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pt123 (xp)
標題 Re: [新聞] 立委質疑禁用小紅書 刑事局:適用詐防條
時間 Fri Dec 12 12:17:24 2025


※ 引述《LimYoHwan (gosu mage)》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kXV555O.jpeg
這個圖卡你截去了邊角,其內容不知是哪個黑心垃圾網站,胡說八道來耍不懂法理的人。
: 1邏輯死亡,政府封鎖小紅書的自打臉現場
今天專業者來告訴各位真正的法理。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42條
為處理詐欺犯罪防制緊急案件,及時防制民眾接觸詐欺網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司法
警察機關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
處置。


首先,這一條的構成要件並沒有說對於系爭情況,在「程序」上須「先」經公告!白紙
黑字裡哪一句說執行「第42條」須「先」公告?

其次,本法裡其他(例如第29、第32)條所訂公告的程序,是將願意納管的業者(比如
Line、抖音)藉由公告後,採行行政法上說的間接或直接強制措施,來促其就其若有缺失
時,一步一步改正。

依照法律的反面解釋(這裡是坊間垃圾黑心網站故意不講我寫的這種正確法理,來誤導
坊間不懂真正法理的人的風向之處),不願接受納管、在台灣不設立任何官方聯繫代表處
的其他業者(例如本案的頑劣平台小紅書),就不適用第一條管理路徑的公告類型!

所以要嘛小紅書就別發生詐騙情況且甚至不鳥主管機關的聯繫。坊間少在這邊錯亂地擴張
需要」「公告」的類型到把第42條也被自己以為的(而不是法條上寫的)加入!

若它發生詐騙情況且不鳥主管機關的聯繫,基於「依照第42條」說的「主管機關認為」
有即時處置的必要,就得做限制的處置。所以內政部就這麼做了啊!坊間有個屁問題?

你若說主管機關可能濫權去「胡亂地認為」--啊廢話,很多被警察認為構成緊急危害而

必須給予即時強制的人都嘛喊警察違法濫權,啊被強制者覺得濫權,他就去提告警方啊。


中華民國自有司法體系來受理他的提告並審理、判決誰是誰非,如果政府濫權造成損害,
,受害人還可提告政府來索賠。整套法制體系很完整。但是制度上,即時強制、緊急強制
制度本來就有存在與主管機關進行適用的合法性。


「以前」在防制詐欺的部份,欠缺立法賦予這個緊急強制制度。那是以前。

「然後」去年被「立法院」立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建立」了啊!時代不同了。

你不會去問藍白立委為何同意加上這條緊急強制制度:在通常程序之外,針對主管機關

認定的緊急情況,建立第二條路徑來賦予主管機關處置權喔?

這並存的兩條路,也符合行政法體系裡有(比如行政執行法裡所規定的)即時強制概念!

你貼的那個垃圾黑心亂教法理騙你們傻子用的網站的圖卡,一本正經貼兩個「對照模式」
給你們這些反正也沒真正唸通法律的人當文宣口水武器。然後大談「第一條路徑」如何

如何,譴責政府為何不走第一條路徑的程序叭啦叭啦。

(啊廢話,我才解釋了因為小紅書為什麼不屬於第一條路徑的管理範圍,而落入第二條
路徑的管制範圍的理由)

如果真要「互相對照」:依照行政程序法,做成裁罰行政處分的整套流程,各個環節也是
像被你貼的垃圾網站貼的垃圾圖卡亂帶風向的邏輯那樣,不論是開會審議、先寄罰單等。

但是如果危害的情況緊急(再次提醒,「你覺得不緊急」、「你覺得內政部濫權」,你就
聯繫小紅書叫小紅書提告!在行政法領域,又不是你覺得不緊急,行政機關就須依你覺得
就須依照你說的去做、不執行緊急強制,OK?),就不是適用這種慢條斯理的通常程序。

你懂了沒?還是你要繼續在專業者面前傳播你從那個垃圾黑心網站那裡看到的其一本正經
模樣地亂寫的行政法領域運作法理的一大串騙外行人用的下述你原文裡轉錄的鬼話?

