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uijun228 (Daoko小粉絲)
標題 [討論] 憲法第37條
時間 Wed Dec 10 22:24:17 2025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這句是兩行為吧?
1.依法要公布法律
2.命令需要行政院院長副署

這也是緊急命令需要先行政院院會決議同意後才能發,畢竟沒同意沒副署命令也會無效,應該是這樣。


那現在在洗行政院可以不副署的

是在把三讀法案當命令在再一起騙人嗎?

有沒有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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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38.200 (臺灣)
※ 作者: kuijun228 2025-12-10 22:24:17
※ 文章代碼(AID): #1fEOAK86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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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憲法第37條
12-10 22:24 kuijun228
12-10 22:42 noway
12-11 06:32 rwhung
12-11 09:15 assxass
12-11 09:31 parkinque
dasuperray: 雖然不懂 還是回一下,法律裡面"應 得都是不同意思,這裡少了應,感覺少了一點強制性的味道1F 49.214.15.239 台灣 12/10 22:29
dawson0130: 去憲法法庭說4F 220.142.64.164 台灣 12/10 22:30
dasuperray: 解釋成依照憲法公布法律及行政命令時5F 49.214.15.239 台灣 12/10 22:31
kuijun228: 不是啊,依法公布法律,跟你副署命令又沒關聯6F 123.241.38.200 台灣 12/10 22:32
dasuperray: 比你說的依法"要"公布法令來得合理
但是我法律爛 看看有沒有法學專長解釋8F 49.214.15.239 台灣 12/10 22:32
peter080808: 叫你去找大法官釋憲10F 220.136.201.217 台灣 12/10 22:37
kuijun228: 釋憲跟憲法法庭做的事情 政院只能執行或辭職不是嗎 什麼時候可以逾越憲法了11F 123.241.38.200 台灣 12/10 22:38
Fafnir316: 沒有憲法法庭,行政權就是霸王13F 42.77.16.252 台灣 12/10 22:40
peter080808: 有逾越嗎? 不副署 不執行不是第一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叫大法官解釋14F 220.136.201.217 台灣 12/10 22:40
kuijun228: 台灣有哪一條法律因不副署而“失效”的所以行政院能推翻立法權?直接否決三讀法案欸16F 123.241.38.200 台灣 12/10 22:42
peter080808: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就是不執行阿 怎麼當第一次?
行政院不執行部是第一次了 不爽倒閣19F 220.136.201.217 台灣 12/10 22:45
所以是憲法法庭公告後失效,不是不副署失效,你這邏輯我看不用憲法法庭了,以後行政院兼憲法法庭算了
※ 編輯: kuijun228 (123.241.38.200 臺灣), 12/10/2025 22:47:42
peter080808: 對啊 憲法法庭釋字前 拒絕執行阿22F 220.136.201.217 台灣 12/10 22:48
kuijun228: 那你賴清德要跟陳水扁一樣公告啊
難道不用按憲法規定執行?直接跳過那憲法寫好看喔23F 123.241.38.200 台灣 12/10 22:49
peter080808: 就告訴你能強迫政院執行的 只有釋憲賴清德有說他不公告??????26F 220.136.201.217 台灣 12/10 22:49
noway: 那你就公告阿扯一堆五四三幹嘛28F 101.10.237.102 台灣 12/10 22:50
peter080808: 公告出來行政院也不用執行 等判決29F 220.136.201.217 台灣 12/10 22:51
noway: 程序上賴就應該先公告30F 101.10.237.102 台灣 12/10 22:51
kuijun228: 公告就是有效法律 跟你論述直接相反 你再想想
不對 不用公告也是有效法律31F 123.241.38.200 台灣 12/10 22:51
noway: 公告是必經的程序而已走過場 現在問題在
我們頭鐵賴大統領連程序都不願意走34F 101.10.237.102 台灣 12/10 22:53
peter080808: 拒執行不是第一次發生的事 當新大陸36F 220.136.201.217 台灣 12/10 22:53
noway: 欸不是 拒執行跟程序正義是兩回事
拒執行至少還在法律框架內 現在是連程序都不遵守了 這真的茲事體大37F 101.10.237.102 台灣 12/10 22:55
kuijun228: 拒絕執行跟我說他行為本身違法又不衝突憲法法庭判違憲之前他就應該按憲法規定執行40F 123.241.38.200 台灣 12/10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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