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標題 [討論] 行政院本來就沒有義務副署。時間 Sun Dec 14 11:08:33 2025
行政院本來就沒有義務副署。
《憲法》第37條寫得非常清楚: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
之副署。」
注意關鍵字:
須經。
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行政院一定要副署」,
而是——法律或命令要生效,副署是必要條件。
也就是說:
副署是效力要件
不是行政院的服從義務
因此,行政院院長選擇不副署,本來就是其憲法上可行使的權力,自然也談不上什麼「當
然違憲」。
再看一個清楚到不能再清楚的歷史案例。
當年郝柏村拒絕副署總統的人事命令,
結果是什麼?
命令 無法生效。
後來怎麼解決?
不是硬說「行政院本來就該副署」,
而是——
第三次憲法增修條文
明文規定:總統發布特定人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副署
請問一個問題就好:
如果原本憲法第37條就規定行政院「有義務、必須、副署到底」——
那後來到底是在修什麼?
答案只有一個:
因為原本就是可以不副署,
所以才需要「修憲排除副署」。
這邏輯非常直線,完全沒有模糊空間。
再講回憲法第37條的制度設計理念。
副署制度的核心精神只有一句話:
誰負責,誰簽名。
行政院不是立法院的橡皮圖章。
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什麼,行政院就必須無條件吞下去,然後所有政治責任、行政後果、
社會代價——通通叫行政院扛。
那叫責任政治?
那叫找替死鬼而已。
當然,話也要說完整。
行政院院長選擇不副署,
不是沒有代價,也不是不用負責。
但那是——
政治責任
不是「自動違憲」
立法院要反制?
路明明就擺在那裡:
釋憲啊
倒閣啊
工具都在,程序也合法,
偏偏不敢用,只會在那邊無能狂怒、情緒勒索。
所以結論一句話就好:
憲法第37條是限制煞車條款,
不是強迫行政院簽名的奴隸條款。
不副署,不生效。
不爽?請走憲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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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217.247 (臺灣)
※ 作者: tn00270144 2025-12-14 11: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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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n00270144 (101.139.217.247 臺灣), 12/14/2025 11:09:02
推 Leeheaven: 好1F 111.246.185.6 台灣 12/14 11:09
推 danny2451: 副署是制衡總統 老哥 還敢提郝伯村的例子 笑死
你看我國歷史那位閣揆拿副署來對抗國會的2F 42.75.110.218 台灣 12/14 11:09
推 DrizztMon: 好了啦6F 114.137.116.108 台灣 12/14 11:10
推 vancepeng: 幹真的 藍白不要再當法盲了7F 180.188.170.92 香港 12/14 11:11
推 DrizztMon: 我們看起來像大法官嗎8F 114.137.116.108 台灣 12/14 11:11
→ turndown4wat: 以後別人用不要出來包圍立法院喔9F 223.137.13.241 台灣 12/14 11:12
推 holyhelm: 說得很好,卓榮泰不要縮就對了10F 42.78.109.98 台灣 12/14 11:12
推 metam: 讚讚讚 行政本來就大過立法 要打不打我才看的不爽
無理由癱瘓憲法法庭就算了 狗屎法案也在過11F 101.9.101.224 台灣 12/14 11:15
推 Metaverse: 藍白不會跟你認真討論 繼續噴屎14F 61.71.183.226 台灣 12/14 11:16
推 lucybelle: 當然是這樣15F 101.10.94.178 台灣 12/14 11:16
推 h5t6566556: 雀食
當然是如此 這是行政權本就有的權利16F 111.83.198.62 台灣 12/1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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