: 政府宣稱小紅書不回應、不配合,所以只能引用第42條緊急封鎖。但仔細檢視,邏輯完全
: 不通。
: 關鍵事實在於,刑事局承認這兩年多次發函要求小紅書配合。這裡出現了巨大的邏輯矛盾
: :你在實務上早就認定它是平台了。
: 當政府發出要求的那一刻,就是在承認這是一個具影響力的重要網路平台。既然實務上把
: 它當平台管,為什麼封鎖時卻不敢用針對平台的法條?
: 2法律照妖鏡,棄用正規SOP的真相
: 既然政府實務上已經把它當作平台對待,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早就寫好了一套對
: 付不回應平台的劇本,政府為什麼不照演?
: 正確的處置程序包含:要求設人(第29條)、要求做事(第32條)、連續重罰(第39條第
: 1項),最後才是終極封鎖(第39條第2至3項)。
: 尤其是第三步,法律給的武器是罰單,可處50萬至1000萬並按次處罰。請問政府,這張罰
: 單開了嗎?還是直接跳過?
: 為什麼要跳過?因為如果走正規程序,必須召開專家審議會議。一旦開會,專家學者一定
: 會問:FB與Google詐騙財損高達826億,政府不敢動;小紅書僅2億,為何祭出最強封殺?
: 為了規避這種比例原則的質疑,政府選擇繞過專家監督,硬用第42條緊急處置。
: 3封鎖的真實動機,害怕人民看見真實的中國
: 政府寧願違法濫權也要封殺小紅書,真正的恐懼是什麼?
: 小紅書上充斥的不是政治宣傳,而是美妝教程、旅遊景點、美食探店與一般人的生活日常
: 。這才是政府最害怕的。
: 政府害怕台灣人民,特別是年輕一代,透過小紅書看到中國大陸的真實生活情況,看到那
: 裡的繁榮、便利與現代化。這些「真實的生活樣貌」會打破政府長期以來建構的「中國落
: 後、崩潰、民不聊生」的認知濾鏡。
: 當政治宣傳遇上真實生活體驗,政府選擇了最粗暴的手段:把眼睛矇起來。這不是為了保
: 護民眾的錢包,而是為了保護執政黨的意識形態。
: 4藉打詐之名行鎖國之實
: 真相大白。政府棄用正規SOP,硬用第42條,核心原因有二:一是逃避專家的法律監督,
: 二是遂行抗中的政治目的。
: 這是一種新型態的資訊戒嚴。政府打著防詐的大旗,行審查言論與資訊阻絕之實。今天因
: 為它是中國App所以可以繞過法律直接封鎖,明天會不會因為某個平台不聽話、或傳遞了
: 政府不喜歡的資訊,也被定性為認知作戰而遭到封殺?
: 政府實務上把它當平台要求配合,法律上卻把它當犯罪網頁隨意封殺,政治上更把它當作
: 意識形態的敵人進行清洗。
: 這不是打詐的魄力,這是行政權的擴權,更是不想讓台灣人民看到真相的政治操作。
聽這個黑心垃圾網站在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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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pt123 2025-12-12 12:17:24
※ 文章代碼(AID): #1fEvTMj2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5513046.A.B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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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委質疑禁用小紅書 刑事局:適用詐防條
12-12 12:17 ppt123
Iamidiots: 可以叫小紅書去申訴啊!XD1F 49.215.45.82 台灣 12/12 12:24
hetrix: 我應該可以把你說法總結成:藍白太可惡了,把法條寫了一個霸王條款,小紅書詐騙真的太緊急了,內政部只是依法行政,不爽你去告啊2F 42.72.105.102 台灣 12/12 12:30
libra0tw: 沒錯,現在是民進黨執政,反對禁小紅書的人無法阻止這件事。所謂的依法行政只有對有道德良心的執政者適用,現在的執政者沒有。你講得確實很專業,但只是在玩弄法條罷了,符不符合公平正義並不是你說了算,那是個人心中定見。
限制流量或是阻擋連結的前提是"如果經專家會議審議",可是內政部拿不出會議記錄仗著權勢的法律從業人員,不過是朝廷鷹犬之流,哇哈哈6F 114.43.120.26 台灣 12/12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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