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8888 (Don)
標題 Re: [討論] 「副署權」的起源與討論
時間 Sun Dec 14 14:48:42 2025


如果查一下資料,會發現本情況「副署權」並不代表「違憲審查權」,而是表示「執行我
負責」。引個憲法研究論文的文字,可以看出這一點。

A countersignature is a constitutional requirement requesting the Prime
Minister or a Minister to sign an official act already signed by a head of
state, who by signing it assumes political and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this
act

「簽名 = 我負責」不難理解,大公司即使是董事長要請假,假單也要有行政人員簽名。
簽名代表請假相關的流程由他負責,流程問題就找他,不是說行政人員可以駁董事長假單
。府院現在作法就是概念混淆,把「假單都要行政簽名」扭曲成「行政人員有權駁所有人
假單」


除此之外順便加了點「雙標」。黨不喜歡的東西(藍白立法),行政權可以逕行認定違憲
,黨喜歡的東西(例如不副署)的情況,行政權又忽然不會憲法了,說只有大法官能審查
是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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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71.196 (臺灣)
※ 作者: d8888 2025-12-14 14:48:42
※ 文章代碼(AID): #1fFbtEgC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5694926.A.A8C.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副署權」的起源與討論
12-14 14:48 d8888
Sinreigensou: 推1F 101.12.144.113 台灣 12/14 14:53
s81048112: 簽名負責 對藍白很難2F 123.193.249.93 台灣 12/14 14:53
moslaa: 那是你解讀
憲政要憲法法庭解讀
但憲法法庭已經被藍白賤種打爛
藍白賤種如果不爽,可以倒閣呀
甚至發動罷免總統呀3F 49.216.111.50 台灣 12/14 15:00

按你的邏輯,立法院法條有沒有違憲也是憲法法庭解讀啊?憑什麼黨說了算?有本事別雙
標嘛~等選舉也是一條路啊,支持黨硬到底,不要縮,黨要戰就全面作戰,戰到血流成河
嘛,不要整天肖想用不對等籌碼解散國會翻桌,簡直小丑。

LosDHunTom: 那郝伯村不副署那件事為啥可以讓案件擱置8F 42.73.217.50 台灣 12/14 15:01
※ 編輯: d8888 (118.171.71.196 臺灣), 12/14/2025 15:05:30
d8888: 郝當年是行政權內部人事案,不是法律案10F 118.171.71.196 台灣 12/14 15:07
joexnozomi: 你的邏輯就是行政低立法一截 可惜現實是一樣大11F 42.0.74.83 台灣 12/14 15:09

照你標準,以後行政權和立法權都可以不聽司法權的啊,不都一樣大嗎?憑什麼我一定要
聽司法權的?「立法」這一塊專屬立法權,其他權力服從,這是憲法設計。不是誰比誰小


win8719: 所以他不簽名阿不副署阿有問題嗎?
然後法律出來執行是由誰執行?13F 114.44.2.32 台灣 12/14 15:09

就說「副署權」不是用來當審查權的,董事長核准的假條,行政人員沒有資格不簽。
「副署權」當作為限審查權來用,這就是違反權力分立,行政權染指大法官的違憲審查權
還順便架空國會。

joexnozomi: 那麼正當還要先封殺憲法法庭喔 誰是小丑 藍白吧15F 42.0.74.83 台灣 12/14 15:10
win8719: 然後立院不是董事長喔~他們平級喔~如果立院董事長的話~他可以不要管行政院一樣去執行阿
你的內容比喻就是錯的17F 114.44.2.32 台灣 12/14 15:10

平級沒錯,但立法權就專屬國會啊。別人負責的事項,在這方面你就是必須聽從他的,哪
怕平級,業務跟財務平級,但牽涉到財務的事,業務就是必須服從財務,這是制度,懂?

