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way (null)標題 Re: [新聞] 立委質疑禁用小紅書 刑事局:適用詐防條時間 Thu Dec 11 10:08:43 2025
※ 引述《yokann (我怕練太壯)》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74456
: 2.新聞來源︰ 自由
: 3.完整新聞標題: 立委質疑禁用小紅書 刑事局:適用詐防條例緊急處置
: 4.完整新聞內容︰
: 針對立法院部分委員對禁用「小紅書」疑慮,刑事警察局強調,該平台已累積1706件詐騙
: 案件,且已先行通知其應自行進行有效管理,因平台未予回應,為避免詐欺案件持續發生
: ,主管機關遂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的概括性規定為緊急處置,依法要求網
: 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攔阻惡意或不當網域名稱,已考量相關程序,為
: 依法阻詐的手段,亦符合比例原則。
: 刑事局表示,數位發展部於去年9月公布「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台計算基準」,要求平
: 台須同時符合遭利用為詐騙廣告的風險及每月獨立訪客數超過我國人口數5%等條件。依數
: 發部數產署統計當時「小紅書」每月獨立訪客僅42萬人,占國內人口數約1.8%,未達5%(
: 115萬人)門檻,因此並非「一定規模業者」,自不適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7
: 條、第29條及第39條相關規範。
: 雖然不適用第27條、第29條及第39條,「小紅書」仍然適用詐防條例第42條,針對各類詐
: 欺網站的概括性「緊急處置」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在處理詐欺防制緊
: 急案件時,為及時阻絕民眾接觸詐騙內容,可要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域名解析
: 或限制接取。如涉及詐欺且具備緊急必要,經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認定,即可依法採
: 取相關限制。
: 刑事局指出,「小紅書」近2年即已發生1706件詐騙案件,且已先行通知其應自行針對平
: 台內不法內容進行有效管理之影響較小方式為之,如Facebook、Google等平台自行有效屏
: 蔽或下架個別詐欺頁面,因「小紅書」未予回應,為避免詐欺案件持續發生,為保護民眾
: 上網安全、避免詐騙持續擴散,主管機關依法通知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對其網域名稱
: 採取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確保防制作為具即時性與有效性。
: 5.附註、心得、想法︰
: 其實用1706件來當作理由不是太好,因為其他平台完全沒有比較少...
: 還是乖乖用設立公司當藉口比較實際,雖然也會有點程序bug,但至少理由說得過去
當初說小紅書沒落地所以封禁一年
法源依據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27、#29、#39
裡面有規範納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例如GOOGLE、LINE、FB、MA
結果警政署說小紅書流量沒到所以不用納管
那你要用這三條開罰前提是要先納管阿!
後來內政部又說用#42開罰
結果#42開罰對象為「專為從事詐騙行為設立之詐欺網站或一頁式詐騙網頁」
你前面說小紅書是「未納管之網路廣告業者」
現在又說它是「詐騙網站」
我想罰的時候說你是甚麼你就是甚麼
你要照這標準臉書脆哀居都是詐騙網站阿是不是該一起下去?
這跟獨裁國家有甚麼兩樣?
禁小紅書的爭議如果不是因為政治考量
其中各種荒謬的法源引用也足夠稱之為超級大包了
感覺台灣越來越不像法治國家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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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37.102 (臺灣)
※ 作者: noway 2025-12-11 10:08:43
※ 文章代碼(AID): #1fEYUj0x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5418925.A.03B.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立委質疑禁用小紅書 刑事局:適用詐防條例緊急處置
12-11 10:08 noway
→ goetze: 現在又說是超前部署了1F 60.249.142.130 台灣 12/11 10:11
推 moon1991: 先補充,公告納管不需要對方有回應,省的有人再跳針2F 114.46.142.119 台灣 12/11 10:12
重點就是它不在你開罰法源的範疇內
被質疑了只好再找別的法源自圓其說
結果找來救場的法源根本也不適用
超級莫名其妙
推 hosen: 選擇性執法,臉書每月5萬詐騙,怎麼不先封4F 42.79.77.128 台灣 12/11 10:20
推 no2muta: 傻鳥不敢扯這題了 好好笑5F 42.72.48.137 台灣 12/11 10:32
因為他們不認為台灣該是法治國家
※ 編輯: noway (101.10.237.102 臺灣), 12/11/2025 10:39:37
推 no2muta: 前幾天戰意十足 現在被打臉直接翻頁不提哈哈6F 42.72.48.137 台灣 12/11 10:43
推 libra0tw: 法務部與警政署的回答,繞來繞去就是不敢說第42條不是這樣用的,這就是政府濫權的例子8F 220.129.143.194 台灣 12/1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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