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tliberty (正東十三海浬~~)
標題 Re: [舊聞] 「電鍋案」掀輕罪重罰討論 法務部推修法
時間 Mon Dec  8 16:46:40 2025


從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撈出這篇提案

很明確的是寫要修正為 減輕或免除其刑 減輕或免除其刑 減輕或免除其刑

小鳥們應該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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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gn63ob

立法院第 11 屆第 4 會期第 9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議案編號:2021101707600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2日印發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17076 號

案由:本院委員王鴻薇、蘇清泉等 17 人,貪污治罪條例之立法目的
係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然而近期卻發生清潔隊員把回收物送給拾
荒婦,被判 10 個月、警察扣押報廢機車時讓車主換零件判 1 年半
、監所管理員私下送 1 包菸給受刑人判 1 年多。雖目前規定對所得
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但減輕
之刑度猶屬過重,這與貪污治罪條例之立法目的不同,更有違反「比
例原則」的現象。為使法律適用更符合比例原則精神,修正該條文為
「減輕或免除其刑」,爰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貪污治罪條例立法目的係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但近年發生多
起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情形具法律適用爭議,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
機會詐領小額財物之案件引發爭議。


二、現行法規針對犯第四條至第六條等罪,所得或不正利益金額低且
情節輕微之受有期徒刑被告,縱減輕其刑,僅得減至二分之一,刑度
猶屬過重,仍存有罪刑不相當之爭議,爰修正第一項,使其於刑法上
得以免刑。為期法律適用更符合法治國原則中之比例原則精神,修正
該條文為「減輕或免除其刑」。


提案人:王鴻薇 蘇清泉
連署人:洪孟楷 林德福 陳超明 馬文君 牛煦庭
黃建賓 陳菁徽 顏寬恒 林思銘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許宇甄 黃 仁 盧縣一 魯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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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5.31 (臺灣)
※ 作者: atliberty 2025-12-08 16:46:40
※ 文章代碼(AID): #1fDf1qwE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5183604.A.E8E.html
mp32283228: 你知道這個版本 綠的在11/7先提了嗎 一模一樣的內容我看笑出來 藍的直接照抄?
啊再來 翁曉玲的版本呢?1F 220.128.143.55 台灣 12/08 16:47
baiya: 樓下在等 上人 五萬購的版本5F 122.118.25.172 台灣 12/08 16:49
CenaC: 1樓只知道造謠 錯了也不道歉6F 123.192.113.90 台灣 12/08 16:49
mp32283228: 好了啦 吸納西 你先把翁曉玲的版本搬出來啦
你也搬不出來她的版本 怎麼說我造謠7F 220.128.143.55 台灣 12/08 16:51
CenaC: http://i.imgur.com/OLg3Clz.jpg10F 123.192.113.90 台灣 12/08 16:57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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