joexnozomi: 藍白立委就是賭賴不敢啊 結果藍白委自己變小丑21F 42.0.74.83 台灣 12/14 15:14
dandes0227: 不懂就不要裝懂好嗎......
怎麼老是愛在網路上裸奔啊 可憐23F 36.231.102.223 台灣 12/14 15:14
win8719: 當初就說了沒有憲法法庭的話 不副署你們會很慘25F 114.44.2.32 台灣 12/14 15:15
※ 編輯: d8888 (118.171.71.196 臺灣), 12/14/2025 15:15:38
win8719: 副署這一塊也是憲法給他的權力
還有為何要聽司法權的因為有法官
照你的邏輯就是我只看到憲法給立法的權力~但是我沒看到憲法給行政副署的權利~挑這來看而已27F 114.44.2.32 台灣 12/14 15:16

請舉證,憲法中哪一條規定行政院長有權不副署?
請舉證,憲法中哪一條規定行政院長有權不副署?
請舉證,憲法中哪一條規定行政院長有權不副署?

幫鶄補充基本行政法概念。人民權利是「法無禁止即為可」,法律沒有明說禁止那就可以
做。對於政府權力來說,則是「法無許可即禁止」,法律沒規定可以這做,那就是不能做
,否則就是擴權!

※ 編輯: d8888 (118.171.71.196 臺灣), 12/14/2025 15:17:41
joexnozomi: 就是一樣大互相制衡啊 誰知道立法院想凌駕其他院32F 42.0.74.83 台灣 12/14 15:17
win8719: 錯~立法院就不是董事長~他跟行政院平級~憲法可沒有給立法了一定要副署的規定~所以才需要有憲法法庭34F 114.44.2.32 台灣 12/14 15:18

憲法規定法律一定要十日內公佈,就沒有行政院長不副署的空間。不副署就必然導致無法
公佈,造成違憲。

joexnozomi: 你們自己一直要把憲法法庭抹綠的 大法官可是兩邊都有打臉過的37F 42.0.74.83 台灣 12/14 15:18
win8719: 也就第三分仲裁
然後憲法也說了預算案是行政院的權力~現在是立法院想用立法來干預行政的權力~他就實行權力不副署阿39F 114.44.2.32 台灣 12/14 15:18
※ 編輯: d8888 (118.171.71.196 臺灣), 12/14/2025 15:20:07
win8719: 然後你是董事長的話~可以不理行政不副署阿~去執行阿~但是你就不是43F 114.44.2.32 台灣 12/14 15:20
joexnozomi: 明明是三角制衡 藍白自己亂搞心虛只好抹綠大法官
說到憲法 那就對啦 那幹嘛怕憲法法庭45F 42.0.74.83 台灣 12/14 15:20
win8719: 憲法規定行政院可沒有一定要副署的權力喔~行政院可沒有否決立法院立法喔~他只是不副署喔~所以沒有啥叫絕對服從
還有誰說牽涉到財務的問題~業務要絕對赴從財務~沒看過業務跟才務出來吵架~然後最後第三方決定勒48F 114.44.2.32 台灣 12/14 15:22

那你有沒有看過業務未經過財務同意,私下動錢結果被公司火掉的?

※ 編輯: d8888 (118.171.71.196 臺灣), 12/14/2025 15:25:58
win8719: 憲法沒有規定行政院長一定要副署喔
是你要舉證憲法那裡規定行政院長一定要副署喔54F 114.44.2.32 台灣 12/14 15:26
※ 編輯: d8888 (118.171.71.196 臺灣), 12/14/2025 15:28:31
win8719: 所以你要舉出來行政院長一定要副署阿~法無許可禁止嗎
整個憲法給的叫做行政院副署權~但是他沒有規定一定要做跟不要做
行政裁量權懂嗎
憲法給了行政院副署權力~但是沒有規定要做~就來看行政裁量權57F 114.44.2.32 台灣 12/14 15:29

