰的意義,即不成立犯
罪,這是法治國家「刑罰最後手段」原則。
黃帝穎提到,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刑事判決「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
,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
為適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
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行為,不
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而不應繩之
以法。」
黃帝穎強調,簡單來說,清潔隊員因將回收之舊電鍋轉贈拾荒婦人,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
均極輕微,本質上不具「可罰違法性」,不應構成貪污犯罪,不該起訴,更不該判刑!
「翁曉玲提案貪污5萬元以下不罰,簡直笑話」。黃帝穎直言,翁曉玲提案修法5萬貪污不
罰,以後公務員每次貪污49999,刑法是一罪一罰,每次貪49999每次都不罰,翁曉玲「頭
痛醫腳」的荒謬修法,根本無助解決問題,反而製造更多小額貪污案件。
5.附註、心得、想法︰
以後是49999吃到飽的時代了嗎?現在是怎麼樣?反正只要不超過50000元就是無敵星星的
狀態?這算是變相製造更多小額貪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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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5t6566556 2025-12-04 08: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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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quid1121: 公道價49999 提錢來講?1F 36.239.111.226 台灣 12/04 08:15
推 chenggong: 不然訂個999?還是1299?或4999?
綠師怎麼不先想一下是綠檢先亂起訴
!2F 223.137.100.135 台灣 12/04 08:19
推 quid1121: 是要想什麼? 國民黨就聯共想搞垮台灣啊~5F 36.239.111.226 台灣 12/04 08:20
→ turst: 以後公務員多準備點零錢吧 收5萬 找1元6F 61.220.221.145 台灣 12/04 08:35
噓 ukbiz136: 原來收49999算小額喔?多少人薪水有5萬??我就問台灣多少人薪水超過五萬??7F 114.25.168.39 台灣 12/04 08:49
→ daleptt: 這法早點提麻 阿北就解套了9F 106.107.240.159 台灣 12/04 08:55
推 okgod: 亂起訴?跟那種超速說警察亂抓他的差不多一樣
這年頭不犯法很難嗎10F 111.83.163.205 台灣 12/0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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