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mYoHwan (gosu mage)標題 Re: [討論] 毀憲 是毀那一條憲?時間 Mon Dec 15 20:39:56 2025
※ 引述《HyperPoro (ForAllTimeAlways)》之銘言:
: 一直無能狂怒喊不副署就是毀憲
: 好奇問一下 毀憲是毀哪一條憲?
: 當初制度設計可以不副署 不就是代表符合憲法?
: 要不然連『不副署』這個詞都不會出現
: 台面上的藍白諸位 是白痴嗎?
: 智商有這麼低?
你法律是ptt法學院學的?
憲法邏輯其實很簡單,就是「二選一」,沒有第三條路:
1. 憲法第 72 條把路徑寫死了
憲法規定立法院通過法律後,總統「應於十日內公布」。
這裡只有一個例外:如果行政院覺得窒礙難行,可以依憲法第 57 條提「覆議」。
所以合憲的路徑只有兩條:
‧ A路:依法公布(含完成副署)。
‧ B路:走覆議程序。
2. 不副署+不覆議 = 違憲的「第三條路」
如果不提覆議(代表放棄了憲法給你的正規反對權),卻又拒絕副署(導致法律無法公布
),這就創造了憲法沒寫的「口袋否決權」。這直接導致憲法第 72 條變成廢紙,當然違
憲。
3. 副署(第37條)是責任,不是否決權
副署制度是為了體現責任政治,要行政院長對決策負責。憲法解釋不能用第 37 條(程序
)去吃掉第 72 條(義務)。如果行政院長可以隨意拒簽來擋法案,那「覆議制度」就可
以廢了,行政院長權力會比總統還大,這完全不符合憲政邏輯。
所以,不是「沒寫不能不副署」就是合憲,而是「你把路堵死了」就是違憲。
憲法第72條規定收到後十日內「應公布」,唯一的例外是「覆議」。如果不覆議又拒絕副
署,等於自創憲法沒有的「第三條路」來擋法案。副署是為了責任政治(Art.37),不是
給行政院長用來架空立法權的否決權。覺得法案爛請走覆議,不要在那邊鑽漏洞還以為自
己發現新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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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imYoHwan 2025-12-15 20: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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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毀憲 是毀那一條憲?
12-15 20:39 LimYoHwan
推 Calcifer: 不是ㄛ,不是這樣ㄛ,我民進党便當會說合憲就是合憲,懂?1F 118.170.32.40 台灣 12/15 20:41
噓 rogudan: 哪有違憲?!讓憲法法庭來說啊3F 111.71.213.239 台灣 12/15 20:42
推 alex10282: 你怎麼會覺得綠營法盲聽得懂,他們只知道大罷免大成功、藍白有種倒閣重選這些無賴話4F 223.136.100.54 台灣 12/15 20:42
→ rogudan: 你說的有公信力喔?我只聽憲法法庭裁決7F 111.71.213.239 台灣 12/15 20:42
→ alex10282: 卓榮泰是憲法法庭嗎?只有他能喊違憲?去給狗幹啦8F 223.136.100.54 台灣 12/15 20:43
→ rogudan: 卓榮泰不是啊!所以要有憲法法庭才能裁決11F 111.71.213.239 台灣 12/15 20:43
→ alex10282: 問題現在卓榮泰就先喊先贏啊,他不覆議的基礎就不成立了13F 223.136.100.54 台灣 12/15 20:44
→ rogudan: 要講法,那就依法讓憲法法庭裁決15F 111.71.213.239 台灣 12/15 20:44
→ maxeffort: 沒罰則對吧?16F 111.83.10.243 台灣 12/15 20:45
推 rwhung: 可是57條 早停止適用了…17F 118.171.35.94 台灣 12/15 20:45
https://i.imgur.com/ANRvllc.jpeg
總統府網站 新鮮的 自己去查
推 alex10282: 那你倒是提在野能接受的大法官啊,綠營整天把罵過綠營的大法官候選人刷掉,公正嗎?18F 223.136.100.54 台灣 12/15 20:47
→ xiue: 你連艾莉莎莎是誰都無法google就不要獻醜了.#1fCKnvde21F 1.164.240.34 台灣 12/15 20:48
※ 編輯: LimYoHwan (111.243.139.181 臺灣), 12/15/2025 20:51:22
推 etset: 行政院長不是站出來願意負責了
通過不信任案 行政院長下臺23F 118.168.210.63 台灣 12/15 21:01
推 rwhung: 這條是增修條文,把行政院長請辭的責任修掉了25F 118.171.35.94 台灣 12/15 21:04
→ kobedalanpa: 去打憲法官司啊27F 125.228.53.183 台灣 12/15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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