你就說不副署造成法律無法公佈,是否會導致違憲?
你就說不副署造成法律無法公佈,是否會導致違憲?
你就說不副署造成法律無法公佈,是否會導致違憲?
※ 編輯: d8888 (118.171.71.196 臺灣), 12/14/2025 15:34:37
※ 編輯: d8888 (118.171.71.196 臺灣), 12/14/2025 15:35:34
win8719: 他就不副署阿~~~
你先說不副署有沒有違憲就好~如果沒有接下來的討論還有意義嗎64F 114.44.2.32 台灣 12/14 15:37

憲法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
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憲法規定,法律通過要在十日內公佈,不副署卡住法案公佈違反憲法第 72 條。

不副署 = 違反憲法第 72 條 = 違憲
不副署 = 違反憲法第 72 條 = 違憲
不副署 = 違反憲法第 72 條 = 違憲

joexnozomi: 不會違憲啊 因為有資格喊違憲的機構被藍白ban了67F 42.0.74.83 台灣 12/14 15:40

那藍白法律也不會違憲啊,依你的標準,沒有大法官來說藍白法案違憲,對吧?
※ 編輯: d8888 (118.171.71.196 臺灣), 12/14/2025 15:42:18
joexnozomi: 而且憲法也沒說不副屬會如何 能解釋的又被藍白封殺 所以就嘻嘻69F 42.0.74.83 台灣 12/14 15:41
win8719: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37條不先看一下嗎71F 114.44.2.32 台灣 12/14 15:43

憲法條文要全部看完,不能選擇性遵守,第 72 條說法律一定要十日公佈,第 37 條說公
佈一定要副署,結合起來就是一定要副署。

憲法要遵守是遵守全本,不是挑有利的條文,那是吃自助餐。

joexnozomi: 沒錯啊 所以現在藍白也不會違憲啊 你理解正確76F 42.0.74.83 台灣 12/14 15:43
win8719: 現在是行政院先不副署喔
所以不會違反第72條喔78F 114.44.2.32 台灣 12/14 15:43
joexnozomi: 就是這樣藍白才要封掉大法官啊80F 42.0.74.83 台灣 12/14 15:44
win8719: 你要先過第37條才有72條的問題喔81F 114.44.2.32 台灣 12/14 15:44
※ 編輯: d8888 (118.171.71.196 臺灣), 12/14/2025 15:45:35
win8719: 如何結合起來一定要副署
你說的是總統不是行政院~
行政院可沒有一定要副署的權力喔
你連起來看也要把相關責任人搞清楚
我會笑死
你該不會連行政院跟總統都傻傻分不清楚吧總統只有頒發法令的權力~可沒有副署的權力~行政院是副署權力~頒發法令多久頒發可跟他不相關喔~權力分治看一下
你的法無許可即禁止去看一下
第37條就規定了要等行政院副署喔~但是行政院是行政院~他可不是總統喔
所以總統也不違憲~他是遵從37條82F 114.44.2.32 台灣 12/14 15:45

憲法違反任何一條都叫做違憲,遵守 37 但違背 72 那也是違憲。
※ 編輯: d8888 (118.171.71.196 臺灣), 12/14/2025 15:55:48
joexnozomi: 就算違憲也沒人宣告違憲95F 42.0.74.83 台灣 12/14 16:00

那就戰到底囉,就 2026、2028 見真章,讓台灣人用最大的民主審判,到時候別輸不起就
好。
※ 編輯: d8888 (118.171.71.196 臺灣), 12/14/2025 16:02:53
joexnozomi: 最愛輸不起就藍白啊 當初衝車大將軍 忘了嗎
蔡英文時代也是這樣啊 藍地方贏了 然後中央又輸 哈哈96F 42.0.74.83 台灣 12/14 16:04
clwXXX: 72條是說「收到後」應於10日內公布
。行政院不副署就根本不會送去總統
府,所以沒有違反72條問題100F 42.79.165.135 台灣 12/14 16:10
jasonspacex: 柯文哲蓋章的都可以說我不知道我不用負責,怎麼能期待藍白懂這個呢?103F 61.70.232.57 台灣 12/1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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