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way (null)標題 Re: [討論] 憲法第37條時間 Wed Dec 10 22:42:27 2025
※ 引述《kuijun228 (Daoko小粉絲)》之銘言:
: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 這句是兩行為吧?
: 1.依法要公布法律
: 2.命令需要行政院院長副署
: 這也是緊急命令需要先行政院院會決議同意後才能發,畢竟沒同意沒副署命令也會無效,應該是這樣。
: 那現在在洗行政院可以不副署的
: 是在把三讀法案當命令在再一起騙人嗎?
: 有沒有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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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37要跟#72搭在一起看
#72: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法條上 「應」=一般認知的「必須」
法條上的「必須」=你不這樣做是違反法條的
所以程序上是賴桑「應」先公布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
行政院再用不副署的方式讓憲法法庭判定違憲與否
所以程序上你賴都必須公布
不然完全違背了法治精神
是說台灣最近越來越不像法治國家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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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37.102 (臺灣)
※ 作者: noway 2025-12-10 22:42:27
※ 文章代碼(AID): #1fEORLUC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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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憲法第37條
12-10 22:42 noway
→ qkt: 毁憲亂政?1F 118.165.64.19 台灣 12/10 22:43
早就毀了 誰毀的不好說就是
※ 編輯: noway (101.10.237.102 臺灣), 12/10/2025 22:47:20
推 kuijun228: 不副署就能推翻立法權 行政院也太大了2F 123.241.38.200 台灣 12/10 22:48
推 hcwang1126: 沒 現在洗違法無所謂 因為沒法院3F 220.136.151.54 台灣 12/10 22:49
推 zixiang: 所以卓霸的意思大概是,因為法律沒辦法處理,我只好當私刑者
我們行政機關的水準非常棒
民進黨禍害台灣最大的就是制度的破壞,國民黨最多只是把制度改壞,民進黨是這個制度不限制我4F 223.140.210.45 台灣 12/10 22:56
噓 alex2009: 你講錯了 卡提諾法學院畢業的嗎?
是立法院送行政院 行政院長簽名後才送總統
支那雲端網軍吧10F 111.83.76.203 台灣 12/10 23:02
抓一個閱讀障礙
移送總統「及」行政院
兩者同時
推 kuijun228: 雲台灣人 中華民國憲法外國人沒在碰14F 123.241.38.200 台灣 12/10 23:05
推 hosen: 憲法原始精神是雙首長制,行政院長由國會多數黨選出,不是總統的狗,所以總統發布命令,行政院長也要副署
現在就總統的狗,有什麼資格對抗總統
賴清德要怎麼撇清是狗不簽,不關我的事,那就你的走狗,還想耍賴15F 106.1.124.189 台灣 12/10 23:06
→ alex2009: 法律是人定的 也是人改的 花蓮王以行動證明了這句話
樓上 目前不是雙首長制度喔 請去看一下歷次修憲結果21F 111.83.76.203 台灣 12/10 23:22
→ Henghengpig: 法院判決有罪前確實無罪啊25F 23.184.88.49 12/10 23:24
→ kuter: 有人連 及 都看不懂XDDD26F 150.116.90.32 台灣 12/10 23:32
所以說這就是網路最有趣的地方
可以看人爭先恐後地展露自己的智商
※ 編輯: noway (101.10.237.102 臺灣), 12/10/2025 23:48:48
推 eggsuper123: 依法行政有這麼難懂 傻鳥
民主、法治基本ABC 傻鳥重補修 笑死27F 49.218.145.30 台灣 12/11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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